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自由主義、憲政主義與立憲政治 自由主義、憲政主義與立憲政治
自在中國疆域內發生的日俄戰爭中日本戰勝俄羅斯之後,立憲就成為朝野的共識。從事後的角度看,它也構成了現代中國所要解決的一個根本問題。然則,究竟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實現立憲?現代中國曆史上大體上形成兩種進路:憲政主義與自由主義的進路。
這兩種進路當然是緊密相關的,但也存在重大差別。可能正是由於未能充分地意識到這種差別,關於中國立憲進程的曆史描述存在較大偏差:憲政主義的作用被低估,有些人也以自由主義在立憲政治進程中的無力感而斷言,自由憲政事業在現代中國已告失敗。
本文將通過對現代中國曆史場景中追求自由的活躍群體的厘清,剝離出憲政主義與自由主義兩個不同的傳統,並將指出,由於其作為意識形態的內在邏輯的巨大差異,導致其在現代中國立132憲政治進程中發揮的作用大不相同。
本文結構如下:第一節簡單回顧英、美憲政主義的曆史,並指出憲政主義支配下“立憲政治”的內涵。第二節分析指出,在西方,自由主義基本上是與立憲政治無關的政治理念體係。第三節分析胡適為代表的現代中國自由主義在立憲政治進程中產生無力感的根源。第四節分析憲政主義傳統在現代中國的立憲政治過程中能夠扮演積極角色的原因。第五節從張君勱的視角看現代中國自由主義。
一、憲政主義與立憲政治本文的討論基於兩個預設:第一,西方自近代以來,關於自由曾經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筆者將其區分為憲政主義和自由主義。第二,建立現代民族國家體製的根本問題是立憲,而相對於自由主義,憲政主義更切合於立憲時代的政治要求,它有助於啟動及維係立憲政治過程,從而完成立憲事業。
首先需要厘清“自由主義”的概念。在現代政治哲學語境中,“自由主義”具有十分豐富、有時甚至是相互衝突的含義。
“自由主義”這一概念出現於十九世紀初期,但顯然,在這一詞彙出現之前,已形成關於自由的係統觀念、保障自由的穩固製度及追求自由的廣泛努力。後世有人以“自由主義”一詞來描述之,然而,這樣的描述極具誤導性。在自由主義概念出現之時,133西方社會的自由事業正發生一次重大轉向,在很大程度上即表現為從憲政主義轉向自由主義。
大約正是為了解決用同一個詞描述兩種部分相同但又嚴重區別的現象,人們不得不對自由主義本身進行區分。至少從柏克抨擊法國大革命及其背後的哲學理念開始,思想學術界就不斷有人辨析兩種不同的關於自由的意識形態。意大利學者區分了法國式自由主義與英國式自由主義②。哈耶克最初沿用了這一區分,後來為突出其背後的哲學依據,又分別將其命名為“建構論的唯理主義”和“進化論的(批判性)理性主義”③。類似的,美國學者席爾斯區分過“自治性自由主義”與“集體主義的自由主義”(autonomistliberalismandcollectivisticliberalism)④。當然還有其他兩分法。
上述區分試圖比較完整地概括兩種關於自由的意識形態在哲學基礎、政治理念、社會政策等各個方麵的差異。本文關心的是兩者的政治麵相,尤其是兩者在確立憲政製度框架的政治過程中的意義,因而以憲政主義與“自由主義”兩詞區分之,這裏的自由主義就是自由主義這個概念出現之後的嚴格意義上的現代自由主義。這樣的區分便於討論兩種關於自由的不同的意識形態在立憲政治過程中的成敗得失。
所謂“立憲政治”(constitution-buildingpolitics),就是建立憲製、具體而言是建立保障自由的憲製的政治過程。此處的立憲,不僅是指起草、審議、通過和實施成文憲法,更重要的是使憲法所設計的種種製度得以正常運轉。因而,對於立憲進程來說,製憲會議(convention)固然很重要,同樣,甚至更重要的是134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確立那些作為憲政製度之基礎的規則、關於權力安排的結構和程序等等,並使之真正發揮作用。為此而展開的複雜的、多層麵的政治過程,就是立憲政治過程。假如現代民族國家以自由的價值為目標,那麼,民族國家建構()的核心就是立憲,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之政治的核心內容就是立憲政治過程。
立憲政治概念與高全喜教授近來經常引用、美國學者布魯斯·阿克曼提出的“憲法政治”(constitutionalpolitics)概念完全不同⑤。阿克曼所說的“憲法政治”雖大大有別於“常規政治”(regularpolitics),但仍發生於憲製已經穩定確立之後。立憲政治則是確立憲政的製度框架的政治過程,因而,它是先於憲法政治的。憲政經濟學家詹姆斯·布坎南曾區分過“既定規則下的策略選擇”及“備選的規則集的選擇”⑥。阿克曼所說的憲法政治和常規政治都屬於前者,本文所討論的立憲政治所要解決的,則是社會治理的遊戲規則集的選擇問題。
立憲政治當然是受意識形態支配的。有什麼樣的意識形態就會有什麼樣的政治,立憲政治同樣如此。縱觀近代以來的政治史,以追求自由價值為目的的立憲政治過程,主要受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支配,即憲政主義和自由主義。
既作為一種理念體係,也作為一種製度設計方案,憲政主義既要建立一種具有維持為實現共同體的目的而需要之穩定和秩序的治理權力,同時又通過對這種權力進行界定和從結構上予以安排而防範暴政,保障自由。憲政主義亦有兩種不同進路:政體論進路與法治進路。前者專注於安排政府的內部結構,以分割權力,使之相135互製約,古典時期主要是混合政體理念,近代以來則表現為權力分立與製衡理念;後者專注於使政府接受法律的限製⑦。
在近代民族國家建構中,英、美的立憲政治基本上是在憲政主義支配下展開的。英國的憲政主義可分為兩個前後相遞的形態:十六世紀末到十七世紀頭四十年的普通法憲政主義,及此後的議會主權憲政主義⑧。普通法憲政主義的闡述者主要是普通法法律家及受過此一訓練的議員,其代表人物是愛德華·庫克(EdwardCoke,1552-1634)。麵對王權擴張,這些法律家-政治家(Lawyer-Statesmen)在法庭及議會中重申“英格蘭人古老的自由權(Liberties)”,闡述英格蘭“古老的憲政”(),主張法律高於王權,並且約束王權的憲政主義理念。他們推動複活了《大憲章》,將其確立為英格蘭的“根本法”(fundamentallaw),並迫使國王同意了下院提出的《權利請願書》⑨。普通法憲政主義突出了憲政主義的一個進路:以法律限製權力。
不過,隨著斯圖亞特王朝君主專製傾向趨於明顯,法律的爭辯已經無法完全約束追求專製權力的國王,於是,議會作為一種現實的政治力量開始發揮更大作用。議會主張,在稅收問題上高於王權,最終引發政治衝突,直到斯圖亞特王朝被推翻,確立了議會在國家結構中的“主權”地位。這一努力突出了憲政主義的另一種進路:政體論進路。
美國的立憲政治同樣發生於憲政主義而非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背景下。在十八世紀後期美國製憲時代,不論是聯邦黨人,還是反聯邦黨人,或者是其他積極參與立憲政治的人物,都是基於136憲政主義的原則進行“立憲政治”的。與幾乎同時進行的法國大革命相比,美國立憲者極少有全麵改造文化、宗教、社會、經濟的製度體係,這些立憲政治的參與者所關心的是保障個人自由的憲製安排,尤其是把憲政主義的兩個不同進路,法治與權力的分立與製衡巧妙地融合為一體,構造了一個比較經典的憲政主義政製。
經典的憲政主義的立憲政治過程大約包括下列幾個方麵的活動:第一,憲政主義意識形態之生成與擴散。比如,十七世紀後期英格蘭憲政主義思想的興起,以及美國革命之前關於英格蘭人古老的自由、無代表權不納稅、天賦人權等等觀念之傳播。這些意識形態決定了立憲政治努力的方向,動員了立憲政治參與的激情,並提供了立憲政治的願景。
第二,關於政體設計、憲法原理、憲法文本的理論研究與公共辯論。愛德華·庫克在其著述中詳盡地討論了普通法和國會的曆史、功能。《聯邦黨人文集》第一篇即表明了,作者們旨在透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從而永遠擺脫人類以前“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的命運。這些立憲政治的參與者顯然把立憲視為一項高度複雜的事業,為此,他們發展出了他們自己所說的“關於政治的科學”,也就是憲政科學,或者用劉海波博士的用語,是“政體論的政治科學”⑩。
這門憲政科學所研究的是政體的結構和程序,也即通過什麼樣的權力安排,能夠使權力發揮其正當作用但同時又不至於侵害個人自由。他們討論的是“政府形態”問題。正是通過這樣的思考、137討論,英國人發明了司法獨立、權利法案、議會主權等等製度,美國人發明了總統職位、兩院製,發展了司法獨立且聯邦法律至高無上的製度,發現了恰當處理全國性政府與州政府的一些基本原理,後來又發展出了司法審查製度。這些製度設計當然有其演進的淵源,但又不完全是曆史自然演進的產物,憲政科學家對此進行了深思熟慮,也展開了激烈而理性的辯論,在美國製憲會議上,製憲者們對於聯邦政府權力的結構和程序進行了辯論,《聯邦黨人文集》本身就是辯論的產物。
第三,旨在確立憲政規則的狹義的政治活動,即直接參與政治的討價還價過程,在立法機構及行政部門內部,推進憲政的具體製度的建立、完善和改革。英國憲政主義者活躍於議會,製定諸多確認個人自由權、及限製王權的法律;美國製憲者則組織過大陸會議、製憲會議,甚至開國後發生的第一次黨爭也有助於憲政製度的建立。當然,最高層次的立憲政治活動則是“製憲會議”(convention),如美國費城製憲會議。
第四,立憲政治並不限於一般意義上的“政治”領域,也包括社會的自我組織、自我治理。地方自治既是憲政製度的組成部分,社會自治又是憲政的政治安排的社會基礎,因為自治本身就起到了限製國家權力的功能,且也意味著民眾之參與治理。因此,立憲政治通常也包括推進社會自治的種種活動。
總之,英、美已被證明為成功的立憲政治過程,是在憲政主義的框架內進行的。參與這一立憲政治的人們致力於解決的問題是、且僅僅是權力的安排與限製問題。憲政主義者借助曆史的偶然,或經由深思熟慮,尤其是透過現實的政治博弈,構造了一種138安排各種權力的結構與程序,使之不至於變成暴虐的力量,而有助於保障人的自由權。
二、自由主義與立憲政治就在美國立憲、建國前後,西方的政治社會思想領域經曆了一次相當明顯的轉向,其標誌是經濟自由主義、個性解放自由主義及福利自由主義的出現,這些不僅是理論創新,更變成現實的法律與政策。“自由主義”一詞所刻畫的,正是這類自由主義的理論及實踐,而自由主義也在此後支配了不少政治共同體的立憲政治過程。
像當代大多數論者所說,這些自由主義的思想源頭是霍布斯。霍布斯比庫克晚一年人,但他始終把愛德華·庫克視為自己最主要的理論對手?。如果說,庫克及其同時代的法律家和政治家是憲政主義的係統闡述者和實踐者,那麼,霍布斯就是自由主義的奠基者。立憲時代英國的憲政主義及美國革命與製憲時代的共和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是屬於庫克譜係的,而經濟自由主義、個性解放自由主義、福利自由主義都可溯源於霍布斯,盡管這些也許都不在霍布斯的理論籌劃之中。
霍布斯對自由主義的最大貢獻是確立了現代自由主義之理論根基:個人主義。亞裏士多德的城邦乃是人們治理的初級形態——家庭——自然擴展的結果,人自然地就生活於某種社會關139係中,因而他說,人天生就是社會的動物,進而,人也是必然生活於城邦中的政治性動物。人必得參加城邦政治生活,才能實現人之為人的本質之完滿。霍布斯完全拒絕這種預設,堅持人並不是天生適合社會的?。霍布斯理論的起點是原子式的個體,既具有維持生存之本能,又具有識別維持生存的手段之有效性的理性。
文明狀態正是個人對自己的成本收益進行理性計算的產物,主權者就是個人為了避免相互傷害而聘請的一位享有巨大權力的管家。建立憲製,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是一個經濟人理性計算的問題。即使在進入文明狀態之後,社會和政治也不是人的本質屬性,他們對於個人的幸福並不重要。事實上,個人的理性會教導他逃離社會與政治。因為,在利維坦中,主權者壟斷權力,私人不準、也毋須參與社會的治理,包括政治活動。個人自由存在於政府權力、與法律無從涉及的縫隙?。個人唯有逃離社會、政治方可獲得自由,自由與社會、政治乃是不兼容的。
這些正是現代自由主義的基本邏輯。不論是對經濟自由主義來說,還是對個性解放自由主義來說,唯一有意義的實體就是個體。自由主義對權力采取的是一種完全否定的態度,權力是一種惡或者必要的惡。因而,自由主義綱領所追求的是減少權力至最小程度,縮小國家的覆蓋範圍到最低限度乃至完全取消,擴張權力所不能覆蓋的縫隙至最大限度。基於這種預設,自由主義者基本上不關心如何分割權力並使之相互製衡的問題。
相反,自由主義的關注點,轉向了更廣泛的精神、文化、社會領域。嚴格意義上的英國自由主義首先就是以經濟自由主義的麵目出現的,它所關心的主要是自由貿易問題。法國啟蒙運動及140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自由觀念則體現的是個性解放自由主義,它注重個人在道德觀和生活方式上的權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認知自由等議題,旨在保護個人免受政府甚至免受道德、輿論等“社會”對其私人生活的侵犯。這種自由主義將自由理解為一種生活方式,它反對權威,包括社會的建製、道德的約束,通常會反傳統,強調道德上的解放。福利自由主義也被稱為改良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newliberalism)。信奉這種觀念的人士受到傑裏米·邊沁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哲學影響,認為政府應該利用其權力增加個人的福利,增強個人的能力,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可以看出,這三種現代自由主義盡管在個人主義、集體主義之間糾纏不清,但所關注的重心,已經從關於權力安排的政體問題,轉向了個性的自由伸張及人的福利改進問題。
在西方曆史脈絡中,這樣的轉向不難理解。憲政主義是英美立憲政治時代的意識形態,它所要解決的是布坎南所說的“規則集的選擇”問題。在憲政框架基本確立之後,關注自由的人們的關注點自然就會轉向給定規則之下增進自由的策略選擇的問題。
因而,非政治、反政治乃是現代自由主義的一個內在特征。當然,這裏的政治主要是指立憲政治。任何一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政治,西方完成立憲之後,每天都進行著阿克曼所說的“常規政治”,有的時候也會有“憲法政治”,自由主義就是這兩種政治過程中經常發揮重要的乃至決定性作用的意識形態。而立憲政治已經結束,憲政主義僅以曆史遺存的方式存在,被遮蔽在其政體安排的深處。對於原發憲政國家來說,這是自然演進的結果。
但對後發國家來說,這一轉向很可能構成陷阱。嚴格意義上的自由主義本與立憲問題無關,其關注焦點自一開始就不是權力的結構、程序問題,而是個體的解放、福利安排等問題。因而,對於一個處於立憲時代、準備完成立憲任務的共同體來說,自由主義很可能是不相幹的。
當然,自由主義與憲政主義共享著不少價值,其政治訴求也多有重疊之處,但歸根到底,自由主義是一種以個體的倫理自由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從思想史的角度看,它所關注的是擴展自由的政策問題,而立憲所要解決的是政體的基本結構問題,在相當大程度上超出了自由主義的能力。
甚至可能更糟糕的。英國學者奧克肖特曾指出:“意識形態預先給參加一個社會安排的活動提供一個明確表述的、有待追求的目的,在這麼做時,它也提供了區分應該鼓勵的欲望和應當壓抑或改變其方向的欲望的手段。”?不同的意識形態,會讓人們麵臨同樣的立憲政治過程,而確定不同的目標,選擇不同的手段;或者,即便追求同一個目標,也采取完全不同的進路,甚至讓人們采取一種有損於其所追求的目標時也渾然不覺。
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會引導人們關注個性解放、經濟自由或者國家福利製度,在這些方向的努力,很可能有助於立憲,但也不排除其妨礙立憲進程的可能性。法國立憲過程之坎坷,恐怕正源於此。在大革命過程當中,憲政主義一度是精英的共識,但這一共識迅速被拋棄,隨後盛行的是啟蒙運動中形成的法國式自由主義。盡管處於立憲階段,法國立憲者似乎並沒有用心於立憲,而是把宗教信仰問題、社會風俗問題、階級貧窮問題等當成最重142要的政治問題。漢納·阿倫特曾經分析過美國、法國立憲政治性質上的巨大差異。在美國立憲時代,人們“提出的是政治問題而非社會問題,關乎政府形式而非社會秩序”。深受法國啟蒙影響的法國立憲者卻集中關注社會秩序的重建問題,也過多關注社會問題——在阿倫特的語境中,“社會問題”就是指貧窮問題。阿倫特強調,政治問題與社會問題不能混為一談。政治革命、政治生活隻能以政治自身的目標——自由——為目標(telos);而不能以政治之外的目標(如貧困問題的解決)為追求。法國大革命的問題就在於,立憲政治的真正主題被偷換了,人們試圖通過立憲政治過程解決社會秩序和社會問題。這種做法不僅危險而且極為有害,尤其是導致立憲政治過程和立憲政治機製賴以正常運轉的社會內部的妥協蕩然無存,立憲過程始終難以通過理性的方式完成。
現代中國重現了與法國類似的故事,盡管情節有一些差異。
三、中國立憲政治中的自由主義自日俄戰爭之後,立憲就成為中國朝野精英群體的一個共識,建立能夠有效保障自由的憲政製度框架,是所有追求自由、甚至在相當長時間內也是那些尋求民富國強的人們所致力追求的目標。現代中國自由主義也是以此作為其基本目標的。
現代中國政治主流曆史敘事中所說的自由主義,通常是指143“胡適派學人群”所代表的自由主義者?。參照上述理論分析,這一概括倒是比較貼切的。隨著新文化運動興起,胡適等人所倡導的個性解放的現代自由主義,確實成為思想的主流。而胡適係自由主義者一直把建立憲政製度作為其爭取的根本目標。不過,不少文獻都注意到,這種自由主義具有一種“反政治”特點?。這些論者可能沒有清晰地指出,這裏的政治應當是指“立憲政治”,而不是普通政治。
確實,胡適係自由主義者很少有效地介入立憲政治過程。
上文分析了經典的立憲政治的四項主要內容:第一,塑造和傳播自由憲政的意識形態;第二,發展政體論的憲政科學;第三,參政;第四,參加製憲會議。觀察胡適及其周圍自由主義者的活動會發現,在上述四項活動中,他們主要參與了第一項。由於胡適群體的自由主義者主要是學院學者,這一點不難理解。這種努力將自由、民主、憲政、法治等觀念傳播到受過教育的民眾中間,對於中國的自由事業之展開創造出了意識形態基礎。但除此之外,他們很少組織哪怕是參與立憲政治的其他領域的活動。他們曾經偶爾加入政府,但主要以專家身份,而不是作為政治家,他們在現實的政治過程中幾乎沒有發揮過可辨認的作用。他們在曆次製憲活動中所發揮的作用也僅止於發表議論。盡管身為知識分子,他們甚至沒有提出過具體的憲法製度構想方案。這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群體也沒有在作為憲政基礎的社會自治活動中發揮多大作用。
看起來,自由主義的立憲政治目標與其實際行為之間出現了嚴重偏離。問題出哪兒?殷海光身為此類自由主義者之後期主144力,所列舉的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是嚴複、譚嗣同、梁啟超、吳虞、胡適和吳稚暉。他總結自由主義的基本特征是:抨孔,提倡科學,追求民主,好尚自由,傾向進步,用白話文?。根據這一界定大體可以斷言,現代中國自由主義就是主張個性解放的啟蒙自由主義。考慮到自由主義者的社會主張,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者還接受了福利自由主義。這一點從現代中國自由主義的思想資源就能看出來:嚴複翻譯了穆勒的《論自由》,胡適的思想導師是杜威;儲安平的自由主義資源主要來自費邊社的拉斯基,殷海光最服膺的人物是羅素。
因而,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賴以形成其解決方案的理論資源,就是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自由主義,這些意識形態的問題意識、解決方案,與中國所麵臨的政治議題——立憲——之間,恐怕有嚴重錯位。可以說,現代中國自由主義是以西方在立憲完成之後興起的、旨在解決憲政製度之下的策略選擇的理論及製度,來討論中國的立憲問題,設計中國的憲政製度。這樣的錯位使其盡管自以為在討論憲政問題、設計憲政製度,實際上始終未能有效地切入立憲政治的場域。這些“先進的”自由主義放到麵臨立憲任務的中國背景下,實際上,遮蔽了自由主義者的視野,使其偏離立憲政治的核心:權力問題及相關的製度安排問題。這樣,他們在立憲政治進程中就並未能發揮他們自己設想的那種重大作用。甚至更糟糕,他們基於自由主義方案而進行的很多努力,實際上可能對立憲政治進程構成某種負麵影響。
下麵對此略作分析。前引吳國光的論述已經指出現代中國自由主義反政治特征的觀念基礎,一言以蔽之,這種觀念基礎就145是對啟蒙的迷信。這當然是他們所接受的那個時代的西方自由主義的基本信條。殷海光所概括的自由主義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啟蒙。大多數自由主義者相信,唯有在啟蒙之後才可言民主。
基於啟蒙的理念,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者掀起了林毓生先生所概括的“全盤性反傳統主義”的思想、文化、社會運動?。按照胡適等人的說法,這些啟蒙努力是與建立憲政秩序緊密相關的,改造人性、再造文化、重塑生活方式,是在為民主政治、法治秩序奠定基礎。然而,略加分析就會發現,這種文化與社會批判努力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抽空立憲政治的精神與社會基礎。
啟蒙自由主義者以西方作為判斷的標準,斷定中國傳統的道德、信仰、文化、生活方式、社會組織等等是落後的,他們要打破這些傳統,把個人解放出來。但其實,自由主義者眼裏的這些“傳統”,就是當時他們生活於其中的現實,僅僅因為以西方為標準來判斷,才被宣稱為傳統。全盤性反傳統主義,也差不多就等於全盤性反現實主義,反傳統的信念讓現代中國自由主義與現實切斷了聯係。
自由主義者斷言,受傳統的宗教、信仰、價值、生活方式約束的民眾是愚昧的,那他們當然不能成為追求自由的政治力量。
自由主義者也不可能利用傳統社會中延續下來的種種製度,比如家庭、鄉村自治組織、商人自治組織。因為,這些製度也是傳統的,他們基於啟蒙的信念準備打破這些製度。
但是,很顯然,立憲政治終究是一種政治運動,而所謂的政治,就是動員社會力量追求一種政治目標。而這種社會力量又必然是通過社會自發形成、且曆史流傳下來的傳統製度組織起來146的。自由主義者基於啟蒙的信念,從道德上否定普通民眾從事立憲政治的權利,又放棄了組織民眾的製度。因而,即便自由主義者意識到立憲對於中國的決定性意義,並積極投身立憲政治過程中,但他們無法找到可以對抗權力的現實的社會力量。麵對立憲政治,胡適係自由主義者始終有一種無力感。作為替代方案,開明專製成了唯一可行的立憲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