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中華民國(2 / 3)

8月,馬鴻逵在寧夏製發國民身份證、客籍居留證和通行證,遂即11 月15 日、12 月2 日和12月23日進行三次全省總檢查。

11月,寧夏各縣軍警聯合處改為軍警聯合稽查處,陶樂設稽查所。

是年,楊國棟繼楊振武任陶樂設治局局長,在高仁鎮新建設治局治所。

是年,寧夏省實行禁煙,民間煙土全部統購,不準私存,在省城設立禁煙醫院一所,煙民入院強行戒煙,自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以來,陶樂共戒煙民339人。

是年,寧夏當局於春節前給各縣發放救濟款一次。以救濟鰥、寡、孤、獨、殘廢為對象,撥發給陶樂救濟款2000元。

民國三十年(1941年)1月,寧夏省實行縣政改革,裁撤區一級行政機構,實行縣、鄉、保、甲四級製。

4月1日,經國民行政院批準,陶樂設治局提升為縣建置,治所高仁鎮。設秘書室、合作室、民政科(含軍事)、財政科(含地政)、田賦建設科(含教育)、警佐室。

4月10日,楊國棟任陶樂縣首任縣長。

7月,朱樹屏繼任陶樂縣縣長。

8月21日,國民黨寧夏省黨部執行委員會派周士俊任陶樂縣區黨部籌備員。

是年,新建淨慈寺國民小學。

是年,寧夏當局免陶樂、鹽池、同心、磴口4縣的糧食征購任務。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2月1日,經國民黨寧夏省黨部第十八次執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準予改設陶樂縣區黨部為陶樂縣黨部,周士俊為首任書記長。

是月12日,寧夏在黃渠橋設平、惠、陶統稅辦公處,統管各縣稅收。

7月,高仁鎮中心學校首屆畢業生3人,分別考入綏寧師範和寧夏師範學校。

12月13日,寧夏省全麵清查三青團員,陶樂共有三青團員35人。

是年,李雙雙(李發祥)赴三段地參加革命工作,民國三十四年(1945 年)經王延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是年,興建馬太溝國民小學。

是年,國民縣政府設司法處。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11 月,國民黨縣黨部在高仁鎮舉辦第一期區分部負責人訓練班,參加27人。

12月,國民黨縣黨部在五堆子龍王廟舉辦第二期基層幹部訓練班,4個區分部負責人共有15人參加。

是年,設陶樂縣消費合作社。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1月1日,李希珊繼周士俊任陶樂縣黨部書記長。

是年,寧夏省地政局派員參與陶樂耕地清丈工作,全縣清丈耕地752公頃,頒發土地狀。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3月15日,寧夏全省劃分3 個行政督察專員區,平羅、惠農、磴口、陶樂4縣為第三區;年底成立各縣督察專員公署。春修惠民渠,水源緊張略有緩和。

5月20日~22日,國民黨陶樂縣第一次代表大會在高仁鎮召開,出席代表共有19 人,省黨部派王仙槎委員為監選員,大會選舉李希珊、魏筱筠、馬佩璜為執行委員會委員,馬德民為監察委員,劉培祥為候補監察委員。

5月,寧夏劃銀北5縣為銀北專署,轄賀蘭、平羅、惠農、磴口、陶樂5縣,專署設惠農縣黃渠橋。

是年,縣黨部下設區黨部3個,轄區分部11個、黨員385人。

是年,增設查漢埂國民小學。

是年,寧夏省民政廳通令整頓保甲組織,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陶樂設7保60 甲,建立戶口登記,凡18歲至45歲的男性公民,統一頒發身份證,實行聯保切結法(即連環保),一人犯法株連全家,一戶犯法株連全村。

是年,寧夏省民政廳通令各縣,召開臨時參議會,將縣臨時參議會改選為正式參議會,各鄉亦同時召開民眾代表會議,會議選舉白鳳岐為陶樂縣參議會議長,王登朝為副議長,侯登殿為省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