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必死”的楊佳,為何審判得讓人心生疑竇?
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了二審判決,引起了公眾對楊佳案的再次關注。
本次判決維持了一審的原判,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次死刑判決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後,即可正式生效,楊佳不日將被執行死刑。一場引起國人廣泛關注的案件,即將塵埃落定。但由此案引起的諸多猜疑,並不會因此而隨之平息。
以楊佳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傷的重大後果來說,按照一般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原始理解,即便是對法律沒有深入研究的普通老百姓,也基本預料到了這個最後的判決結果:死刑。本來依法審好這個案子,是給受害人一個交代、給社會還原一個真相的正常需要,也是有關執法機構和人員樹立誠信、展示自身形象的一個絕好機會。但是這個震驚社會的大案,如果以為對楊佳判個死罪就可以匆匆了結,那麼很可能無法讓社會大眾充分信服。由於此前在偵查和審判階段(包括二審)的種種異狀,估計是“必死無疑”的楊佳,為什麼審判得讓人心生疑竇呢?
疑竇之一,是本案中廣受質疑的被告律師的有關問題(這一直是輿論的焦點)。在一審中,被告律師同時兼為與原告有特殊關聯之單位的法律顧問,同時該律師在庭審前違反一般的律師常態,對媒體公開發表對其委托人(即楊佳)不利的言論,其身份和心理動機難免不被人大打問號。在一審中廣受質疑的律師問題,在二審中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疑竇之二,就是被告精神病鑒定的問題。應該說不管楊佳是否有精神病,也不管這個鑒定結果會對最終的判決產生什麼影響,但既然公眾對此問題異常關注,既然在一審中公眾對鑒定單位的身份和鑒定結果均表示了懷疑,那麼在二審中就應該盡量解決這些問題,以釋公眾之疑惑。可惜在二審中,上海高院根本就沒有對被告進行精神病鑒定。他們連做出這樣一種姿態都省略了,更不說其他。他們究竟在擔憂什麼?
疑竇之三,是庭審的公開性問題。這個問題在一審中已經有很多人提出了強烈質疑,我們以為在二審中上海高院作為一個級別更高、權威性更強的審判機關,可以用實際行動來彌補上海審判機關在一審中差強人意的表現。可惜的是,他們再次用事實上的不公開審理,回答了公眾的疑問,也給自己再添了一份爭議。
當然除了以上幾個主要問題,一審和二審中還有很多問題也讓公眾心存疑惑,比如是否異地審判的問題,比如庭審中證人基本都沒有到庭現場作證的問題,比如楊佳在被暫時關押接受處理的幾個小時內究竟發生了什麼,比如被告的母親在案發後一直“失蹤”的問題等等,有關方麵依然是語焉不詳。
這麼多的疑竇,是表明了上海司法機關對自身能力的不自信(不相信一定可以把楊佳送上斷頭台)?還是他們認為根本無需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如果手刃六警的楊佳是必定會走上刑場以慰亡靈、以謝法律的,那麼為什麼讓這些原本可以消除的公眾疑竇來幹擾公眾對司法的信心呢?是的,原本可以消除的。
我在想,很多人表示了對楊佳這個殺人者的同情和關注,並不一定是說明他們對基本的善惡不分,也不能籠統地把他們和楊佳歸為一類人。也許,他們和我一樣,隻是希望了解到事情的真相,隻是希望看到一個公正、公開、公平的審理過程,看到一個真正依法審理的、讓人完全信服的鐵案。無論被告是否是一個濫殺無辜的“惡魔”,無論人們是否同情被告,也無論依法審理的結果會是什麼樣子,對於公眾來說,那些都是次要的。也許大家需要的隻是一個正義的、嚴格的司法程序,需要的是一個可以完全還原真相的、公開的事實,需要的是對法律和司法基本精神的敬畏和尊重。
法律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司法審判也應該保持它的獨立性。司法機關完全可以弱化甚至完全忽略民眾的情緒反應用法不當媒體的輿論監督。但隻有正義、透明的司法程序,以及完整的真相和事實,帶來的最終審判結果才會讓公眾口服心服,才會真正起到法律和正義的威懾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楊佳案的一審和剛剛過去的二審,留給我們更多的是深層次的思考,也讓我們對當前和未來的司法,充滿了更多善良的、美好的期待。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