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前163~前121
人物
.提比略·格拉古
.蓋約·格拉古
在提比略·格拉古以前,武器從來沒有被帶進人民會議,沒有國內屠殺的事,直到格拉古作為保民官提出新的法案的時候,他是第一個在內亂中犧牲的人,和他一起還有許多擁擠在卡皮托爾神廟周圍的人們。人民的騷動並沒有因為這個可鄙的行為而終止,兩黨的人迭次發生公開的鬥爭……不堪視聽以及可恥地藐視法令和正義的暴行幾乎經常發生,因為這種禍害的規模日益擴大了,於是流亡者、罪犯、或那些為爭奪某種職位或兵權而彼此競爭的人就進行反抗政府的公開叛變和反對他們祖國的大規模軍事遠征。
——阿庇安《羅馬史》
提比略·格拉古改革
格拉古兄弟,即提比略·格拉古(前163~前132)和蓋約·格拉古(前153~前121)兄弟,出生於塞姆普羅尼烏斯族一個名門豪貴。兩兄弟的父親老格拉古當選過執政官和監察官這樣的殊榮高官,他處事嚴謹、多謀善斷、傾向革新,在生活上也節儉高尚,因此老格拉古頗孚眾望。老格拉古在晚年娶了大西庇阿的女兒克爾涅利婭,共生子女12人,但未夭殤的隻有二子一女。格拉古兄弟自幼家教嚴格,青年時便具備了出類拔萃的文化教養。
提比略比蓋約年長十歲,青年時期由於德才兼備,深受權貴青睞,因而被選為占卜官,並與首席元老克勞狄烏斯的女兒成親。公元前146年,提比略隨其姐夫小西庇阿(大西庇阿長子的養子,與格拉古兄弟之姊沒有血緣關係)參加了毀滅迦太基的戰爭,曾身先士卒首登敵城,在軍中頗孚眾望。
公元前137年,提比略當選為財務官,隨曼基努斯赴西班牙鎮壓努曼提亞人起義。曼基努斯屢屢失利,最後全軍被陷重圍,不得不遣使求和。由於老格拉古曾給予努曼提亞人以信守條約的良好印象還有提比略本身的威望,努曼提亞人揚言隻接受提比略前去議和。提比略隻身赴敵營談判,保全了兩萬餘羅馬士兵的性命。可是元老院認為此項議和乃是奇恥大辱,主張處分提比略,但人民支持和約,為提比略爭取到了寬免,此後提比略在平民中的威望愈益增長。
格拉古所處的時代正是羅馬基本上完成了對地中海的征服之時,羅馬在行省搜刮稅賦,大批奴隸和巨額財富源源不斷地流入羅馬。在戰爭中,隨著小農經濟慘遭兵禍,奴隸主貴族用種種方法“承租”共有地,吞並小農份地,並且大都使用奴隸勞動,大土地所有製逐漸發展起來。羅馬國家強盛了,但卻讓富者愈富,在對外戰爭中出力賣命的公民(農民)卻變得一無所有。建立在古典小土地所有製基礎上的兵農合一的公民兵製和公民大會製必然隨之坍塌。另外,元老貴族權勢益重,而新興的商業高利貸貴族——騎士階層雖然財富日增,但未能躋身統治集團,因而與元老階層發生矛盾。至公元前2世紀中葉,羅馬兵源不足的問題已經異常嚴重,許多戰爭皆因此而被迫延長,據說為了鎮壓努曼提亞人最後隻得動用誌願兵。羅馬新貴中也有一部分,如西庇阿·艾米利烏斯集團,對於國家兵源匱乏問題的嚴重性都已有所認識,他們提出了複興農民來複興軍隊的方案,但未能付諸實施。
公元前134年,羅馬城內關於土地改革的議論和呼聲越來越高,人們紛紛呼籲提比略出來“為窮人恢複公地”。提比略在群眾擁戴下參選保民官並順利當選,他立即提出了一份土地法案:重申實際上早已廢棄的關於公有土地麵積占有的規定,任何人占有公有地不得超過500猶格。但附加了一個條款,就是兒子們可以各再加250猶格,一家總數不得超過1000猶格。凡超出數額的土地收歸國有並以每塊30猶格分給無地農民,且不得出賣或轉讓,隻能世襲使用。為了確保土地法的實施,提比略提議成立一個三人特別委員會處理有關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