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人類曆史的時間表——曆法沒有曆法的時代(1)(2 / 3)

根據“大火”星在黃昏時的位置同季節之間的關係可以排出一個簡單的次序表。根據它就能預告季節的變化、農事的安排,具有類似曆法的性質。

月離於畢雨滂沱

在沒有曆法的日子裏,人們總是想從各種途徑得到啟示。冬季的大風雪何時會襲擊他們,必須事先得知以準備好燃料,及時找到庇護所;夏天的狂風暴雨會奪去他們可憐的收成,最好事前找到征兆;連綿的秋雨會使他們無法采集果實,應在陰雨到來之前盡量多摘些回來。這些與他們的生活休戚相關。在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和犧牲以後,原始人群終於在與大自然的搏鬥中,總結出一些規律,來幫助自己躲過難關。

“月離於畢,俾滂沱矣”,西周初年東征的戰士們成年累月奔波於荒郊野外.他們在滂沱大雨中行軍,適逢滿月剛剛經過畢宿不久。十五的月亮,正處於畢宿之中,這該是什麼時候呢?利用簡單的天文知識可以推斷,此時太陽正位於畢宿的對麵,即心宿附近,4000年前的秋分時刻正是這種天象,“月離於畢,雨滂沱”正是那個時代秋雨來到的寫照。

“月離於箕,風揚沙”,這是古人總結出來的又一條經驗規律。滿月在箕宿,正是4000年前春分後1個月左右,春天的大風揚起塵土,表明天氣轉暖,萬物複新。

大自然在變換著臉色,它給人類無窮的財富,也給人們帶來不測的災難。古人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在認識它,征服它,並把他們得到的知識傳授給下一代。累代相繼,人們在渡過了漫長的沒有曆法的時代之後,逐漸積累了有關年、月、日的知識,這些正是曆法得以產生的基礎。

麼是曆法

推算年、月、日的時間長度和它們之間的關係,製定時間順序的法則就叫曆法。

早在古代,人們就已經在生產和生活的實踐中,通過對日月星辰的長期觀測,逐漸了解並掌握了月亮、太陽和星星的運動規律:由晝夜交替的現象,形成了“日”的概念;根據月相變化及月亮運動周期,形成了“月”的概念;從四季交替循環現象中,形成了“年”的概念。這三個概念的形成,因為依據對象不同而相互獨立。如果把四季中日照竿影最長的一天稱為冬至點,那麼連續兩個冬至點之間所經過的時間就是1年(1回歸年);如果把朔之後出現的月相叫做新月,那麼再次出現新月所需要的時間就是1個朔望月;日的長度很好定,就是連續兩次太陽在正南,使日照竿影最短的時間間隔。但古人很早就發現,當把日的長度確定下來後,年的長度不是日、月的整數倍,月的長度也不是日的整數倍。(現代精確測定,1回歸年為3652422平太陽日,為123683朔望月;1朔望月為295306平太陽日。)可是製定曆法,人們又不習慣於把完整的一日分屬在相連的兩個月或相連的兩個年裏,於是世界各國曆代製定的曆法,因當地風俗習慣的不同、側重點不同而被規定得各種各樣。我們大體可以把它們分為3類:一類是陽曆,其中年的日數依據天象,平均約等於回歸年,月的日數和年的月數則人為規定,如公曆、儒略曆等;另一類是陰曆,其中月的日數依據天象,平均約等於朔望月,年的月數則人為規定,如伊斯蘭教曆、希臘曆等;還有一類是陰陽曆,其中年、月的日數都依據天象,月的日數平均約等於朔望月,年的日數又平均約等於回歸年,如我國現在還采用的農曆及藏曆等。

此外曆法的內容還有確定年首、月首、節氣以及比年更長的時間單位等。

原始的計時單位——日的由來

人類最早認識的第一個時間單位不是年,也不是月,而是日。

在原始群居的漁獵時代,沒有任何東西能夠像黎明降於大地的光明和溫暖,以及日落帶來的黑暗與寒冷更影響人類的生存。太陽東升西落,周而複始,循環出現。這一次日出到下一次日出,或這一次日落到下一次日落,這樣天然的時間變化周期,使人們逐漸產生了日的概念。

有了“日”這一概念之後,人們便開始計數日期。計數日期是古人同大自然作鬥爭的需要,也是認識史上合乎邏輯的發展。但是在那樣的時代,那樣的條件下,要計算日子並不是一樁容易的事情。

正如前麵已介紹過的那樣,傳說古人最初是用“結繩記日”以及“刻木記引”等方法來計算日子的。這些傳說反映了古人對日出日落最初期的直觀計數,並非臆測,即使在今天,在我國一些少數民族(例如獨龍族和佤族)的習俗中,也還能夠找到類似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