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幾天,秦國全國各地到處都張貼出頒布新法的布告。
這次變法的基本內容,一是在全國建立縣製。縣和奴隸主貴族的封邑不一樣,它有一套完全直屬於國君的政治組織和包括軍備、軍役在內的征賦製度。在全國普遍建立縣製就等於解除了奴隸主貴族的私人武裝,加強了中央政府的集權統治和軍事力量。商鞅將許多鄉、邑、村合並為縣。全國共設立41個縣、每縣設令、丞等官職來掌管全縣的政事,官吏的俸祿由國家按等級供給,這就使官吏們必須聽命於中央政府。
二是拓開“阡陌”和“封疆”。在奴隸製社會,土地是按照爵位一層層分封下來的,凡是分封到土地的人都有自己的封疆,而在封疆與封疆之間常常有空隙的荒地,這便是疆場。在封疆之內,土地按照井字形或田字形分割,其作用是便於計算地租,而那些縱橫交錯的地界叫作“阡陌”。商鞅規定:封疆、阡陌由當地農民開墾,並承認開墾者的土地所有權,然後按農民實際耕種的田地麵積來規定賦稅,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商鞅的這些變法措施一頒布,立刻震動了全國,引起非常強烈的反響。農民眉開眼笑,立即著手開墾荒地,國家的耕地麵積迅速擴大;而奴隸主貴族則百般抵製和抗拒,有的貴族甚至不惜動用武力。
對此,商鞅早有準備。他下令全國,凡是抗拒變法的,不分高低貴賤,一律拘捕,幾天之內便抓了3000多人。他下令取消這些人的戶籍,統統發配到邊境去當兵。商鞅通過這個手段搞了一次大規模的移民行動,既大大挫折了那些反對新法的保守勢力,同時又改變了邊疆地廣人稀的狀況,這對於開發邊疆、保衛邊疆產生了深遠影響。通過這次行動,商鞅再一次向人們表明了他推行新法的決心和勇氣,同時也進一步樹立了他個人的威望。
受老師鼓動,太子惠文君對新法提出種種非議。商鞅對此十分氣憤:“新法之所以施行得不順利,就是因為上邊有人作梗!作為王位繼承人,太子不可以加刑,可是聽之任之,則又非法。”
商鞅去見孝公,麵奏此事。孝公也感到這件事很棘手,考慮再三,決定對太子的兩位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施以劓刑(割鼻)和刖刑(砍足)。這件事在全國引起了極大震動,人們麵麵相覷,私下議論說:“太子違令,尚且不免處罰他的老師,像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人就更不用說了。”從此,全國人心大定,新法很快推行了下去。
新法的順利推行,使秦國幾年之間就發生了很大變化。秦國政治上得到鞏固,經濟也飛速發展,軍事上也有了很大增強。當時,秦國城鄉盜賊絕跡,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過去許多荒山野嶺、沼澤泥塘,都被人們開墾成了良田。在商鞅推行改革的頭幾年裏,恰逢秦國風調雨順,連續獲得大豐收。農業的豐產豐收,又促進了畜牧業的發展。800裏秦川,到處是五穀豐登、六畜興旺、家給人足的景象。秦國百姓嚐到了改革的甜頭,對新法交口稱讚,就連那些比較頑固的保守派,在事實麵前也轉變了態度。
商鞅的改革給秦國帶來了如此好處,令秦孝公十分高興,對商鞅愈加倚重,提升他為大良造(官、爵名。戰國時代之初秦國最高官職)、封商君。至此,商鞅手握軍政、司法大權,成了秦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顯赫人物。
但商鞅並不滿足,又打鐵趁熱地連續推出三項重大改革措施。
首先是力主遷都。他通過嚴謹調查,發現成陽地處秦國腹地,人傑地靈,是建都的風水寶地。秦孝公十年(前352)春,商鞅提交了一份詳盡的遷都建都計劃。
閱過奏章、審查了他的建都遷都計劃之後,孝公頻頻點頭,當即批準,並委托商鞅全權親自督辦,抓緊實施。
商鞅貼榜招賢,召集了全國的能工巧匠,調用了30多萬民工,大興土木,用了近五年時間,建成了一座規模宏大、布局合理、結構精巧、氣勢非凡的大都城。
國都建成後,商鞅親自組織並指揮了大規模的動遷行動。這次動遷的人數多達70多萬。但從建都開始到動遷完成,僅用了三個月多一點時間,這自然得益於商鞅的能力和第一部新法的威力。
第二項措施是製定頒布了秦國的新的法律法令,史稱秦律。在這些法律法令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墾草令》(又名《墾荒令》)、《開塞令》、《農戰令》、《算地令》、《刑約》、《賞刑》、《禁使》等。
第三項改革措施是燒詩書,禁遊學,加強對百姓的思想與文化的控製。商鞅為了減少人民反抗,鼓吹弱民、愚民,下令將凡是不利於封建統治的所謂異端邪說的書籍統統付之一炬,並禁止人們聚會,禁止私學,企圖利用這一手段使百姓成為百依百順的馴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