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5章 邊郎中智辨真偽(1 / 1)

宋朝時開封府有一個屠夫姓胡,他的老婆因行為不檢點,常受胡屠夫和公婆的打罵。有一天傍晚,她去井邊打水,一去不回,胡屠夫立即去官府報案。這時,正巧在附近一口枯井中發現一具女屍,官府命胡屠夫和胡屠夫的嶽父去辨認,胡仔細看了一遍說:“這不是我老婆,我老婆有一隻腳缺一個小趾,而這屍首的腳趾是全的。”胡屠夫的嶽父同胡一向不和,胡屠夫剛說完,他就伏在女屍旁大哭,並對官府的人說:“這就是我的女兒,她的公婆一向期負她,一定是他們把她打死後扔在井裏的。”

時值盛夏,兩天後,屍體已腐臭,官府隻得把屍體埋在城外,胡屠夫收監候審,他在受審時,受不住酷刑,隻得招認是自己害死了老婆。

過了些日子,負責複審此案的刑部邊郎中,查閱案卷後發現許多疑點,他認定此案是冤案,他認為胡屠夫的老婆肯定沒有死。但負責審理此案的宣撫使安文玉卻堅持原判。邊郎中為了查證事實,就派人到各城門口去,把張貼的捉拿逃亡者的告示仔細觀看一遍,發現一張告示中提到的從胡姓商人家逃跑的一女婢,其特征和女屍相同,邊郎中又派人監督埋屍者起出原屍,埋屍者指著河岸的一個新墳說:“就是那座墳。”眾人把墳挖開後一看,裏麵埋的竟是一具男屍,大家感到詫異,邊郎中若有所思地說:“當時埋屍正值盛夏,埋屍人擔心河水上漲了過河不安全,可能是把屍體匆匆拋到河裏交差。”經過審問,那埋屍者點頭承認。

安文玉雖然明白胡屠夫是冤枉的,但以沒有抓住逃走的胡妻為由,仍然不答應釋放胡屠夫。事也湊巧,開封府一個官吏調任洛州(今河北永年縣)州官,他的一個聽差在來迎接的歌妓中發現了胡屠夫的老婆,便把她帶到州府審問,原來這女人乘打水跑到一相好家,以後又被相好賣給妓院。

真相大白,胡屠夫被開釋,邊郎中善於分析,智辨真偽,為後人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