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傍晚,一個女人徘徊在街頭,而且看上去心事重重。她大約二十歲上下,容貌姣好。路過的警官注意到了什麼,搭話說:
“喂,並不是有什麼可疑要盤查,不過,似乎有什麼事讓你為難了,是不是?”
警官主要擔心她想不開,尋短見。那女人站住,抬起頭來,但隻是歪著頭,什麼都不說。警官一如往常邊掏手冊邊提問:
“家住哪裏?”
“這……”女人開口了,但隻說了這一個字。
“是私奔嗎?如果是!還是改變主意為好啊!假如你自己回家不好意思,那我送你回去吧。喂,還是告訴我你的姓名和住處吧。”
“這……”女人依然隻說了一個字。“不必客氣。怎麼啦?不是私奔,那是什麼事?假如無妨,還是說說吧。”
女人一言不發,隻是手捂著額頭。
“我,我想告訴你,可是我什麼都不記得了,連住所、名字也……”
警官一時幹眨眼睛,還頭一次碰上這樣情況哩!
“哈哈,是患了失憶症呀!怎麼弄成這樣?什麼也記不起來了?”
遇上了這樣的事,決不能置之不理。於是,警官便將女人帶回警察署了。
這件事讓警察很為難了,首先讓她打開手袋,但是什麼月票、名片之類的證件一概沒有,警官們想到什麼就忽東忽西地問她什麼,她依然是原來的狀態,真的是忘記了,事情毫無進展。
如是犯罪嫌疑人,讓她開口說話還可以使用威嚇的手段,但是現在這種場合又不能這麼做,這遠比身份不明的屍體更難於處理。如是死屍,可作屍檢,可她,這可真把警察們難住了……
不久,警察委托的醫生來了。初步檢查後說:“沒有頭部被打或服用過藥品的跡象,但也不能排除心理受刺激的可能。我處理不了,還是聽聽一流醫院的專科醫生的意見。”
此話一出,人們臉上布滿陰雲,當然可以交給專科醫生,但是,何時能夠痊愈,那可誰也說不準。因為不知本人的情況,又不能利用健康保險,假如病情延續,那樣還要花很多錢呢。
犯人可以送到檢察院,醉鬼可以訓斥一通趕他回家,死屍可以送進冷凍室。可是,她是喪失記憶的人,處理起來就難上加難了。那一夜她隻好住在警察署。待到明天,如果仍無變化,就與報社聯係,發條消息,再沒有別的辦法了。說不定看看照片,就會記起一些熟悉的人或事。
第二天早晨,警官問她:
“怎麼樣?昨夜睡得好嗎?想起點什麼沒有?”
“噢,別的沒想起來,隻想起了數字,好像和我有關係……”
警官記下了那女人說的數字,想了一會兒:
“也許是電話號碼吧,就以此為線索查一查吧!”
警官立即部署,將某電話號碼的主人帶來。
“真是對不起,耽誤您的時間了。老實說,這裏接待一位不知來曆的女子,我們全都難住了。您若是知情,那可解決我們的難題了。”
警官把那女子指給他,這男子點頭說:
“我認識她。我是某劇院的導演,我認識她,她是個演員。為什麼在這兒?……是做什麼壞事了?……”
聽了這話,警官那懸著的心頓時落地了。隻要發現準確的認領人,這場風波就算結束。
“不,她好像失去了記憶。請你領走吧,也許安慰安慰就會好的吧!”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拍戲,我隻是說了她幾句。記得我說:‘那麼拙劣的演技如果采用,那麼導演就是頭腦不清醒,還是把真情發揮出來試試!否則,這次的主角就不會用你……’可我沒想到她會如此放在心上,以至受到這麼大的刺激。”
那男子對此事表示驚訝。但對於警察來說,那些事沒有過問的必要,事情解決了就沒事了。
“您不用過多解釋,首先我們放心了,當時確實有點不知所措了。那麼,請保重。”
兩人走出了警察局。那女子邊被攙扶邊小聲說:
“您看我的表演如何?這次公演的《失掉記憶的女人》,這個戲的女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