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規定(2 / 3)

五、資本保全和維護所有者權益

資本保全即是要保證投資者投入到企業的資本不受侵蝕,其基本要求是,企業的淨資產隻有超過所需保全的資本部分,才能確認收益。資本保全分為財物保全和實物資本保全。

堅持資本保全原則也就是維護所有者權益,同時也是維護了經營者的權益。企業的資本保全了,企業經營者授權經營的財產才是實實在在的。

六、企業獨立支配其法人財產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製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是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國家不幹預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也不承擔其授權範圍以外的責任。

第三節 分級管理和分工監督

―、分級管理

國家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和分工監督的體製。分級管理主要是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督管理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來實施。各自的職責為:

(一)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

1.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企業財產管理法規和製定企業財產管理規章、製度;

2.彙總和整理國有資產的信息,建立企業財產統計報告製度,並納入國家統計體係;

組織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清產核資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清查資產,核實國有資金,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的工作。產權登記是指國家對應屬全民所有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取得所有權憑證和確認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經營權的法律行為。

產權界定是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的歸屬進行確認的一種法律行為。資產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議估價。

在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中,還有一種工作叫資產價值重估。資產價值重估是指企業、單位對帳麵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進行價值重新估價。

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以及資產重估等都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基礎工作,其核心是確定了、國有資產在各個企業單位的數量,確定了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國有資產的權力義務關係。

製定企業財產保值增值指標體係,從總體上考核國有資產經營狀況。

在國務院固的職權範圍內,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國務院固定的其他職責。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負有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財政等行政工作的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務院的規定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地方管轄的國有資產依法實施行政管理。二、分工監督

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構對國務院管轄的企業和國務院指定由其他監督的地方管轄的企業實施分工監督。這裏包括: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務院指定監督的企業和企並集團履行的監督職責

對企業的財產保值狀況實施監督;

依照分得權限和程序,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廠長(經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建議或者決定廠長(經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獎懲;

向有關部門提出監事會的人員組成;需報國務院審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審手續;向企業派出監事會。

(二)國務院授權的全國性總公司對其所屬企業的決定職責

1.對企業財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2.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決定或者批準廠長(經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獎懲;

3.向有關部門提出監事會的人員組成;

4.向企業派出監事會。

第四節 監事會

一、監事會的組成

(一)監事會的概念

監事會是指政府監督機構根據需要派出的對國有企業財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的組織。它與《公司法》上的監事會有所不同。

1.我們這裏講的監事會是指政府的監督機構派往國有企業的監督組織。我國《公司法》以及其他國家公司企業中的監事會是公司企業的一個內設機構。

2.在監事會的組成上,是從政府有關部門的有關經濟、法律、金融、技術和企業經營管理專家,以及被監督企業的領導人和職工代表中委派和聘請的。而按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組成,而且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義監事會不幹涉企業經營活動,隻行使監督權。

(二)監事會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