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半”字主義(2 / 2)

這麼說來,我這虛度半生(不隻一半,但自欺欺人地打個大折扣)、平庸委瑣的人物,下半生該從事的,是一些“半”字號的勳業:魯迅,學不來他的深刻,就隻學他罵人(本想學他抽煙,但想及他因肺病而死,退縮了)。林語堂,學不來他的幽默,就隻模仿他的兩種嗜好:不寫信和賴床。人在美國,該拿幾個洋鬼子做榜樣才是,可惜頗為費事。比如,名詩人艾倫·金斯堡,他作詩之外,還抽大麻,又是同性戀者。學他,若不寫個《嚎叫》續篇,難道染毒癮嗎?不敢;改當龍陽君子嗎?雖有望成為天才,卻舍不下糟糠和孩子。效海明威,上山打獵去,似乎可行。隻是,我雖也文思枯竭,卻不擬步其後塵,以獵槍自我了斷,因為我的遺像絕對無法像他那樣,當天爬上報紙頭條,壽險保額又不高,死得不值。

閑話既以“半”為題,宜乎吞吞吐吐,一說盡即落言筌。正待擱筆,看中文電視新聞,一則說到台北一家茶館,名字怪得可以,叫“摸摸茶”,最近被警方查封,原來是個色情場所雲。我不諳閩南語,不知“摸摸”是否另有所指?透過臭男人的“有色眼鏡”看,“摸摸”怕是香港早年“魚蛋檔”裏頭的動作吧?“摸”和“茶”也是兩半。說“茶”是掛出來的羊頭,“摸摸”是屏風後賣的狗肉固可;說“摸摸”和“茶”是兩種生意更為切題,手足之欲與口舌之樂,相得益彰,廣東佬謂之“屙尿夾捉虱”。

還有蛇足如下:日前,我把本文的前半付給一位前輩詩人,請他指正。他於我,亦師亦友,既是我在詩寫作上的引路人、嚴格而親切的長者;又是通信不斷、推心置腹的摯友。按照時下社交的慣例,一旦舞文弄墨者有文字往來,都須將對方大幅升格,誰寫了關於你的《印象記》,他理所當然地是“名記者”、“名作家”。如果某公到你老家的祖居去了一趟,回去寫成一篇遊記,你不妨效海內某報的命名法,封他為“文化遊記四大天王”之一。給你撰寫書評的,何消說得?一概是評論界重鎮、學術界泰鬥。這位詩人,雖然是如假包換的名家,短詩堪稱獨步,我為了避“攀附”之嫌,還是遵循“半’字主義,隱去大名。他看了以後,付來自己翻譯的一首詩,作者為俄國詩人葉夫圖伸寇:

不,我不要一半的東西!

給我整個的天空,廣袤的大地!

大海江河及山崩!!

不,生命,你不能用部分給我獻媚。

要就全部否則幹脆不要!我擔當得起!

我不要一半的快樂,

也不要一半的悲哀。

有一個枕頭我卻願分享,

輕壓著臉頰,

像一顆無助的星星,

一個戒指閃爍在你指上。

--《不,我不要一半》

這就是詩人的可愛處,完美至上,要麼全,要麼沒有,打折扣是不行的。用“痞子作家”王朔的腔調,叫“愛你沒商量”。也是詩人的可悲處,不聞大詩家勃朗寧的名言:“全圓隻在天上”?除了以身殉“全”,誰也隻能在“半”裏頭湊合下去。

好在,這位完美主義者也不是全不曉得半的妙用,比如枕頭,就願隻占一半。床亦然。革命作家周立波把“吻”喻為象形字“呂”,兩情相悅者各據一半。房屋產權和銀行戶口想必也一樣。其實,不必說得太玄乎,日理萬機、一點也不純情的美國總統,不也曾和年輕的陸文斯基小姐共用白宮的辦公室?但總統堅稱隻有過不算性行為的“不當行為”,那麼,口交叫什麼呢?叫“半性交”如何?嗚呼,“半”之為概念,為主義,為遮醜布,為褲襠布,為冠冕,為禪機,學問大哉!

(200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