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中國民航概況(5)(1 / 2)

國內航空運輸按航班飛行任務性質的不同分為正班、加班和包機運輸飛行。正班運輸飛行又稱班期飛行,指按照規定的航線,定機型、日期和時刻的運輸飛行。它是航空公司運輸經營的主要形式。加班飛行是指根據臨時性的需要,在正班運輸飛行以外增加的運輸飛行。包機飛行是指由包機單位提出申請,經承運人同意並簽訂包機合同,包用航空公司的飛機,在固定或非固定航線上,按約定的起飛時間、航程,載運旅客、貨物或者客貨兼載的飛行。包機飛行一般是由於旅客身份重要、人數較多;或貨物的性質特殊、數量較大,或任務緊迫,利用航班不能滿足要求;或客貨運輸的起訖地點不在現有的航線上而采用的一種臨時性的專用航空運輸飛行。

包機飛行按其執行任務性質的不同分為:普通包機飛行,即載運一般旅客、貨物、行李和郵件的包機飛行;專機飛行,即符合國家要求範圍內的旅客包機飛行;急救包機飛行,即為搶救人員的生命或國家財產而承擔的緊急包機飛行;支農包機飛行,即運送與農副業直接有關的物資的包機飛行;旅遊包機飛行,即旅遊部門因航班滿足不了旅遊團的座位或日程安排而采用的包機飛行。

國際航空運輸:利用民用飛機自本國載運旅客、貨物、郵件至境外一點或多點的運輸。國際航空運輸依據國家政府間通航協定進行。為了使國際航空運輸建立在雙方權益均等的基礎上,通航國家民航當局之間及被指定的空運企業之間,在經營所指定的航線前還要簽訂有關業務協議。

國際航空運輸必須進行國際合作和協調。為了保證國際航行的安全,在技術規範、航行程序、操作規則上必須統一。為此,《芝加哥公約》對此製定了標準,統一了程序和規則。國際航空運輸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如責任賠償、對第三者責任等,《華沙公約》和《羅馬公約》等已作了統一規定。運輸上的業務問題如運輸憑證、載運條件、運價、航空公司間的聯運及結算等,除通過雙邊協定解決外,還通過國際民航組織和地區性民航組織來進行磋商和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航空運輸始於1950年7月,中國和前蘇聯合辦的中蘇民用航空公司開辟了以北京為始發點經沈陽至前蘇聯赤塔,經烏蘭巴托至前蘇聯伊爾庫茨克,經西安、烏魯木齊至前蘇聯阿拉木圖三條國際航線(1955年1月全部移交中國民航局經營)。至1990年底,中國民航已通航26個國家的36個城市。

香港地區航空運輸:指我國內地城市到香港地區的航空運輸。由於曆史的原因,中英兩國政府在談判兩國政府間航空運輸協定時,涉及香港問題。1979年11月1日,中英雙方正式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即日生效。同年7月26日,雙方簽訂關於中國民航飛香港和總部在香港、不飛倫敦的一家英國公司飛上海的協議。英國貿易大臣諾特在下院發表公開聲明:“中英兩國間的航空協定是兩國間的航空協議,港台航線是按照民間安排進行的航空往來。”此後,中英兩國互相通航並由指定航空公司飛香港。

經多次商議,中英民航當局於1990年3月2日達成會談紀要,中方同意國泰航空公司從北京、上海退出,在香港登記注冊的港龍航空公司作為英方指定企業經營由香港至內地7個點的定期航班;英方同意中國民航3家企業由內地8個點飛行至香港地區的定期航班。至1990年底,中國民航的國際、東方、南方航空公司已飛行由北京、天津、大連、上海、杭州、廣州、昆明、廈門至香港的定期航班。此外,還有西南、西北等航空公司飛行由成都、西安等地至香港的包機航線。

對香港地區的航空運輸,在操作上要視同國際航空運輸,對該航線上民用飛機載運的旅客、貨物、郵件都要辦理聯檢單位的進出港手續。

民航小常識

航班:飛機定期由始發站按照規定的航線起飛,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或直接到達終點站作運輸生產飛行。在國際航線上飛行的航班稱國際航班,在國內航線上飛行的航班稱國內航班。為了便於組織運輸生產,每個航班都按一定的規律編上航班號。中國國際航班的航班號是由執行該航班任務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語代碼和三個阿拉伯數字組成。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為單數者,表示去程航班;為雙數者,表示回程航班。國內航班的航班號由執行航班任務的航空公司的二字英語代碼和四個阿拉伯數字組成。其中第一個數字表示執行該航班任務的航空公司的數字代碼,第二個數字表示該航班的終點站所屬的管理局或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數字代碼,第三和第四個數字表示該航班的具體編號。第四個數字為單數或雙數,亦分別表示該航班為去程或回程航班。

航班班次是指在單位時間(通常以一周為計算單位)內飛行的航班次數。

各航空公司的航線、航班及其班期和時刻等,按一定的秩序彙編成冊,稱為班期時刻表。它是航空運輸企業組織日常運輸生產的依據,也是航空公司向社會各界和世界各地用戶介紹航班飛行情況的一種業務宣傳資料。根據飛行季節的不同和客貨流量、流向的客觀規律性,有關業務部門每年編製兩次班期時刻表,一次為夏季至秋季的班期時刻表,另一次為冬季至第二年春季的班期時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