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反訴,劍拔弩張上公堂
盡管雙方說法不一,但事情的基本脈絡已經清楚。如果事情到此為止,無非是兩個人的恩怨而已,也許不會被公眾所知。在3月1日晚上張博士給吳主編下跪並寫下悔過書之後,吳主編對張博士說:“你必須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去我們單位,向我們單位的領導澄清這一切!這是你必須做的!”
據吳主編稱,“張博士再次當街下跪,山盟海誓,滿口答應”。吳主編稱,“之所以堅持要張博士到自己單位說明情況,是讓張博士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同時作為一種了結的方式,讓雙方之間的事情到此結束,對自己遭受別人的不白之冤之後,也是一個交代。”
但是,第二天吳主編並沒有等到張博士的消息,吳主編給張博士打電話,張博士稱自己在發燒。到了晚上,依然沒有得到張博士的消息,怒火未消的吳主編寫下了一封公開信《美術界敗類張博士之惡行狀》。此後,吳主編開始向張博士的導師--中央美院潘院長先生反映這件事。此後,吳主編向中央美院有關部門反映,並將《美術界敗類張博士之惡行狀》通過電子郵件散發出去。
小飯店當眾下跪之後,張博士認為這是法律上所禁止的“脅迫行為”,吳主編的所作所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權,內心感到莫大恥辱,受到嚴重精神傷害。三四天之後,有朋友告知張博士,網站上登出了吳主編的公開信和張博士所寫的《悔過書》,中央美院領導和美術界的許多朋友也收到了同樣的東西。吳主編那充滿辱罵、要挾、恐嚇和瘋狂的人身攻擊的信被公開了。很多人不相信,還以為是新聞炒作。
對此,張博士認為吳主編的行為已經涉嫌誹謗,並嚴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權和名譽權,在美術界造成很壞影響。2005年3月10日,張博士寫了一封《關於吳主編來信的情況說明》散發給朋友。並稱,“法律會有公正的裁決,他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月15日,吳主編也看到了張博士的這封信,很快對這封信作了“批注”。在這封信中,兩人的矛盾開始大大升級。吳主編在批注中稱,“張博士繼續執迷不悟,那麼,我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了”。
事情鬧到這一步,雙方的爭論已趨白熱化。2005年4月4日,張博士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吳主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在《法製日報》等媒體公開書麵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2萬元。5月17日,被告吳主編向法院提交了反訴狀,請求法院判令被反訴人停止捏造事實、誣告誹謗反訴人的行為,消除給反訴人帶來的名譽上的影響,並在《法製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反訴人精神損失費1元。
同時撤訴,退一步海闊天空
2005年5月19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劍拔弩張。因為這一名譽侵權案涉及匿名信、悔過書、以及有影響的學院、著名網站等敏感字眼,參加旁聽的很多都是美術界的同行。在這次庭審中,雙方圍繞著三個爭議焦點展開。
焦點一:匿名舉報,是否構成侵權?
原告張博士認為,被告作為一個美術界公共宣傳網站的主持人,收受了部分藝術家的作品,對贈送作品的藝術家的宣傳勢必會多於沒有贈送其作品的藝術家,這樣做必然會對藝術家和相應作品的宣傳產生影響,導致並形成一種不良風氣。為此原告把看到的想到的情況反映給被告單位的負責人,從原告的用意和出發點來說應當是公正的,從性質看並不算是一件能令被告產生如此激動的不當行為。雖然被告這種收受行為並不構成違法或者犯罪行為,但勢必產生負麵影響。原告張博士的行為是有道理的,可能這種置疑、批評和投訴會暫時對被告產生些影響,但如果被告是公正的、敬業的、無私的,必然會經得起檢驗,因此原告的投訴不失實、不違法、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