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們在廣州的闖關活動
1834年,東印度公司的壟斷貿易權被取消,東印度公司就地改為統治印度的行政機關,其兩千個股東的利息從此靠印度的稅收來支付,東印度公司派駐天朝的大班,也就作廢了。
天朝的兩廣總督一聽說東印度公司被取消,大班沒了,怕廣州的英商無人管理,會更加混亂。所以曉諭原大班,讓他通知英國政府,火速派一個更明白事理的,前來接替大班之職,總管貿易事務。英國政府一聽,是個機會,決定派遣三個商務監督駐紮中國。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為總監督。
律勞卑一行出發前,英國政府並不希望破壞廣州貿易製度。所以給律勞卑下達的訓令比較溫和:
一、采取和善態度,不要激起中國人的反感。
二、處理英人在華糾紛。
三、不到萬不得意,不要借助海陸軍隊。
但是不知英國外相裝傻還是真傻,他給律勞卑下達的其他訓令則是直接冒犯廣州製度並與前麵的訓令相衝突,具體內容是:
一、到粵以後,以書函通知兩廣總督(這一條直接冒犯了廣州製度)。
二、設法推廣商業於廣州以外的任何地方(也冒犯廣州製度)。
三、設法與北京政府直接往來(幹脆冒犯天朝製度了)。
四、除特別情形外,暫不與中國發生新的關係。如有意外,趕緊報告,等待訓令。
五、除特別情形外,勿讓兵艦駛入虎門。
按中國某些學者的看法,律勞卑此來,乃是“企圖借此通過廣東的地方當局和清政府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丁名楠:《帝國主義侵華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頁)。看來,在某些當代中國學者眼裏,英國與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乃是一種居心不良的“企圖”了。既是企圖,大清拒絕與大英正式外交,便既是大清的必然選擇,更是這些學者所期望的選擇了。
律勞卑可能也沒想到,他“企圖”也太高了些。因為英國外相給律勞卑的補充訓令本就不易完成,但他本人想得更遠:“企圖做超越英國政府所要求於他的事情。他公開承認他打算‘做一個名垂青史的人,打開中華帝國的廣闊土地,讓英國人的毅力和勤奮有用武之地’。”(張馨保:《林欽差與鴉片戰爭》,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頁)這個“二百五”,他也太不了解天朝的脾性了。而且他也不知道,他那英文名字William John Napier被中國人給翻譯得暗合了“勞苦卑鄙”的意思,就這小名,還想留給子孫後代呢。他更不知道,他在中國玩了兩個月,不但把自己玩沒了,還把自己的翻譯、著名的來華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先給玩沒了……
1834年7月15日,律勞卑到達澳門。中午時刻,他向英僑宣讀了英國國王的諭旨和任命書,馬禮遜被任命為駐華商務監督的中文秘書兼譯員,年薪為1300英鎊,副領事官職。馬禮遜從17歲起就受常發的頭疼病折磨,此時又患上了肝病,但還是帶病上任了。而律勞卑呢,此次來中國連老婆孩子都帶來了。當然,由於天朝把洋女人視作公害,所以他的老婆與孩子隻能呆在澳門。按當時的天朝製度,所有外國人進廣州,必需通過十三行行商代為申請,得到廣東政府發放的紅牌(通行證)才行。但律勞卑不管這個,他認為自己是英國的商務官員,無須執行那些舊例,7月25日,他帶著隨行人員無牌進入廣州,馬禮遜帶病跟隨(8月1日就“犧牲”了,帶病工作,算是過勞死吧)。
律勞卑跟天朝官方的第一次交手,就是給兩廣總督盧坤寫信,這信與眾不同,它是以與天朝平行的方式寫就的。他派遣秘書阿斯迭(J· H ·Astell)帶著已經翻譯好的信件前往總督府投遞,時間是7月26日。問題是按天朝規矩,夷人不得進城。7月份南方火熱的天氣,阿斯迭在城門口蹲了三個小時,可是進城的官員沒一個人敢給他捎進這封信,律勞卑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可天朝眼裏,律勞卑私撞廣州、私改稟(懇求書)為信、越過行商給總督遞信、寫信用漢文、;信封上寫有“大英國”字樣……,這都是嚴重的侮辱天朝啊。但鑒於律勞卑不懂天朝規矩,所以總督原諒他。並命令通事與行商前去說服律勞卑按規矩來,如果辦不到,通事與行商就有性命危險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