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漢書·武帝紀》載建元元年冬十月舉賢良對策時,武帝批準了丞相衛綰的奏折,奏折中指出:隻罷黜法家、縱橫家兩家,也不提獨尊儒術的問題。建元六年五月竇太後去世,同年六月田鼢為丞相。《史記·儒林列傳》載,在舉賢良對策時,田鼢“絀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數百人。”這是被後世稱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最早記載。
據《漢書·董仲舒傳》載,董仲舒在元光元年五月的舉賢良對策中說:
臣愈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這句話可視為是董仲舒對田鼢提出的“罷黜百家”的響應與建議。從董所說要使“邪辟之說滅熄”看,他是要用愚民政策,禁絕民眾對百家學說的了解,隻讓了解儒術,而後才能達到“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的目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執行結果是:以儒家思想取代黃老思想成了國家的指導思想,國家隻設儒學博士,其他各家的博士罷黜。儒學地位提高,其他學派地位下降。但是,各家著作可以學習、保存、收藏,各家學者都可以當官。這說明董的意見沒有被采納。《史記·龜策列傳》就稱讚漢武帝“博開藝能之路,悉延(引)百端之學”,2這與董所說的話是大相徑庭的。這說明董仲舒與漢武帝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了解這一點,不僅對於如何評價董仲舒,而且對理解一些曆史問題都有幫助。所以,本文僅就此問題談談漢武帝與董仲舒區別的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漢武帝與董仲舒對法家態度的區別
漢初以黃老思想為指導,就很注意以法治國。馬王堆漢墓出土被稱為《黃老帛書》古佚書《經法》中說:“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口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所以,西漢重視以法治國是有傳統的。
漢武帝在尊儒後,又非常重視以法治國。漢武帝重法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要把儒家的倫理綱常貫徹在嚴厲的執法過程之中,所謂以《春秋》決獄就是為此。武帝讓丞相府長使呂步舒“持節使決淮南獄,於諸侯擅專斷,不報,以《春秋》之意正之,天子皆以為是。”結果,嚴厲鎮壓了淮南、衡山等諸侯王的謀反事件。這樣作,既是尊儒,又是重法,一舉兩得。不僅對諸侯王如此,對貴戚、權臣、目無法紀的遊俠都是如此。漢武帝重法的另一個突出表現是令張湯、趙禹增訂法令,條文與案例之繁多是空前的。為把儒學與法令結合起來,讓儒生為廷尉史專掌此事。公孫弘的“習文法吏事,緣飾以儒術”,就是要把儒學的綱常倫理精神貫徹於決獄過程之中。這正是重視以法治國的表現。
再看一看董仲舒是如何看待用法律刑罰治國的問題?董在《舉賢良對策》中說:
“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管,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與!”上引董的這段話有三個基本觀點:其一,“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其二,“天之任德不任刑”,“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所以,天意是任德而不任刑。其三,那麼,天為何不任刑呢?董的回答是,因為“陽長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何陰不可任以成歲呢?注引師古曰:“謂年首稱春也”,即每年以春天為歲首,所以冬天是不能成歲的。因此,天任德,而不任刑。董要求把他的主張付諸實踐,所以反問現在“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是不是要用刑法治國呢?
在上述三個基本觀點中,第三個觀點是董對陰、陽與刑、德的特殊理解。中國古代一般認為陰陽指事物正反兩個方麵,兩個方麵的矛盾與發展推動著事物的發展。但董的觀點不是如此。董說“天意”已把陰、刑、殺“積於空虛不用之處”。所以天不任刑,不用刑治世。天意任德,任德教治國。這是董對古代陰、陽思想的篡改,董搞的是形而上學的一點論,隻要一,不要二。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
在《舉賢良對策》所闡發上述思想就是董在德、刑問題上的主要觀點。然而,董有時又說“天之誌,長置陰空處,稍取之以為助。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這種提法在董是極少的,但說明他的思想是混雜的、有矛盾的。然而,董似乎總在掩蓋、隱藏他思想的這一麵。如在《繁露?陽尊陰卑》中說:“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以任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這一觀點與“刑者德之輔”的觀點,又是矛盾的,是不相容的。
在《繁露?陰陽位》董進一步說“陽氣始出東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轉而北入,藏其休也。陰氣始出東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轉而南入,屏其伏也。是故陽以南方為位,以北方為休;陰以北方為位,以南方為伏。陽至其位而大暑熱,陰至其位而大寒凍。陽至其休而入化於地,陰至其伏而避德於下。……陽出實入實,陰出空入空。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從這一段話中,董重點說明了陰、陽所處的地位,及天好德不好刑的原因。
在《繁露?天道無二》一文中董進一步發揮了天“一而不二”的思想。董說“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兩起,故謂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陰與陽,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左或右……其度一也。……天之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如是。”又說:“天……一於時。時之所歲,而一為之。故開一塞一,起一廢一。至畢時而止,終有複始於一,一者一也。是於天凡在陰位者,皆惡亂也。”又說:“天之道也,故常一而不滅。天之道,事無大小,物無難易。反天之道,無成者。是以目不能二視,耳不能二聽,手不能二事,一手畫方,一手畫圓,莫能成。人為小易之物,而終不能成,反天之不可行如是。”又說:“心止於一中者,謂之忠。持二忠者,謂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也,是故君子賤二而貴一。人孰無善,善不一,不足以立身。治孰無常,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詩雲:上帝臨汝,無二爾心,知天道之言也。”通過這一段的發揮,可以看出:在董看來,天就是要一,不要二,所以,在治國上,就是任德不任刑。如果在陰位,就會“皆惡亂也”。所以是絕對不能用刑罰來治國的。接著董進一步引伸,“君子賤二而貴一”,不然,就無法“立身”,一生就不能“致功”,而導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