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扶溝縣有條蔡河,沿岸一些不法刁民,不務正業,專門幹攔河搶劫船上人財物的罪惡勾當。宋神宗(公元1068—1085年在位)時,程顥任扶溝知縣,剛上任不久,就抓到一個搶劫成性的惡徒,讓他交代出其同夥,一共逮捕了數十人。
程顥不去追究他們過去的罪惡,沒有將他們判刑,而把他們分開居住,要求他們以拉船為生,並且監督那些在河上作惡的刁民。從此後,扶溝縣境內再也沒有發生攔船搶劫之事。
讓搶船的人以拉船為生,使他們將心比心,推己及人,對自己過去的罪惡進行反省,改邪歸正。這正是道學家程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