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大英與大清,不是冤家不碰頭(8)(1 / 2)

之一:1751年7月8日,有荷蘭商人老連來到廣州,同時還帶來三位洋女人,住到了瑞豐銀行,這是中國官方記載中外國女人第一次光臨廣州。不知道當時的廣州民眾是什麼反映,但是廣州官員的反應卻十分迅速,認為“攜帶番婦同行,例當驅逐”。驅逐到哪兒呢?廣州官員給洋人想了一個好地方——澳門。規定,從此凡有夷船到澳,中國海關關員先檢查有無婦女在船,有則立即將她趕到澳門,否則不準入口經商。

之二:1769年,有英商帶洋女人進廣州商館住宿。得報當天,李侍堯立即派出軍隊和專船,把這對狗男女押送澳門!有關行商與通事,甚至衙役,統統受到嚴懲。

之三:1825年,英國一商船出事,船上大副的妻子莫利夫人(Mrs.Morley)獲救後乘帆船進入廣州。得知洋女人不能進廣州的章程後,她自動撤退了,真乖。

之四:1830年初,英商懷特曼攜妻入廣州商館,在中方抗議下,2月11日,該夫婦被迫遷往澳門。

之五:1830年4月,丹麥船主耶魯爾夫(Capt.Kierulf)之妻來穗,被兩廣總督驅逐。與此同時,三位不知名的洋女人從澳門到廣州參觀英國商館,中國人以停止貿易相威脅,三大公害退走。

之六:盼獅事件。

可能正是由於洋女人連續受到了驅逐,才使得洋商采取了1830年10月4日的舉措以挑戰清政府的神經:英國東印度公司新上任的大班盼獅(Baynes)公然攜妻坐轎,大搖大擺目中無人的進了廣州。原先洋女人來,都是悄悄地來,不帶走一片雲彩,而這次洋女人進城,居然於光天化日之下坐著中國的小轎招搖而來,是可忍孰不可忍?往大裏說,這是對中國內政的公然挑釁,往小裏說,這是無視中國的《防範外夷規條》。消息傳出,輿論大嘩;看見沒看見的,都激動非凡。總督李鴻賓立即召見行商,行商伍受昌向盼獅傳達了總督的命令,責令他即刻讓洋女人回澳門,否則強行驅逐。同時以四百裏快寄報往北京的道光皇上(四百裏就是每日四百裏的速度。從廣州到北京,普通郵驛需時30至35天,四百裏快遞需時大約20天,五百裏快遞需時約16至19天,至於六百裏、八百裏,會出人命畜命的)。

大班不聽,回複說:“大憲要以公道仁政治遠商,則可以相安辦事;倘要以淩虐苛政治遠商,則真不知其事至何應止!何必平空之間,滋生事端,至惹出變哉!”(蕭治致:《西風拂夕陽:鴉片戰爭前夕中西關係》,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5頁)

與此同時,英商認為廣州當局的這種規定是對英國人的“極大侮辱”,向大班提出口氣強硬的請願書,指出“根據經驗確定,對侮辱的屈從,隻會使外國人在中國的處境比以前更加惡化”,並呼籲趁此機會向中方交涉要求“改善對待外國人的方法”。此外,他們還聯合向廣東督、撫、將軍和粵海關等四衙門提交了抗議書:“根據英倫法令,每個男人隻能娶一個妻子,因此在諭令上所稱的外國婦女是外商的妻子。公司工作人員每年需要六個月或更多的時間留在廣州”,如不許攜帶夫人,實在不合情理,要求準許外國婦女住館以及乘坐轎子。廣東官憲認為:抗議書“文義本不明晰,詞語亦多不遜”,故“嚴行駁斥,諭以仍遵舊製”。(郭衛東:《鴉片戰爭前後外國婦女進入中國通商口岸問題》,《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

李鴻賓比他們更絕,帶軍包圍商館,斷絕商館的飲食供應。大班通知英國海軍司令調兵百餘人,攜帶槍枝短炮進駐商館。

盼獅一來硬的,李鴻賓就害怕了。其實英國人心裏也虛。所以李鴻賓派公行通事蔡剛出麵婉言開導,盼獅撤百名英兵,但大炮仍留在館內。蔡剛如何說服的,查不到資料。大班可能永遠聽不明白,為什麼不能帶自己的妻來自己工作的地方?簡直是奇了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