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章 人事(1 / 3)

一、機構

天祝建政後,幹部實行分級管理,縣級領導幹部由上級管理,其餘均由中共天祝縣委組織部和縣政府民政科(局)分別管理。1959年12月,民政局改稱民政人事局。1961年11月複稱民政局。1980年2月成立縣人事科。1984年1月人事科與民政局並為民政人事局,是年6月,人事與民政分設,成立縣人事局。

二、編製管理

1950年天祝自治區成立時,武威專員公署直接下達編製30名。1954年第一次製定了係統的編製方案,縣級機關定編120名,區、鄉定編96名。1957年調整編製,加強基層,撤並了部分機構,精減幹部38人,6名區級幹部調整到鄉級。1984年5月,進行體製改革,成立了縣編製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主管縣長、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局、經濟計劃委員會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辦理日常事務。此後,進一步強化編製管理,實行編製與工資基金統一管理,以經濟和行政相結合的手段控製編製數額,使編製管理向科學化和綜合性的多渠道方向發展。

1989年,機構工作繼續壓編“消腫”,清理超編人員。年初,縣政府對全縣各種機構及其人員編製進行了一次全麵的核定和調整,製定下發6條編製管理措施。核定後下達給縣委部門編製97名(含人武部19名),人大常委會24名,政府部門(不含公安司法)281名,政協18名,人民團體18名,公安局103名,檢察院36名,法院51名,司法局9名。

1989年9月,對全縣45個全民所有製事業單位,縣教委直屬的中小學、師範、幼兒園以及20個學區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進行全麵核定。核定事業單位人員編製為703人,其中領導職數72名。核定直屬學校人員編製2203名。

從1996年起,進行新一輪機構改革,製定並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批準了《天祝藏族自治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1998年1月,縣委、縣政府下發了《關於天祝藏族自治縣黨政機構設置的通知》,確定全縣黨政機構29個,比改革前的48個減少19個,精簡39.6%,核定行政編製420名(不含地方稅務局),比改革前減少51人,精簡10.8%。2001年12月29日,武威市批準《天祝縣機構改革和人員編製精減方案》,核定縣級機關行政編製312名,精簡22%;鄉鎮行政編製327名,精減20%;政法機關行政編製250名,精簡10%。全縣中小學事業編製2447名。2002年5月,重新劃定天祝縣為三類縣,炭山嶺、華藏寺鎮、打柴溝、哈溪4鎮為一類鄉鎮,賽拉隆、柏林為三類鄉鎮,其餘為二類鄉鎮。

三、幹部隊伍狀況

1950年5月6日天祝自治區成立後,省、地陸續派老區幹部和農、牧、醫療等方麵的專業人才來天祝幫助工作。同時在本地吸收、選拔、錄用了一批幹部。至1951年末,在職幹部已有127人,其中藏族幹部83人,占幹部總數的65.5%。至1956年,全縣幹部498人,其中少數民族幹部170人,占幹部總數的34.1%,婦女幹部33人。

1957年後,由於反右派鬥爭和反封建鬥爭的擴大化,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一度被忽視,至1961年,全縣共有337名幹部受到批判鬥爭和錯誤處理。是年,根據西北地區第一次民族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縣委製定《幹部管理十項製度》。

“文化大革命”中,人事製度被棄置,製造的冤、假、錯案,使大批幹部遭到殘酷迫害,全縣被揪鬥的幹部638人,關進“牛棚”的115人,勞教的98人。至1975年,全縣非正常死亡的幹部共33人,被清洗及逼迫回家的幹部104人。

1978年後,人事工作進行了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全麵落實幹部政策、知識分子政策和民族政策,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及青年幹部。截止2004年12月,全縣有幹部5746人,其中少數民族幹部2368人,占41.21%;婦女幹部1765人,占30.72%;專業技術人員4479人,占77.95%;中共黨員2305人,占40.11%;大學以上學曆的907人,占15.78%;大專學曆的2749人,占47.84%;年齡在35歲以下的2910人,占50.06%。36~45歲的1872人,占32.58%。

四、工資

1950年全區(縣)隻有幹部無企業工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共55人,實行供給製和工資分製,工資總額為2.43萬元,每人年平均工資441.82元。1953年共有幹部455人,工資總額為21.64萬元,年均工資475.6元。1955年3月有166名黨政幹部實行工資製。同年9月廢除供給製。

取消工資分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貨幣工資製。是年共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59人,工資總額為24.91萬元,年均工資445.6元。1956年7月29日,進行工資改革,實行職務等級工資製。是年,全縣幹部875人,工資總額為53.39萬元,年人均工資610.17元。1959年3月將原來執行的十一類加12%的工資標準,按十一類加8%的工資標準執行。1960年全縣幹部總數為1065人,工資總額為66.87萬元,年人均工資627.89元。1964年9月起,按40%升級麵給159名職工調整了工資。1977年根據上級安排部署,全縣進行了統一調資。1979年至1983年,先後對國家機關、國營企事業單位職工幾經調資,使人均月工資由1978年的55.66元增加到1983年的77.98元,增長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