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文學,我沒有接受這樣那樣的理論,也說不出什麼道道,更無法引用這個那個中國外國牛人的話語。我信奉文學之用,我堅信文學創作不僅僅是作家個人的事,當作品發表,有了讀者,作家就對讀者有了一份假定的責任。我認為,寫作無非是這個作家,在經曆過,思考過之後,有了自己的發現,他有話要說,他要把自己的發現告訴他的讀者,試圖影響他們。因此,我信服的作家,首先是在於他說了什麼,揭示了什麼,發現了什麼。他人雲亦雲,還是發人之未發,察人之未察。而用一種得體的,合適的方法來說,是作家這個工匠必備的手藝。此二者,一個是體,一個是用。回頭一望,我無意間居然在寫自己的成長史。這樣的寫作有意義嗎?我個人的成長史,是否有著普遍的意義?我問自己。答案卻要我的讀者來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