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從秦孝公六年(前356)開始變法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用了大約135年的時間統一了中國,這在當時是個很大的曆史事件。然而,秦統一後僅僅過了14年的時間就滅亡了,以致後來在中國曆史上再也沒有一個朝代以法家思想為指導了。這倒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客觀而論,從戰國初期開始,社會發展所呈現出的曆史使命,如以法治國、打擊舊的特權貴族、發展經濟使國家富強等方麵,法家的李悝、吳起、商鞅做出了重大貢獻。從戰國中期申不害重術,雖然他也用法,但他主要是個術士,主要關心的是君主如何通過“權術”維持其專製統治。到了韓非又把法、術、勢結合起來,搞封建君主的極端專製獨裁統治,既然如此,那麼全國共同尊守的法律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作者認為戰國時期法家學說的發展分兩個層麵:即法家學說的出現、發展與法家學說的蛻變。今就此問題論述如下:
一、戰國時期法家學說的出現與發展
春秋後期,由於井田製、田賦製度的變革,統治階級內部新舊勢力的鬥爭,《禮記?曲禮》所說“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禮製已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所以,《左傳》昭公六年(前536)載,鄭國子產為相時“鑄《刑書》”。晉國叔向說他這樣作,會使“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鄭其敗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前513)晉國“鑄刑鼎”,頒布了範宣子所定刑書。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左傳》定公九年(前501),鄭國執政者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據注者解釋,鄧析所為竹刑在後,比子產所鑄刑書“為強”,故為執政者所用。
到戰國初期法家出現了,最初兩位法家的代表人物,竟然是從儒家弟子中轉化過來的。這兩位是李悝(子夏學生)與吳起(曾子學生)。李悝可以說是以法治國的祖師爺,以後中國曆代法律都是以他所著法經六篇為基礎增添修改而成的。《唐律疏議?卷第一》中說:
“魏文侯師於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傳授,改法為律。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戶、興、廄三篇,謂九章之律。魏因漢律為一十八篇,改漢具律為《刑名第一》。”
晉命賈充等,增損漢、魏律為二十篇,於魏《刑名律》中,分為《法例律》。宋齊梁及後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齊,倂刑名、法例為名例。後周複為刑名。隋因北齊,更為名例。唐因於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李悝所作的六篇法經,被商鞅傳授時,隻是改法為律。漢代在六篇法經的基礎上,加三篇,成為九章律。曹魏又增為十八篇,晉代為二十篇。此外,還講了篇名的分合過程。僅此一點就可以說明李悝對中國封建時代法律的重大貢獻。不僅如此,李悝的“盡地力之教”與“平糶法”又使魏國富強。劉向的《說宛?政理篇》說李悝主張“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等。這說明,李悝是法家的傑出理論家。然而,由於記載的簡略,《史記》也未給其作傳,關於李悝的詳情已無法了解。
魏文侯去世後,其子魏武侯繼位,用人唯親,任用公叔痤為相,公叔痤原為韓國公族,為相後又與魏國公主匹配,有了這層血緣親屬關係,武侯對他更加信任。公叔痤想把吳起從魏國排擠走,聽其仆人的謀劃,擠走吳起。據《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載,原文如下:
“公叔為相,尚魏公主,而害吳起。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公叔曰:‘奈何?’其仆曰:‘吳起為人節廉而自喜名也。君因先與武侯言曰:夫吳起賢人也,而侯之國小,又與強秦壤界,臣竊恐起之無留心也。’武侯即曰:奈何?君因謂武侯曰:試延以(許配)公主,起有留心則必受之,無留心則必辭矣。以此卜(試)之。君因召吳起而與歸,即令公主怒而輕君。吳起見公主之賤君也,則必辭。於是吳起見公主之賤魏相,果辭魏武侯。武侯疑之而弗信。吳起懼得罪,遂去,即之楚。”
從這段材料可以看出,公叔痤為把吳起排擠走,采納其仆人的意見。這一意見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說:魏國“國小,又與強秦壤界,臣竊恐起之無留心也”,這實際上是挑撥魏武侯與吳起的關係。二是說讓公叔痤用以把魏國公主許配給吳起的辦法,來測試吳起是否願留在魏國?三是在公叔痤夫妻在與吳起談親事前,先與為其妻的公主說好,讓她對自己態度不好,怒而輕蔑自己,使吳起不敢答應與其他公主的婚事。四是吳起見這位公主如此輕視她的“為相”的丈夫,果然向魏武侯提出辭職。後來吳起就去了楚國。這完全是公叔痤耍的一個陰謀,把魏武侯與吳起都蒙蔽了。在當時吳起已是一位有名的軍事將領,把他從魏國排擠走,是魏國的重大損失。《呂氏春秋·仲冬季·長見》曾載把吳起排擠出魏國的人為王錯。但《史記》本傳則記載排擠走吳起的人為公叔痤,如果沒有別的材料否定這一記載,那麼排擠走吳起的人應是公叔痤、王錯兩人。
《史記》關於吳起的記載是有矛盾的,如關於殺妻求將的故事就不可信,這與上述引文所說吳起“為人節廉而自喜名也”、是“賢人”等都有矛盾。吳起說自己能“將三軍,使士卒樂死”、能“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能“守西河而秦兵不敢東向,韓趙賓從”,當時的魏相田文(或稱商文)都加以認可。吳起在魏國,受重用不夠。即使如此,吳起並沒有想離開魏國,吳起離開魏國是被人擠走的。吳起到楚國後,楚悼王聞吳起賢,當了令尹,采取一係列措施,進行改革,使楚國富強。平百越、並陳蔡,卻三晉,使“諸侯患楚之強”。由於楚悼王早死,在改革中傷害了舊貴族的利益,所以七十多家舊貴族發動叛亂,射死吳起,後又車裂。如果楚悼王多活若幹年,吳起在楚國的變法成為習慣,並沿續下去,後來統一六國的真可能是楚國。所以,吳起是為社會進步、社會正義而犧牲的。吳起雖然犧牲了,他作為與孫武齊名軍事家及其業績卻常留人世。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唯一成功的一次變法。商鞅變法一說是從秦孝公六年(前356)開始的,到孝公二十四年(前338)秦孝公去世商鞅被殺死而車裂,共用了十八年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商鞅與吳起最後都是被車裂的,說明了變法與反變法鬥爭的殘酷、激烈。然而,由於商鞅死時,變法已推行了多年,成了習慣,已無法廢止,所以商鞅變法成功了。
上述所說商鞅變法的成功,隻是初步的成功。因為這一變法是以使秦國富強為目的的,如果中間有某些環節上跟不上,仍然會失敗,仍然會達不到目的。如在變法過程中,經常要遇到舊貴族的攻擊、反抗,不能挫敗他們,變法就會失敗。商鞅生前曾兩次對舊貴族公子虔等人用刑,使其反變法的活動遭到失敗;在秦昭王時,逐穰侯(魏冉)、高陵、華陽、涇陽君,又一次粉碎舊貴族的破壞活動。《韓非子?定法篇》說:“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攻齊,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所以,穰侯等人是專為自己打算的,隻有清除了他們,改革才能成功。
另外,變法能不能取得最後的成功,還要看能否隨著時代條件的變化,提出形勢需要新的觀點、理論。在這方麵,秦軍事將領司馬錯提出的“先易後難”的策略,曾起過重要作用,在這一思想指導下,秦國兼並巴、蜀與漢中等地,使秦國國力提升了一個台階。此外,範睢提出的“遠交近攻”的策略思想,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可惜的是,呂不韋提出引進雜家思想,似乎並沒有受到始皇帝的注意。始皇帝在統一六國後,如果能有一個急轉彎,引進黃老學派的“無為”與儒家學派的“仁政”思想,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養生息的政策,秦朝可能就不會速亡。
總之,商鞅是李悝、吳起之後使變法取得成功的一位卓越的法家的代表人物、傑出的政治家。漢代劉向在《新序》中對商鞅的業績、品格有個中肯的評價說: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並河西,北收上郡,富國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胙),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夫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外重戰伐之賞以勸戎士,法令必行,內不阿貴寵,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雖《書》雲“無偏無黨”,《詩》雲:“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馬法之勵戎士,周後稷之勸農業,無以易此。此所以並諸侯也。”這段話可以說明,商鞅變法的意義是多方麵的。除了使秦富強、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等之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就是“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法令必行,內不阿貴寵,外不偏疏遠”。法是國家共同遵守的法律,包括貴族、商君本人都必須尊守法律。商鞅死時,是因為兩次受了法律懲處的舊貴族公子虔之徒告他謀反,而被誣告而冤致死的。但商君之法是有“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內的。這與現在倡導的公平、平等的執法精神是一致的。平常人們常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正說明這種公平執法精神是民眾所向往的。所以,商鞅以法治國的這種精神是永垂不朽的!
二、戰國中期以後法家思想的蛻變
戰國中期以後法家思想蛻變的兩個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申不害與韓非,今分述如下:
(一)、戰國中期申不害的“徒術而無法”:戰國中期,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申不害為“術家”的代表人物。二人大約同時,申不害比商鞅遲死一年。商鞅在前356年開始變法,申不害在前355年被韓昭侯任用為相。商鞅是“以法治國”。申不害教韓昭侯以駕馭臣下之術治國。那麼什麼是法?什麼是術呢?《韓非子?定法篇》說:“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受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有的書“師”為“飾”,此據《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54年版,改正)也。”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所謂術就是君主控製臣下的方法、手段,即“人君南麵之術”。所謂法,就是臣下所執掌的賞罰臣民的法律條文。
那麼為什麼要用術,用術要達到什麼目的呢?,申不害在《大體篇》中說:
“夫一婦擅夫,眾婦皆亂。一臣專君,群臣皆蔽。故妒妻不難破家也,而亂臣不難破國也。是以明君使其臣,並進輻湊,莫得專君焉。今人君之所以高為城郭而謹門閭之閉者,為寇戎盜賊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國者,必非逾城郭之險而犯門閭之閉也。蔽君之明,塞君之聽,奪其政而專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國矣。”“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如響;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綱,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故善為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首,示天下無為,是以近者親之,遠者懷之,示人有餘者人奪之,示人不足者人與之。剛者折,危者覆,動者搖,靜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也。鼓不與於五音,而為五音主;有道者不為五官之事,而為治主。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為百當者,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事也。”從上引《大體篇》這兩段話中,申不害認為:臣下可以“專君”、“蔽君”,最後可以像“寇戎盜賊之至”一樣,“弑君而取國”。那麼麵對這樣的臣下,國君應當怎樣對待與操縱他們呢?
這就是申子所說的“術”?這個“術”就是要國君“藏於無事,竄端匿首,示天下無為”,使臣下不知道君主的底細,不知道他在想什麼,想要作什麼?在這時,“為人君者”,要“操契(契約一類)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綱,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為達此目的,甚而不惜如郭沫若所說“設特種網羅,以偵伺所謂‘寇戎盜賊’之行徑而已。”這就是後來的特務統治了。最後,經過操縱,要達到“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設其本,臣操其末”等等。要使天下臣民都乖乖地聽君主的話。所以,申不害的“術”是從“君主本位”出發,是為君主專製統治服務的一種統治手段、方法。
申不害對待君主也是一位玩弄權術、不擇手段的人。魏惠王十六年(前354)、趙成侯二十一年。魏國發兵圍趙國都城邯鄲。那麼韓國麵臨著是站在魏國、還是站在韓國一邊問題,申不害這時剛當韓相一年。據《戰國策?韓策一》載《魏之圍邯鄲》一文說;“韓王問申子說:‘吾誰與而可?(我站在魏、趙哪一邊才好呢?)’對曰:‘此安危之要,國家之大事也。深惟而苦思之。’……申子微(暗中察訪)視王之所說以言於王,王大說(悅)之。”《韓非子·內儲說上》也記載有與上述相似的一段話:
“趙令人因申子於韓,請兵將以攻魏。申子欲言之君,而恐君之疑已外市(已受外國收買)也。不則恐惡於趙。乃令趙紹、韓遝嚐試君之動貌,而後言之。內則知昭侯之意,外則有趙之功。”這一段話說明,趙國因邯鄲被魏國圍困,所以派人來找韓相申不害,請韓國“發兵將以攻魏”。
申子想報告韓國君主,恐怕君主懷疑他為趙國所收買,如不報告君主又怕得罪趙國。所以,他令趙紹、韓遝兩人試探君主的態度而後再據以說出自己的意見。這樣作對內既符合韓昭侯之意,對趙國也是有功的。在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中,申不害完全沒有定見,也不敢公事公辦向國君如實反映情況,隻知逢迎討好君主,以便保位、邀寵。這樣的人,隻知貪圖個人的私利,還怎麼能依法治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