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7章 魏縣令改字殺惡霸(1 / 1)

宋初,永新縣(今屬江西)有一個大惡霸叫馮弧,倚仗舅父是京城的吏部侍郎,無惡不作,欺壓鄉裏。有一次,他與人下圍棋,輸了棋,竟用鐵器將對方砸死。魏縣令寫了判處馮弧的案卷,呈報到京城。吏部侍郎審理此案,批道:“此案不實,請另議。”同時,又給魏縣令捎信,點明馮弧是其外甥,請他從輕發落,事成後保薦他升官加祿。魏縣令閱後十分氣憤,第二天,又把案卷呈報上去,幾天後,仍被退回。

魏縣令看出吏部侍郎有意包庇後,心生一計。隔了二三天,他又上報一案卷,案卷上寫道:“殺人犯馬瓜,無故殺人,應斬首示眾,特報請審批。”吏部侍郎大筆一揮,批了“同意處斬”四個大字。魏縣令在接到批文後,在“馬”旁添了兩點,“瓜”旁加個“弓”字,“馬瓜”就變成了“馮弧”。第二天清晨,這個萬惡不赦的大惡霸就被斬首示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