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第一章 秦漢女性觀的社會基礎

女性生活的現實場景和全部內容,是引發女性特定存在狀態的直接原因,也是決定一定時期人們“女性觀”的重要因素。所以,充分認識秦漢時期社會的基本性質,是探討秦漢時期一般意義上的女性觀的前提條件。

秦漢處在中國封建社會的一個轉捩點上:一方麵,經過長時間(從春秋戰國到西漢中期)封建化運動的洗滌、衝擊,秦漢時期的全部生產關係和社會關係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封建製的烙印。如果說春秋戰國間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和政治變法,揭開了中國大規模封建化的序幕;那麼,以後的秦始皇統一以及西漢初年諸位皇帝特別是漢武帝時期施行的許多政治經濟措施,就使得全社會的封建化趨於完成。從法律史的角度看,戰國時期,雖然有以繁密著稱的秦律,但從總體上來看,當時的法律還較為疏漏,且不相統一。漢初蕭何據六國之法定“九章之律”,亦不夠嚴密。然而封建法律日趨嚴密的進程卻是曆史的大趨勢。到漢武帝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以致“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封建法網由疏而密,表明封建統治者企圖將全社會納入封建化組織之中。隨著封建化的不斷推進,也就是隨著地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占有生產者的封建生產關係的充分發展,秦漢時期社會生活領域中的各種人際關係、社會關係的封建依附性質普遍得到了加強。

作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社會關係之一,封建化運動給秦漢時期女性與男性的關係帶來怎樣一種影響呢?

我們認為,封建化使得女性更加依附於男性。在母係氏族公社時期,沒有階級,沒有剝削和壓迫,男女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當時,血統關係隻能按照母親方麵劃分。由於女性從事植物食品的采集,經營原始農業,在提供生活資料的可靠性、重要性上要比男子大得多;因此,“婦女不僅居於自由的地位,而且居於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隻是到了後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製的出現,男子在農業生產中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血統關係轉為按照父親方麵劃分、確立,母權社會終於被推翻。而“母權製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曆史意義的失敗。”男女關係因而產生深刻的變化,男女平等被男尊女卑所替代,開始了女性對男性的依附曆史。當秦統一及漢王朝建立以後,作為封建化鏈條的重要一環,封建統治者從三個方麵加強了男性對女性的全麵控製,女性對男性的封建依附也就進入新的曆史階段。

一、在理論上,封建統治者及其禦用學者為女性的封建依附鍛製精神鎖鏈。

早在戰國晚期,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就提出“三綱”學說: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不過,他隻是到此為止,並沒有展開論證。漢儒董仲舒吸收“三綱”理論,把他與“陰陽之學”揉和在一起,成為他的綱常倫理的理論核心。董仲舒指出:“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婦為陰。陰陽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工。”陽(君、父、夫)總為尊,陰(臣、子、妻)總為卑;而且,陰不能脫離陽而單獨活動。董仲舒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將夫妻關係、男女關係和天道自然聯係起來,以論證“男尊女卑”的永恒性。從這個意義而言,董仲舒的貢獻也正在於,他最明確地從理論上確立了女性對男性的全麵依附和隸屬的封建關係。此後,劉向搜集從上古到西漢105名女性的故事編成《列女傳》,這可以說是中國第一部女性史。《列女傳》從正麵宣揚“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等女性道德,又從反麵鞭撻被人們稱為“孽嬖”的女性,對當時社會影響巨大。意味深長的是,女性在長期所謂女性道德的潛移默化之下,被迫成為犧牲品的固然有之,順從甚至自覺維護這些道德的亦大有人在。東漢安帝時,班昭著《女誡》,內容包括“卑弱”、“夫婦”、“敬慎”、“婦行”、“專心”、“曲從”、“和叔妹”等七篇,從夫婦關係到女性在家庭的地位,從女性“天生稟德”到她們的儀態、行動都作了規定,把“夫為妻綱”的理論進一步具體化。班昭因此被封建統治者奉為“女教聖人”。

二、在財產關係上,封建法律剝削女性的財產占有權和支配權。

母係氏族公社時期,男子與女子對財產的支配權是平等的。父係家長製以後,男子雖然逐漸獲得比女性更多的財產,但並不意味著女性就完全沒有財產占有權了。商王武丁時一位地位十分顯赫的後妃“婦媾”,在甲骨文中又稱為“婦井”、“媾婦”、“妣戊媾”。從殷墟卜辭中可知,婦媾經常親自率領眾人從事農業生產,並擁有自己的獨立的田地財產。周代以降,女性雖然在社會生產中仍擔當著一定的義務,如桑織、采集、作飯、釀酒,但女性對財產占有權的喪失迅速加劇。《禮記·內則》說:“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產。”甚至他人贈予的東西也要獻給公婆、父母、丈夫,女子自己不能私有。漢代法律明確規定,丈夫擁有對全部家產的支配權。《禮記·雜記下》鄭玄注引漢律雲:“棄妻畀所遺”,說明妻子僅僅能夠支配自己的陪嫁物品。不言而喻,女性一旦失去對財產的支配權、占有權,唯一的出路便隻有全麵依附於男性了。

三、對女性貞操作片麵的要求,鼓吹“從一而終”。

秦始皇製六合而履至尊後,極力謀求建立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秦始皇二十八年,立石泰山,宣布了他的理想:“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內外,靡不清淨,施於後嗣。”

新開辟的越地據說淫風很盛,始皇於三十七年巡狩至越,嚴令禁止,並刑之於石:“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潔誠。夫為寄,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這段石刻文字包含了三層意思:一是禁止男女淫佚、通奸;二是不允許有子女的婦女再嫁;三是具體的處置辦法:對淫佚通奸者,殺奸夫無罪;對有子而嫁者,子不準以她為母。不僅如此,秦始皇對守節的女性還特別優待、表彰。如巴寡婦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清,寡婦也,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漢王朝建立以後,封建統治者多次對貞婦順女褒獎、賞賜。

在封建統治者的精神鼓勵和物質刺激下,許多女性被迫或自覺成為封建禮教的犧牲品。董家遵據清代成書的《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統計,秦統一以後,婦女守節者僅1人,漢代就達到41人。可見,漢世女性的貞節觀念較前大為增強,這一切正如《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中所說:“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

女性對男性的全麵封建依附在秦漢時期出現並非偶然,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一,女性對男性的全麵依附是加強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的前提條件。

戰國時期的主要大國先後通過變法開始了封建化進程。但各諸侯國所實行的封建製度卻有著各不相同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君主專製集權程度方麵的差異。秦、齊、楚、魏等國建立封建製以後,一方麵實行郡縣製,同時又都保留著封君製度。這些封君固然不同於奴隸時代的諸侯,已是封建貴族性質,但由於這些封君貴族在各國的權力、地位和對國政的影響不同,因而使各國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程度大不一樣。齊國的孟嚐君在當時的勢力,遠遠超過齊國的國君,“使齊重於天下者,孟嚐君也。”孟嚐君和魏國的信陵君、趙國的平原君均保留著世襲製。楚國自吳起變法失敗以後,國內軍政大權始終操縱在屈、昭、景三大貴族手裏。至於在西方的秦國,情況則大不一樣。秦國建國以來即保持著中央集權統治的特點,商鞅變法以後,雖然也保留著封君製度,但與上述諸國的封君不同的是,秦封君的勢力從未超出君主權力之上。像戰國時期秦國勢力最大的三個封君———商君衛鞅、穰侯魏冉、文信侯呂不韋,雖然都位極一時,炙手可熱,但他們的權勢都建立在國君支持的基礎上,一旦失掉國君的支持,就會立刻垮台。如商鞅在秦孝公死後被惠文王車裂,魏冉則因範睢向秦昭王的挑撥離間而被逐,呂不韋更因觸及秦始皇的逆鱗被免相、遷蜀以至飲鴆自盡,連他門下食客也遭打擊。可見,秦國的封君根本沒有與國君分庭抗禮的力量,這是與齊、楚、魏、趙等國封君的重要不同之點。它表明秦國國君集權的程度遠較其他各國為高。秦統一全國以後,秦原有的集權特點擴展為帝國的製度,而其後的漢王朝又基本繼承秦製,所以,權力高度集中成為秦漢王朝的基本特征,它具體表現為封建皇帝的至高無上。皇帝握有國家的所有權力,決定臣民的生死禍福。臣屬絕對服從皇帝,並互相牽製,協助皇帝處理國家事務。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勞動人民的職責則是專門為皇帝提供各種賦稅、徭役。因此,從縱向看,整個封建社會實際上是一個呈高度依附態勢的社會,即勞動者(小農、奴婢等)依附於官僚、貴族、地主,官僚、貴族、地主又依附於封建皇帝。沒有這些依附關係,封建的中央集權統治就難以建立和鞏固。應當指出,男女、夫婦之間的依附關係是各種封建依附關係的基礎。《周易·說卦傳》說:“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董仲舒說:“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朱熹說:“人道莫大於三綱,而夫婦為之首。”都把封建等級統治的最後落腳點放在女性與男性的關係上。如失去女性對男性的封建依附,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就會失去堅實的基礎,成為空中樓閣。所以,隨著秦漢時期封建化的發展和深入,封建統治者必然同時推行一係列措施來加強男性對女性的全麵控製,借以鞏固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