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1 / 2)

鑒於中法戰爭正在進行,以及日法締結了相互援助密約的傳聞,中國在“甲申政變”的處理上,也采取了對日妥協的方針。1885年4月,首相伊藤博文親自來華誘迫清政府讓步,並同李鴻章簽訂了事變善後的《中日天津條約》。其內容為:日、清兩國以4個月為期由朝鮮撤兵,如果將來朝鮮的變亂嚴重化,日、清兩國或者一國派兵時,首先互相行文照會,事件平息後立即撤兵。這就是後來甲午戰爭開戰交涉時,日本陸奧宗光外相用來作為發動戰爭口實的條約。這樣,日本政府在與清政府爭奪朝鮮的鬥爭中轉敗為勝,獲得了與中國同樣的出兵權。

隨著日本明治政府在朝鮮問題上的屢屢得手,它們開始把黑手伸向中國。為了試探中國的態度,日本政府首先在兩國通商問題上做文章。1870年10月,日本政府派遣柳原前光攜帶外務省書信來天津,謁見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和通商大臣成林,請求通商立約。

李鴻章、成林將此信轉給總理衙門。不久總理衙門下達指示:“允許通商,但不訂條約。”柳原前光見目的並未完全達到,再三向李鴻章請求。此時,日本的野心還未完全暴露,李鴻章被糾纏得頭痛不已,便向總理衙門建議與日本立約。最後總理衙門同意日本的請求,允許兩國訂立條約,以修和好。

1871年6月,日本派遣大藏卿伊達宗城為正使、柳原前光為副使,來天津商議條約。清政府以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江蘇臬司應寶時、天津海關道陳欽為幫辦,進行談判。上次柳原前光來華時曾帶來一個條約草案,並對李鴻章表達過日本在兩國通商問題上的立場。他曾對李鴻章說:“歐美各國強迫日本通商,日本不甘心,可是力難獨抗,中日兩國應先通好,同心合力對付列強才是。”所以李鴻章極力主張與日本簽訂對等條約。但此次伊達宗城一反柳原前光所說,提出的條約草案,以中國和西方各國簽訂的條約為基礎,把日本置於和歐美各國同樣的地位。柳原前光解釋道:“此次約稿,大致與西方各國的條約相同,但相異之處也不少。交際之道,萬國隻可劃一,不可有輕有重。重了則會遭西人猜忌,輕了則會遭西人侮辱詆毀。現在兩國均有西客,旁觀出入,頗生枝節;倘有參差,非但不能通行,而且會說使者不出力氣,有何麵目回國複命?”伊達宗城在一旁插嘴說:“當今之計,我們兩國唯有內求自強,外禦其侮。誠能心照,不妨按照西洋成例立約,無須更動,不露聲色為好。”此時應寶時、陳欽駁斥道:“貴國特派大臣前來,原為通兩國之好,若怕西方各國猜忌,那麼伊達大臣不來中國,憂慮皆無,更能照應西人,豈非好哉?”伊達宗城被駁得啞口無言。

最後,李鴻章提出了中國自己的草案,他對伊達宗城說:“自主之國,應有自主之權,何必遵循他人呢?何況條約中無可使西人生疑之處。兩國有來有往,與有來無往的西方不同,故立約絕不可與西方完全相同;而且西人所得之利,還沒有單單不給日本的。今送去草約,請與西約比較,不知何重何輕,希一一指開茅塞。”說畢,將中國所擬的條約草案遞交伊達宗城。伊達無口可借,隻得收下。

7月29日,在中方的堅持下,中日兩國大體上按中國的方案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其主要內容是:兩國互不侵犯領土,互不幹涉內政;一國受他國侵略時須互相支援;互派駐外使節;各通商口岸派駐領事,等等。這是近代史上中日兩國簽訂的第一個對等的條約。

由於該條約未能滿足日本當局的意願,伊達宗城一回國就被罷官。1872年4月9日,柳原前光攜帶外務卿副島種臣、外務大輔寺島宗則的書信來到天津,要求改訂前約,被李鴻章譏為“寒盟”。柳原前光含恨而去。同年12月,日本以外務卿副島種臣為全權大臣,再次來中國力求改約,莫名其妙的清政府竟然表示了同意。1873年5月,改約完成,並在天津互換。

清政府在《中日修好條規》改約問題上的妥協行為,讓日本政府看清了其虛弱的本質,於是便得寸進尺,開始預謀吞並琉球和侵略台灣。

1871年11月30日,琉球宮古島民的兩艘“進貢船”(實際上是以進貢為名的商船),離開那霸港駛往中國。不幸中途遇暴風,漂流海上,一艘幸還,另一艘漂到台灣西南海岸高山族牡丹社的八遙灣。該船共有船員69名,其中3名淹死,66名登陸。登陸的船員中,54名被台灣高山族殺死,12名逃出,在鳳山縣受到清政府保護。1872年4月,日本小田縣民4人,也遇險漂到台灣,被高山族殺害。這本是非政府行為的極端事件,完全可以通過外交途徑來解決,日本當局卻借此大做文章。

當台灣高山族殺害琉球人和日本人的消息傳到日本後,朝野大嘩。

1873年5月,木戶、大久保、岩倉等首腦從歐洲回國,立即決定在琉球和台灣問題上動手。首先,強迫琉球國改為日本的藩屬,切斷與中國的關係;其次,承認“琉美條約”,爭取美國承認琉球是日本領土;再就是派人到中國,試探清政府對台灣和琉球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