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訓政,原意為國君訓導政事。後世定製,太上皇傳位後仍裁決大政或太後垂簾預政,稱訓政。
[403]見《商君書·賞刑》。意為:曾經的功勞與善舉,不能抵消後來的犯罪與過失,不能減輕應當依法給予的懲罰。此為商鞅的重要立法思想之一。
[404]見《呂氏春秋·不二》《執一》兩篇。“群眾”一詞,源出於此。曾有名寺佛家人士對作者釋“不二法門”之意,說“不二”一詞為佛家獨創。不敢苟同。春秋戰國之時,佛家於域外方始創立,秦始皇時方有僧人第一次進入中國之記載,佛家獨創“不二”一說,顯是不實。
[405]製度,語出《商君書·壹言》:“凡將立國,製度不可不察也。”
[406]法官,秦國特殊官職,詞出《商君書·定分》,並非後世新創。國正監,戰國秦國的監察機構,其官員稱為禦史。後來的帝國時期將禦史升格為禦史大夫,爵同丞相。
[407]見《商君書·徠民》:“今秦之地,方千裏者五。”高亨考證,此篇為商鞅之後托名之作,所述之事已是戰國後期。
[408]見《商君書·定分》。
[409]成軍人口,中國古代特定用語,並非指軍隊數量,而是可以成軍多少的人口基礎。為使明白,此處使用了“成軍人口”。史書多有某代某國可成軍多少萬之說,即指成軍人口,也就是精壯男子的數量,並非等同於軍隊。
[410]關於九鼎的最後歸宿,《史記·周本紀》簡單得隻有一句話:“……秦取九鼎寶器……”《秦本紀》中也隻有一句話:“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史記正義》作了一條注釋:“器謂寶器也。禹貢金九牧,鑄鼎於荊山下,各象九州之物,故言九鼎。曆殷至周赧王十九年,秦昭王取九鼎,其一飛入泗水,餘八入於秦中。”此條注釋似乎交代了九鼎下落,然卻經不起考究:其一是紀年有誤,將周赧王五十九年錯記為十九年;其二是路徑可疑,秦若真取九鼎,自洛陽西去路途與東南泗水背道而馳,相距數千裏之遙,九鼎之一如何能“飛”到泗水?若是後世在泗水發現一鼎而有此推論,情有可原。然據《正義》語句,顯然卻是搬鼎途中發生之事,大是可疑。其三是對“餘八”沒了交代,能對寶器詳述起源而“疏”於最後下落,與情理不合。揣摩之下,有理由認為《正義》之說隻是當時傳聞之一,並非確切史實。參種種說法可以推測:從秦取九鼎的時刻起,一定發生了超乎常理的非常事件而導致九鼎消失。而無論如何解釋九鼎的消失,都對秦國不利,故此秦國不再提及九鼎。後人無可尋跡,也就沒有了說法,以至後世有史家懷疑,上古三代究竟有沒有過九鼎。
[411]《禮記·禮運》將有關“大同”的描述歸於孔子名下,史家說法不一,有道家墨家儒家三說。
[412]縣人,周王朝掌一縣之政的官員,大體同後世縣令。裏君,周王朝鄉官,大體相當於後來的亭長。
[413]成皋,即第二部中的古虎牢關,今河南滎陽汜水鎮西。滎陽,戰國時韓國城邑,歸秦後改為縣。
[414]陽人聚,今河南省臨汝縣西。
[415]晉陽,今日太原。戰國中期的晉陽一直是秦趙兩國拉鋸之地,此前秦國已經兩次占領。
[416]太原郡,太原,古名大原。《詩·小雅》:“薄伐狁,至於大原。”《傳》:“高平曰太原。”《疏》:“太原,原之大者。”太原為郡,自呂不韋治秦始,治所在晉陽。
[417]春秋時,秦軍奔襲鄭國,鄭國商人弦高路途得知消息,便趕著自己用以交易的羊群,以鄭國特使名義迎上犒勞秦師。秦軍統帥見鄭國知道了秦軍行蹤,慮及鄭國有備,遂退軍。“弦高犒師”遂成典故。
[418]間諜,先秦時一般將探事者稱為“斥候”。戰國後期始有“間諜”一詞,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之李牧附記。間諜代斥候,意味著探事手段與涉探範圍的擴大與深化。
[419]襢襤,戰國時北方胡族,居地在趙國代郡之北,大約今日內蒙古東南部。
[420]莫府,亦作幕府。《史記集解》引如淳雲:“將軍征行無常處,所在為治,故言‘莫府’。莫,大也。”又引崔浩雲:“古者出征為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帟(小帳幕)為府署,故曰‘莫府’。則‘莫’當做‘幕’字之訛也。”流傳日本做“幕府”。考其流變,大意為“軍無定治,以幕為府”之意。
[421]戰士、人民、群眾等詞,皆出戰國,《史記》亦有記載。
[422]介紹,先秦古語。語出《禮記·聘義》:“介、紹而傳命。”其時禮儀:賓方的隨從稱為“介”,主方的迎賓稱為“紹”;初相來往或正式禮儀場合,賓方意思由“介”傳給“紹”,再傳於主人;主方意思由“紹”傳給“介”,再傳於賓方主人。介、紹相連成詞,意謂從中溝通而使雙方發生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