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成功銷售的訪問次數後,得到下述的結果。
T汽車37%訪問次數100回以上
D人壽保險76%訪問次數316回
P化妝品37%訪問次數314回
我所認識的眾多業務員中,有一位小王,非常擅於銷售。於是我便向他請教有關訪問銷售次數的問題,他懇切地談到:
“首先必須先將初次訪問加以淘汰,通常隻需一回訪問即可明了是否有再度來臨的價值,可是,要想努力達成訂定契約的話,一般情況下,至少要重複訪問三回,最多時可達718回。”
這是突破年收一百萬元的老練業務員的忠告。要加深顧客與業務員之間的關係,除了多做接觸之外別無他法。
“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話的深一層意義是指偶爾接觸疏遠之人與不斷地接觸剛來之人,其交往的密集程度與“現實功能”當然是指後者“近鄰”。對銷售工作而言,與顧客保持如“近鄰”般的關係也是相當重要的。
有位營業科長,他非常擅於開拓地方的區域銷售。
有一次,我開玩笑地對他說:“競爭者人數眾多,下次的訪問日期又未敲定,可千萬別讓顧客見異思遷呀!”但這位科長聽了之後則回答如下:
“誠如您所說的,我也經常碰到見異思遷、無定性的顧客,所以我一定在下回登門拜訪前先寄封信給顧客!”
經我再進一步詳細地問明後,原來科科長每次出差總有半個月左右的時間無法返回北京。因此,經常在手提箱中放有明信片、信封、信紙、郵票等,以便於在初次訪問或再訪時的前三日內寄出信函給欲拜訪的顧客,有時在旅館、車上,偶爾也在飛機上書寫。
這位科長將信函視為自己的身分,用信函來繼續訪問,也用信函增進與顧客間的友誼。
正如從最初的資料中所能理解的,愈是高價位的商品,愈是需要多次的訪問。
銷售業績是與訪問次數成正比的,這是銷售的基本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