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22歲,馬上要滿23。

我結婚了,不過,又離婚了……

呃~我也很汗欸……

結婚時我剛滿22,別人說我早婚的時候我回答得理直氣壯:“這是法律規定的女性晚婚年齡,怎麼能說是早婚呢?”

離婚的時候我還是22,我們連一周年紀念日都還沒來得及過。

今天是周六,我和我老公——我是說我前夫——回我婆家——我是說我前婆家——過周末的日子。

怎麼這麼亂?怎麼這麼詭異?

甭提了,這都是因為……我跟我前夫是隱離。

比起現在流行的隱婚來,不知我們算不算是開發了一個新的時代潮流。

不過,既然是“隱”,自然目前還開發不出什麼潮流,因為沒什麼人知道啊。

主要是為了不讓家裏人知道。他爸媽我其實不怎麼在乎,我怕的是我爸媽被氣吐血。

想當初我大學都還沒畢業就急吼吼嫁給孫啟晟的時候我爸媽就不怎麼高興來著,要是我再告訴他們我們才舉行完婚禮就離了,他們準以為我們是誆親戚朋友錢來著,而且我爸媽一輩子要麵子,守著個年紀輕輕就離婚的女兒,他們要不被氣吐血——那更不好,估計就該舉著大棒子把我打吐血了。

懷著如此戰戰兢兢的心情,我就這麼鬼鬼祟祟偷偷摸摸著。好在孫啟晟很好講話,我一提出來他就同意暫時和我繼續假扮夫妻了。

他家在本市,所以我們還得像還是真正的夫妻時那樣,每周六下午回他父母家吃晚飯。

至於鬼鬼祟祟偷偷摸摸到什麼時候?唉,走一步算一步吧。我主要是在等著哪天自己梅開二度,敲定個更好的,到時領回家壓住場麵,我爸媽再怎麼驚愕也容易緩過來。

而且帶著個男人一起回家也有人給我撐腰不是?到時我爸媽要吐血就有人替我送他們上醫院了,他們要想打我也有人護著我了。

孫啟晟知道我的這種心理,他沒說啥,不過從他那不置可否的輕輕一笑當中,我也猜得出他想的是什麼——

想得夠美的!現在沒結過婚的剩女都那麼多呢,何況你一離異婦女!

他沒說出來,我也沒法去跟他爭辯。而且這種事吧,口舌之爭有啥意義?還是得等著用事實來說話。

說是回他父母家吃晚飯,可也不能真到飯點兒才到,畢竟回家的意義在於陪伴二老,總得多點說話的時間吧?哪怕不說話,隻要是在同一個屋簷下待著父母也會高興。所以一般每周六我和孫啟晟都是吃過午飯就去了,吃完晚飯就走。我們還沒離的時候,孫啟晟堅持要這麼做,說是因為晚上的二人世界更可貴,所以他希望盡量把黑天兒的時段都留著跟我獨處。

離了之後,這個規律不能變,於是我們每周六中午還是約在一起吃飯,順便交換一下情報對對口供,以免暴露我們平常不在一起的事實,然後再一起過他父母家去。

其實在我們離婚之前,這種周六一起回他父母家的機會也不多,因為那會兒他在美國。我們是在他出國前匆忙登記的,為了表示彼此矢誌不渝的信念;然後他寒假回來補行了婚禮;寒假過後他剛回美國沒多久,我就提出離婚,他就又飛回來了。

而離了之後他也沒走,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我退學了。”

我:“啊?”

他瞥了我一眼,有些沒精打采的樣子:“學期中,老板不同意我請假離開,不退學我就回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