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個問題就是,實話由誰來認定的問題。法院還是政府?恐怕都不合適。並不是法院和政府沒有資格,而是法院和政府有時就是當事“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無疑有點不合理。那麼,法院和政府要引導百姓說由誰認定的實話呢?如果說是法院和政府認定的實話,極有可能是隻準讚美而不準批評的實話。當然,這或許並非雎寧縣政府的本意——因為很顯然,這與溫家寶總理要求人民監督政府的方針政策是背道而馳的。如果人民不敢批評政府,人民監督政府的行為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雎寧縣是中央政府的下下機關,我想絕不會和中央政府唱對台戲的。所以,欲引導人民所說的“實話”,恐怕還要成立獨立的公正的實話仲裁機構先進行驗證,否則,政府和法院引導人民所說的“實話”,難免缺乏公信力,其效果極有可能欲益反弊。
要想引導人民說實話,政府和法院首先得說實話。我們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政府和法院做不到說實話,卻要求百姓講誠信,恐怕未必有什麼效果。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政府和法院遮遮掩掩,不能把事實和真相告訴大眾,就會引起百姓對其徇私枉法的懷疑,政府的誠信就會大打折扣,流言或者誹謗就會趁虛而入,政府和法院的形象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增加透明度,讓百姓監督權力,防止公權私用,才能讓百姓相信政府所說的是實話。
其次,既然是“引導”人民說實話,就不能簡單動用國家機器。固然,動用國家機器禁言,確實能起到殺一儆百的功效,但是,也容易產生誤解:百姓可能誤認為政府和法院批評不得,一旦批評,就有被稱作誹謗的風險,那樣的話,敢說話的百姓可能會越來越少,別人就會誤以為:雎寧縣政府引導人民說實話,其實隻能說表揚的實話。由此不難看出,運用國家機器進行“引導”,很容易造成誤導。
平心而論,百姓的素質良莠不齊,他們對事物的理解很有可能走向偏差,甚至荒謬。既然我們政府請百姓監督批評,那就得有點接受批評的雅量,即使批評錯了,隻能擺事實講道理,耐心細致進行解釋,直到百姓解除誤解。而對那些強烈攻擊政府和法院的帖子,政府和法院首先得捫心自問,是不是所作所為有失,才會導致對方情緒如此激烈。不要總以為政府和法院沒錯,錯的是無知的百姓。前幾天雲南高等法院不是改判李昌奎死刑了麼?那個臨時性強奸的案件不是也改判11年了麼?當然,現在有些“人民”,總是“無端”懷疑政府或者法院與有權有勢者相互勾結,不能秉公執法,這恐怕也要從重塑政府的形象做起,畢竟,要想改變政府的形象,不能隻靠引導百姓說好話,從根本上講,還要從自身的廉政抓起,依法辦事,身正了自然就不怕影斜。網上即使出現幾個不說實話的蚍蜉,焉能撼動蒼勁挺拔的大樹?
至於跨省追捕的是法院還是其他司法機關,至於程序合法不合法,至於雎寧縣法院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是否得當等等,皆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其中的原因之一嘛……嗨,實話實說了吧,我有點怕。怕什麼?當然怕跨省追捕,怕被引導說實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