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天庭審判(1 / 1)

孫悟空終於被捉拿歸案了。這個消息傳到天庭,玉帝高興壞了,王母娘娘也高興壞了,整個天庭都高興壞了。天庭裏又是放禮花,又是鳴禮炮,又是開慶祝大會,一連熱鬧了好幾天。玉帝對捉拿孫悟空的有功人員都給予了獎勵,他特別把二郎真君請到自己的私人官邸,設宴招待。

玉帝說:“你的能力和智慧都是最傑出的,天庭需要你這樣的人才,你能不能留下來,為天庭工作呢?”

二郎真君非常委婉地謝絕了玉帝的要求。他說:“希望陛下能夠原諒孩兒不可以留在天庭,孩兒的誌向不是做官,孩兒喜歡研究問題。孫悟空的問題已經解決了,孩兒希望能夠盡快回到灌江口去。”

玉帝對二郎真君不肯留在天庭工作深表遺憾,但是他尊重二郎真君的選擇。第二天,玉帝舉行了盛大的宴會,為二郎真君送行。

孫悟空被捉拿歸案後,天庭最高法院按照大案、要案程序進行了快速審理。最後判決孫悟空死刑,立即執行。

玉帝覺得最高法院的判決重了,他找到天庭首席大法官商量,希望留孫悟空一條性命,因為他畢竟隻是盜竊嘛,況且他還為天庭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

可是首席大法官堅持不能改判,他的理由是:

一、孫悟空犯有監守自盜罪。他身為蟠桃園最高長官,卻將最為珍貴的C桃偷吃。

二、孫悟空犯有盜竊罪。他盜飲禦酒、盜食金丹,尤其是後者,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價值,給天庭的科學研究造成極大的損失。

三、孫悟空犯有戰爭罪。他犯下前兩款罪後,拒絕歸案,逃回花果山後組織武裝力量與前去抓捕他的天兵天將進行軍事對抗。

首席大法官說,綜上所述,孫悟空觸犯了天庭刑法法典第105條、第182條、第1038條。陪審員們一致認為孫悟空罪不可赦,決定對他數罪並罰,執行死刑。

聽完首席大法官的意見,玉帝覺得最高法院對孫悟空的判決的確有道理,而且他想,現在是司法獨立了,自己作為最高行政長官不應對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幹預。因此他不在堅持給孫悟空留一條性命了。

可是孫悟空不服,在接到天庭的死刑判決後立即向天庭元老院提出上訴。按照天庭的法律,元老院對最高法院擁有管轄權,有權糾正最高法院的判決,或者責令最高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孫悟空上訴的理由是:

一、監守自盜罪缺乏證據。蟠桃園C桃被人偷吃是事實,但是最高法院沒有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偷吃C桃者就是孫悟空。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和無罪推定的原則,天庭拿不出有力的證據,監守自盜罪名就不能成立。

二、盜竊罪不能成立。因為齊天大聖是天庭最高級別的官員,是蟠桃會理應邀請的貴賓,飲禦酒合理合法;太上老君的金丹被本人吃了是事實,但屬於醉酒之後誤食,不能以盜竊論。

三、戰爭罪不能成立。因為戰爭是天庭強加給本人的,本人既不希望戰爭,也沒有對天庭發動戰爭,本人對天兵天將的抵抗完全屬於正當防衛。

元老院的元老們對孫悟空的上訴進行了認真討論,決定責成最高法院對孫悟空一案重新審理,陪審團的人員增加一倍。

半個月後,天庭最高法院再次開庭,重新審理孫悟空。

開庭那一天,要求旁聽的人超過10萬,可是哪有那麼大的法庭呀。為了滿足旁聽者的要求,最高法院決定把審判地點臨時改在可以容納20萬人的天庭體育場。為防不測,法院調動了一萬多名法警和100多條警犬維持秩序。

審理過程中,陪審員們分成完全對立的兩派,並且進行激烈的辯論。一派陪審員主張孫悟空無罪,認為他雖然有過失,但過失責任在天庭,有關部門沒有處理好矛盾關係,應該立即釋放;另一派則堅持認為孫悟空有罪,他的上訴理由完全是狡辯,應該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最後進行了表決,結果是,主張孫悟空有罪、維持原判的陪審員比主張無罪的陪審員多出一票。首席大法官宣布:駁回孫悟空的上訴,維持原判。

就這樣,孫悟空的死刑判決生效了,他被推上了斬妖台。

第十八關:你了解什麼是盜竊罪(以中國現行刑法為準)、什麼是戰爭罪(以海牙國際法庭的定義為準)嗎?你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原則嗎?請寫出他們的主要內容。

評價:如果你能夠答出其中的一問,而且正確,你是一個聰明而且勤奮的人,如果你把兩個問題都回答了,而且正確,你則是一個非常聰明、非常勤奮的人。

作者耳語:你回答出來了嗎?如果回答出來了,趕緊往下讀吧。下麵的故事更精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