現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別是當“被告”看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如果親人、朋友間因矛盾、爭議走進法庭,訴諸法律解決,那麼,很容易造成個人的眾叛親離,朋友反目。實際上,法律訴訟不過是權益受損者得到救濟的一種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親友“對簿公堂”也不是撕開臉皮,拋開情理,而是一種讓爭端在公開、公平的前提條件下謀求來自第三方獨立公正地解決爭端的機製,比之以前的私人調解、裁決等方式更加文明和進步。我們應該將為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訴訟視作一種權利,並捍衛行使這種權利的正當行為。
其實,法律與人情並非截然對立。任何法律的製定,都是以維護社會成員的良好關係為出發點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大多數人利益的實現。一個現代文明的社會,通過法律來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使得不同的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更加有序。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會因為有了規章製度的保證而變得更加和諧。我們擁有的,將不再僅僅局限於我們自己小圈子內的親情和友誼,在一個更為廣闊的社會生活空間,我們每個人都會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以行政手段引導民眾,以刑罰來整頓、約束民眾,雖然可以使民眾暫時免於犯罪,但卻無法使他們樹立以犯罪為恥的觀念。如果用道德來引導民眾,用禮儀來規範民眾,民眾就會樹立以犯罪為恥的觀念,自覺地端正自己的行為。孔子的主張啟示我們,道德自覺與法律約束相互聯係,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道德作為人們共同的行為準則和規範,是構成社會文明的重要因素,是維係和諧人際關係、良好社會秩序的基本條件。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有所不同,法律具有強製性,是由國家權力機關製定並靠強製手段來實行的;道德則是靠人們的理想信念、社會輿論、傳統習俗以及教育等力量來維持的。正如一個國家和社會不能沒有法律和法治一樣,一個國家和社會也不能沒有道德和德治。
道德本身是很樸素的。我們首先要求自己做一個平常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一個不傷害他人而生活的人。能做到不傷害他人本身就是遵紀守法。從人最本質最樸素的感情出發,愛身邊的人,與人為善,而不是自私自利,唯我獨尊,懂得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對他人的尊重和同情。
遵守法律,必須加強道德品質的修養。道德品質高尚的人,謙虛謹慎,廉潔奉公,表裏如一,能自覺地律己守法。而道德品質低下的人,則常常被錢欲、物欲、情欲衝昏頭腦,為了一己之私往往不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因此,我們應該在學法知法的基礎上,注意道德品質的修養,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從而在頭腦中牢固樹立法製觀念,切實做到遵紀守法。
在法製社會,遵紀守法對於公民來說,應該是一種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接受法製教育是我們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也是成為現代公民的必備條件。我們隻有懂法、守法才能在紛繁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保護自己,獲得現代文明社會的競爭武器。
對於我們年輕人來說,除了要遵紀守法外,更要在社會生活中培養法製感。所謂法製感,不是具體的法律或條文,而是讓人懂得在現代民主法製社會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間應該富有同情心和憐憫心。在法治社會中,這種惻隱仁愛並不僅僅限於對他人的苦難和不幸懷有同情、憐憫,而體現於更普遍、更廣泛的法律意義上,即:一視同仁地尊重一切人的人格和基本權利。
人生需要意義,需要神聖感,需要一種理想的召喚。維護法律的神聖性並在實踐中履行,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對每一個公民提出的基本要求。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躬行,都會為社會的穩定和完善做出實質貢獻,我們的個性將會在遵紀守法中彰顯青春的活力。請記住:從我做起,與法同行!
六、禮貌博愛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禮儀之邦的美譽。在中國漢字中,“禮”字的本義是“敬神”。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禮”便逐漸被引申為表達對他人的尊重和敬愛之意。禮,不僅能夠反映出入的基本道德素養,也是整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在日常交往中,人們往往以是否講究文明禮貌作為檢驗一個人道德水準高低的重要尺度。高尚的人,首先是講文明、有禮貌的人;一個言談舉止粗野鄙俗的人,即便再怎樣努力,也不會受到人們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