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玩(1 / 2)

◆玩的意義

大人發揮自己作用的行為是“工作”,而孩子則是通過“玩”發揮自己的作用。對於孩子來說,“玩”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即使他們並沒有想學什麼或者想如何發育,而興趣本身會與學習聯係在一起。據說,每一次聽、嗅、嚐、聞、觸等運用五感的動作,都會把增加腦和神經細胞連接部位的信號發送給大腦25次。如果玩得高興,對大腦發育有好的影響。同時,這種玩的重複,會進一步強化腦和神經細胞連接部位。每當孩子們發現新事物,對其感興趣,都會反複刺激神經。研究表明,不能全身心投入玩中的孩子的腦比一般孩子小20%~30%,容易出現孤獨、膽小、軟弱等症狀,有缺乏社會性、缺乏技術能力、缺乏自信、性格內向的傾向。

兒童權利公約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而製定的國際公約。這裏的兒童指年紀在18歲以下的兒童。該公約由序文和正文共54條構成,對實現和確保兒童的生存、發育、保護、參加等綜合權利進行了具體規定,在1989年第44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1990年生效。日本在1994年批準了該條約。

大人認為玩是非常單純的活動,然而對於孩子來說玩卻是非常重要的活動。在玩中,孩子之間的接觸會刺激大腦。孩子們組成集體,在一起玩得盡興,對孩子的發育是必不可缺的。兒童權利條約第31條中規定了“休息、玩的權利。”“簽約國承認兒童的休息及業餘活動的權利,以及自由參加符合兒童年齡的玩及業餘活動、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在保育設施中,需要給孩子們準備符合他們年齡的遊戲。不是按照便於管理、沒有危險、清潔等大人的意願來決定,而是要考慮如何做對孩子有益。不要考慮孩子的喜好,而要考慮玩對孩子成長的重要性。

倉橋惣三

日本幼兒教育的奠基人。1917年擔任東京女子高等師範附屬幼兒園(現為日本禦茶水女子大學附屬幼兒園)園長。他出於重視孩子自發性和心情的自然主義兒童觀,重視自發性活動的重要性,參考約翰·亨裏希·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瑞士教育思想家)及弗裏德裏希·威廉·奧古斯特·福祿貝爾(Friedrich Wilhelm August,德國教育家)的教育理論,提倡誘導保育,主張對孩子“自發成長的能力”給予各種刺激,精心打造能夠誘導孩子健康成長的教育環境。

孩子的“學習”是在玩的過程中實現的。從玩中學習則始於對其他孩子動作的模仿。“學習”這個詞,是由“模仿”→“模仿學習”→“學習”演變而來的。保育員應根據對每個孩子的了解,營造能夠實現希望孩子經曆的內容這一目的的環境,讓每個孩子在這個環境中完成符合自己發育的生活。如果孩子有需求,能夠對應孩子的需求,表明自己永遠站在孩子立場上守護孩子,這一點非常重要。

對於孩子來說,“符合他們的生活”指的是保育園中的哪些生活呢?倉橋惣三認為,其基礎就是“玩”,玩在“主體性活動”之中。“玩”對於孩子來說,是“生存”,是“成長”,是“生存”“生活”的“活動”。現在,在嬰幼兒保育的教科書中,都將“玩”定位為“嬰兒生活的全部”。“玩”集中了許多嬰兒以及所有孩子的“生存”要素。孩子的“生活”和“玩”是不可分割的。

◆玩具

對於孩子來說,最好的玩具就是大自然中的火、水、木、土。本來應該將這些東西放在公園裏,讓孩子們自由地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