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人類曆史的時間表——曆法沒有曆法的時代(4)(3 / 3)

這兩條規定十分重要。第一,“儒略曆”施行後,在公元325年曾規定3月21日為春分日,但到公元1582年格裏高利頒布新曆時,春分日實際上已經趕到3月11日了,與規定差了10天,就是說在從公元325年到公元1582年的1257年間,儒略曆的節氣和實際節氣脫節了10天。新曆的第一條措施便消除了這一矛盾。把春分日重新回複到了公元325年規定的3月21日。

第二,新曆的第二條措施把“儒略曆”400年中置100個閏年的規定,改為400年中97閏年,這樣新曆的平均年長是(〔365×400+97〕÷400=)3652425日,比回歸年僅長00003日(即26秒)。可見新曆經過3300多年才有一日的誤差,新曆與“儒略曆”相比當然又有了長足的進步。這新曆叫“格裏曆”。由於它很精確,所以逐漸被世界各國所采用,因而“格裏曆”就是現在世界通用的“公曆”,習慣上也叫“陽曆”。我國於辛亥革命以後的1912年使用公曆,其他一些國家采用公曆的時間如表4所示;在介紹公曆由來的過程中,讀者可能產生一個疑問,即公曆是在公元1582年由格裏高利宣布實行的,那麼公曆紀元的“公元”是如何確定的呢?

紀元就是記載年代的起始點,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紀年法。我國古代采用的是所謂“王位紀年法”,即某個皇帝即位的那1年為第1年,以後為第2年,第3年……當更換了皇帝之後,紀年又重新開始。例如清代康熙於公元1662年登上了皇帝寶座,所以公元1662年即稱康熙元年,公元1663年為康熙二年,依此類推。在西歐古羅馬帝國控製的地區內,或用與我國古代類似的紀年法(它似羅馬統治者狄奧克列顛稱帝時為紀年的開始),或用“羅馬建國”作為紀年的開始(羅馬何時建國很難考證)。公元1世紀的時候,歐洲地區興起了基督教,其勢力和影響與日俱增,在所謂“羅馬建國”後1284年,有一位很有才華的基督教僧侶——狄奧尼西,他提出基督教徒不應該用“異邦”的紀年法,必須改由“基督誕生”的那1年算起。據他稱(當然是編造)基督是在距當時532年以前誕生的,所以下1年應該是基督誕生後的533年。這種新的紀年法最初在教會中使用,到了15世紀中葉,在教皇發布的文告中就已經普遍采用了。當1582年格裏高利頒發新曆的時候,這種紀年法已經沿用成習了,因此現在世界通用的公元紀年是從公元532年開始的,而不是從公元第1年開始的。公元元年相當於我國漢平帝元始元年(辛酉年)。

至於公曆的年首,則是人為的。地球繞太陽旋轉是一圈又一圈,沒有開頭與結尾的,人們特意規定一個起點,來作為年首。按照古代的習慣,選取冬至(太陽正午高度最低的一天)後10天作為元旦(1月1日)。後來就沿用下來了。

陰陽合曆

在報紙的刊頭上和日曆上,除了注明公曆的年、月、日、星期幾外,還注有農曆的年、月、日、節氣等等,這裏的農曆就是這一節要談的陰陽合曆。

我國上自秦、漢以前,下至清代末年,僅名家曆法就有100餘種,它們都屬於陰陽合曆。據說我們的祖先遠在夏代(公元前17世紀以前)就使用了這種曆法,所以人們又稱它為“夏曆”。解放後還仍然叫做“夏曆”,1970年以後我國報刊上改稱為“農曆”。至於“農曆”一名的由來,大概是由於我國自古就是以農立國,製訂曆法必須為農業服務的原因吧。

眾所周知,陰曆的基本周期是朔望月,陽曆的基本周期是回歸年。而陰陽合曆,顧名思義是兼顧陽曆和陰曆的一種曆法。進一步說,陰陽合曆把月亮繞地球運轉一周的時間(即朔望月)作為一個月,它又把地球圍繞太陽運轉一周的時間(即回歸年)作為一年。這種曆法的獨到之處在於,曆月,的日期代表著一定的月相,比如初一必為朔,滿月則正當月中;另一方麵它又與春、夏、秋、冬四季相協調。但是製訂陰陽合曆的最大困難在於,朔望月和回歸年沒有公約數,所以一年安排幾個月最為合理,就成了編曆家們迫切要解決的一個問題了。

農曆的曆年長度以回歸年為準,但1個回歸年是3652422日,它比12個朔望月多11天左右(295306天×12=3543672天)。如果每年都是12個月,累積下去就會發生錯亂現象,比如1980年春節在2月份,16年之後的1996年的春節就趕在8月份了,這是多麼不方便呀!

古人在實踐中想到,1年大約差11天,3年就是33天,於是就規定每過3年多加1個月,這樣的年稱為閏年。這樣雖然在解決問題的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但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