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做事的禮儀(15)(1 / 3)

丈夫卻需要妻子來滿足他的需求。但是,由於妻子的要求未得到滿足,結果她便潛意識地與丈夫不一致,對丈夫的要求充耳不聞。矛盾由此而出,日積月累,婚姻趨於滅亡。

離婚是一種解決的方法,但對有些婚姻不是好方法。較好的方法是:夫妻雙方停止向對方索要,而集中力量努力去滿足對方的需求。愛情心理是這樣的:“讓我努力來滿足你的需求。告訴我你想什麼,你要什麼。我將盡力去做。如果目前我還做不到,我將耐心地解釋原因。但是無論如何,我將竭盡全力滿足你的要求。”

在家庭生活中做家務是難免的。夫妻要合理安排,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如果雙方在家的時間是相等的,應該做一下分工。如果一方在家時間長而另一方在家時間短,一方幹得多,另一方也應幹點力所能及的事情。切忌一人在忙碌,另一人在旁邊“觀風景”。

經濟問題是每個家庭天天都遇到的問題。家庭經濟公開,財務協商處理,是解決家庭經濟問題的有效途徑。家庭生活開支,應根據收入水平,選擇合適的消費檔次。要給雙方留出零花錢,零花錢可以自行安排。

在婚姻生活中,丈夫妻子應該很好地了解對方的氣質,原諒對方的弱點,善於適應對方的個性。

夫妻中的每一方都可能有思維、行為、表達感情、待人接物的個性。有時候對於雙方來說,要適應對方的個性風格有些困難。

我們知道個性具有剛性的特點--個人始終不渝地保持自己的倫理觀、人生觀、世界觀和其他一些觀點以及自己刻板行為模式的一貫趨向;習慣、思維方式、解決各種生活問題的方式特別根深蒂固。

與之相反的是一個人的神經係統的可變性、活動性、可塑性,改變工作、住處、習慣、見解、觀點的很大靈活性,似乎就是決定個人行為風格的上述最重要特點的對立物。

兩種相反類型的人,他們可能成為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似乎在互相補充,而且這種補充往往是卓有成效的。

如果夫妻雙方同屬一個類型,比如兩人都是剛性的,就是說,他們保守,觀點、習慣、嗜好很古板,這時就會出現另一種情況了。顯然,他們在生活中將遇到同一種困難,並認為這些困難是無法克服的。

心理學家指出:很難確切地說,在什麼生活情況下,性格相同是必要的,什麼時候性格的互為補充是必要的。重要的是夫妻互相適應的程度和他們彼此間合作、協作、互相理解和互相幫助的程度。這是夫妻關係穩定的基礎之一。

重要的問題在於適應夫妻的個性特點,這常常決定夫妻生活的和諧。哲學家說樹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而我們也可以說世上沒有相同的兩個人。夫妻共同生活的關鍵在於認識對方的全部個性和心理特點,學會生活,學會尋找樂趣,同心協力,互相幫助,互相諒解。

愛,遠不止是情感,它還包含一係列的責任。隻有你重視你的責任,雙方關係會有和諧的統一。

夫妻一方所要說的事或許對另一方來說不重要,但是它將對夫妻中的一方很重要。愛意味著能夠注意傾聽。

愛意味著關懷對方的康樂。即使你的需要未被滿足,不要強求,也不要責怪,而要努力去滿足對方的需要。愛情喚來愛情,怨恨帶來敵意,冷落招致拒絕。

由於夫妻總有不相容的地方,因此,在極密切的婚姻關係中,很明顯地需要一種長期的、令人愉快的妥協。不要把調和認為是“屈服”,隻有不成熟的人、孩子氣的人才期望自己的全部需要都得到滿足。

我們遭到攻擊或者受到批評時,會本能地保衛自己或者反擊,這對婚姻關係是不利的。我們每個人所擁有的權利實際上是一種責任,讓對方知道自己對某事的看法,讓對方知道這些事在我們心中的位置。指責別人,使別人處於錯誤的位置上,效果不太好。放棄評論、批評、攻擊的口氣,而采用親切的口氣。如果你未感覺到愛便訴苦,這樣做不會使你變得可愛。

學會諒解人,不要追究過去。“犯錯誤的是人,諒解人的是神。”諒解人是高尚的行為。忘記創傷不容易,但是為了內心的安寧和協調,我們必須付出代價。愛不僅是感情,它還是行動。諒解就是愛的行動。然而,諒解也是雙方的事。

夫妻切不可爭鬥,尤其在公共場合,夫妻更不可爭鬥。

成熟持久的愛情之中不存在控製、改變對方的念頭,成熟持久的愛情之中沒有防線,不輕易發生動亂。這種愛意味著努力滿足對方的需要。

家庭是在相互支撐中存在的,能明白自己對另一方的責任,給予理解和支持,生活才能和諧,才能美滿。

與愛人終生分享命運

在沒有愛的婚姻中一方總是對另一方有所期待,有所要求,雙方都試圖去控製對方,這樣婚姻便成了相互之間爭奪權利的砝碼。其結果,不是你奴役別人,就是你成為別人的奴隸。在這種奴役關係中,一個人成了看守,另一個人成了囚犯,所以,雙方都是受害者,隻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婚姻,就似一座生活監獄,充滿對對方的不滿和指責。控製、占有、嫉妒,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毒素都在摧殘著婚姻。由此看來,多一點愛,把愛情當作一種生存狀態,它就不是一種世俗的東西,而是一種具有了神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