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理解國有資產產權的概念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意義,掌握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方法、範圍、程序以及產權糾紛解決的一般規定;熟悉《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考試要點與難點分析
第一節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規定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涉及到國有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涉及到其他產權主體合法權益的維護,是一項政策性十分強的行為。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又是一項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造成的區分和確認,為此,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於1993年11月21日發布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和做法以及產權糾紛的處理,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概念和原則
(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的歸屬進行確認的一種法律行為
國有資產即屬國家所有的資產,包括國家依法取得和認定的,或者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國家向行政事業單位撥款等形成的資產。這裏講的資產是一項法律用語,與會計上講的資產並不等同。
產權是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不包括債權。這裏講的產權,與會計上講的產權也不完全等同。
我們講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要界定清楚哪些資產是歸國家所有;二是要界定清楚這些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派生出來的權利落實給誰。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
1-國家所有、分級分工管理原則
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國家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任何人不得侵犯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在管理上我們又必須實行分級管理。分級管理即是按中央、省、地市、縣、鄉來分級管理;分工管理是按國有資產所處的不同行業來分行業實行管理。
2.“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
在國有資產產權界定中,既要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及經營使用權的合法權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是國家投的資,其資產歸國家所有;是集體或個人投的資,其資產歸該集體或個人所有。
二、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
國有資產是國家所有的資產,即全民所有的資產,其範圍十分廣泛。根據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如下範圍:
1.國有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漁場等自然資源;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產;
2.軍隊財產;
3.全民所有製企業財產;
國家所有的公共設施、文物古跡、風景遊覽區、自然保護區等;
4.國家在國外的財產;
國家對非國有單位的投資以及債權等其他財產權;不能證實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財產等。
在上述國有資產中,國家所有權是十分明確的,有的則不夠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有關財產進行界定,確認其國家所有權。
(一)國家機關、亊業單位、政黨和人民團體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
1.國家機關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需要明確的是,這裏講的占有、使用的資產應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事業單位國有財產的界定。凡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單位興辦的或者說是所屬的事業單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全部屬於國有資產。這裏不包括其借用、或租用等所有權屬於他人的財產。
政黨及人民團體中由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
(二)全民所有製企業中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製企業即國有企業。其資產不論是國家直接投入的,還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均屑國家所有。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全民所有製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所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以全民所有製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全民所有製企業,其收益積累的淨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全民所有製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全民所有製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後用公益金構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全民所有製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所有製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
集體所有製企業內部的財產關係比較複雜,有政府出錢興辦的,有國有企業興辦的,有勞動群眾自己集資興辦的等等。實踐中有所謂“大集體”和“小集體”之分。所謂“大集體”是指有國家投資在內(全部或主要是國家投資)的集體所有製企業;所謂“小集體”則是指以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財產為基礎建立的企業。對那些所謂“大集體”企業就很難再說它是集體所有製企業。在當前形勢下,先將其中屬於國家的財產界定清楚,這不僅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也有利於集體所有製企業向現代化企業過渡。
(四)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中,必有一部分屬於中方合資、合作者。在屬於中方的資產中,有一部分是屬於國有的,應予界定。這種界定隻是中方內部的資產界定,所發生的財產關係變化,隻是在中方內部,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無關,更不會涉及到外方投資者的任何利益。
(五)股份製、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
在股份製、聯營企業中,有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的直接投資.也有全民所有製企業單位的投資,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國有資產,需要界定清楚。但這種界定,隻是為了明確國家所有權,對股份製、聯營企業並無影響,也不涉及其他股東、聯營者的任何利益。三、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全民所有製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這是不能動搖的原則。但全民所有的財產又是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在占有、使用的。劃清並確立他們之間的產權關係是十分必要的。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單位很多,從所有製性質上來分,主要是全民所有製單位和非全民所有製企業單位。這裏主要講全民所有製單位之間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
(一)全民所有製單位之間產權界定的原則
1.堅持分級分工管理,非經法定手續,不得隨意變更其產權關係;
2.不得隨意無償調撥;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知國家機關不能投資創辦企業或其他經濟實體。
(二)全民所有製單位之間產權界定的具體辦法
1.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該創辦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但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2.對全民所有製單位由於曆史原因或管理問題造成的有關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關係不清或有爭議的處理辦法為:
全民所有製單位租用房產管理部門的房產,因各種曆史原因由全民所有製單位實際長期占用,並進行多次投入、改造或翻新,房產結構和麵積發生較大變化的,可由雙方協商共同擁有產權。對數家全民所有製單位共同出資或由上級主管部門集資修建的職工宿舍、辦公樓等,應在核定各自出資份額的基礎上,由出資單位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其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