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
新中國成立前,天祝地區的土地、草原和牲畜等主要生產資料的絕大部分被措哇(部落)、寺院和地牧主占有。部分森林、礦山亦被地牧主分占。地租剝削占年總收獲量的50~60%。
畜租,即地牧主把牲畜給牧民飼養,所產毛、酥油等畜產品,全歸地牧主;所產羊羔、馬駒、牛犢牧主(寺院)與牧民按“二八”分成。寺院和地牧主對外部落牲畜,收取3~5%的草頭稅。即100隻羊收取3~5隻為稅。
二、社會主義改造
1952年,天祝自治區貫徹黨在民族地區實行的“不分不鬥,不劃階級,牧工收主兩利”和“扶助貧苦牧民發展生產”的政策,動員各族各界減租減息,發展農牧業生產。並開始組建各種形式的農牧業互助組,至1956年,全縣建立常年互助組共582個,入組4807戶2.67萬人,耕地8.18萬畝,牲畜12.47萬頭隻。
1956年,始建農牧業合作社,至1958年5月,全縣共建初級社159個,土地連片經營組49個,參加社(組)的共1.3萬戶,占全縣總戶口數的91.6%;發展高級合作社212個,土地歸集體所有,牲畜、大型農具折價歸社,生產統一經營,實行按勞分配。
1958年11月,將原35個鄉合並建立了6個人民公社。公社把各種權力集中到縣、社兩級,生產資料及社員的部分生活資料由公社統一管理使用。勞動力由縣、社統一調配,搞大兵團作戰。經營管理統一計劃,統一核算,實行平均主義的供給製或半供給製。1960年11月,貫徹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確定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製度,刹住了“一平二調”和“共產風”。1961年6月,開始貫徹執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及《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對全縣社隊進行調整。1962年再度調整公社、生產隊規模,將核算單位由大隊下放到生產隊,實行按勞分配。
天祝牧區的社會主義改造,主要以組建公私合營牧場的方式,對牧主經濟實行和平贖買。至1958年春,全縣建立公私合營牧場19個,共687戶2500人,大小牲畜9.82萬頭隻。各牧場由牧主、牧民和公方代表共同組成場務委員會管理生產,實行按勞分配。1959年,牧場實行縣、場兩級管理,以場為基本核算單位,自負盈虧。1975年,全縣共設10個牧場,被定性為“國社合營”,在收益分配上,實物(肉、乳製品、皮毛等)按人勞比例分配,工分自報公議,其管理體製延續至1983年4月後,撤銷牧場建製,設立鄉(鎮)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