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隴西、北地的社會狀況
曆史學界所說的西漢前期,大體指從劉邦稱帝,中經惠帝、高後、文帝、景帝,到武帝即位以前的60餘年(前202—前141)。這一時期,在最高統治集團內部一再發生動亂,先是劉邦誅殺功臣,然後是諸呂專權及其覆滅,以後又是七國之亂。但在治理百姓方麵,大體是實行無為而治、寬儉愛人、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漢書·景帝紀》班固論讚總結道:“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甘肅地區的百姓和全國各地的百姓一樣,在經曆長期戰亂之後,終於得以安定地從事生產生活,社會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楚漢戰爭中勝出的劉邦建立漢朝以後,麵對的是經曆長期戰亂,人民離散,戶口損耗,土地荒蕪,經濟凋敝,國貧民窮的嚴重社會狀況。史書載,“漢興,接秦之弊,丈夫從軍旅,老弱轉糧餉,作業劇而財匱,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齊民無藏蓋。而不軌逐利之民,蓄積餘業以稽市物,物踴騰糶,米至石萬錢,馬一匹則百金”。漢朝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安定社會,恢複生產。甘肅之隴西、北地二郡,在秦末和楚漢相爭時,除了北邊部分地方被匈奴占有外,沒有經受多少兵燹,加以較早為漢王所領有,漢臣已經對地方進行了初步建設,所以在漢王朝建立以後,甘肅雖然“少民”,其社會狀況卻明顯好於經過戰火蹂躪的中原地區。
劉邦剛剛稱帝,就“兵皆罷歸家”,下詔優恤軍士和傷亡家屬,招撫流亡,勸民歸田。《罷兵賜複詔》雲:
諸侯子在關中者複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複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複其身及戶,勿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嚐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
這一詔書的內容,一是關東各地參加起義的士卒,複員留在關中(包括甘肅地區)的,按功勞給以土地和住宅,免除其12年徭役賦稅;回關東的則減半,鼓勵他們留在關中參加地方恢複和建設。二是給無罪或已赦罪的軍吏賜給不同的爵位,凡七大夫以上的就給以食邑,而且免除其本身及全家的徭役賦稅。三是勸告戰爭期間聚保山澤的百姓回歸本籍,恢複其原有爵位,返還其田地、住宅。四是對因饑餓而自賣為奴的人恢複自由民的身份。五是提高七級以上爵位擁有者的地位,與縣令、縣丞對等。六是要求地方郡縣官吏及小吏要善待複員的士卒,妥善安置,否則加重處罰。劉邦出身社會下層,對小吏欺壓百姓深有感受,所以他才能在詔書中指斥小吏,要求守、尉、長吏嚴加教訓,他還要派遣人員下去調查,如有違背詔書要求的,將予以重懲。這些措施,使西部尤其是甘肅地方的人口增加,荒廢的土地得到墾殖,農業生產開始恢複。由於甘肅地區參加楚漢戰爭的人數較多,加之鼓勵關東士卒留在關西,給他們爵位田宅,提高他們的地位,培育出許多軍功地主,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高祖八年又下詔各縣給戰爭中陣亡者給以衣棺,予以安葬。十一年,給跟隨劉邦入關的士卒以更大的優待,終生免除賦稅徭役。史載,“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皆複終身”。
為了增加勞動力、發展農業生產和安定社會,西漢前期還實行了許多具體措施。高帝規定:“民產子,複勿事二歲。”通過免除兩年賦役來表示對生育孩子的照顧。惠帝六年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就是在生育年齡的女子如果不結婚就要征收600錢的算賦,以鼓勵婚育,增加人口。漢初幾位皇帝一再強調糧食生產的重要性,提倡農業生產,鼓勵尊老孝悌的風氣。其中最突出的是文帝時開始實行的“三老、孝悌、力田、廉吏”獎勵活動。文帝十二年詔書言:“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從惠帝到景帝,一再減輕百姓的賦稅負擔,使包括甘肅在內的人民得以休養生息。本來,按畝計征實物的土地稅,周朝是十稅一,秦朝時據說是“泰半之賦”。漢惠帝繼位(前194年),“減田租,複十五稅一”。古注引鄧展曰:“漢家初十五稅一,儉於周十稅一也。中間廢,今複之也。”從其中的“初”字看,高祖本來已經實行十五稅一,後來因為戰事費耗過大,不得不停止執行,現在重新恢複實行十五稅一,使百姓的田稅負擔減輕。漢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年)詔令“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隻收三十分之一的田稅,雖然是臨時性的,卻也有益於民。十二年下詔“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十三年詔“其除田之租稅”,是全部免除土地稅。當然,這種辦法實行的並不長久。景帝元年下詔“令田半租”,“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紀》《誌》記載不同,很可能是一件事。從一方麵看,是不再全部免除土地稅,從另一方麵看,又是漢朝真正定製實行三十稅一田賦。農民賦稅的減輕,在曆史上這已經是無以複加了。除了田稅以外,漢朝還有人頭稅。漢王四年,“初為算賦”。如淳注:“《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這是漢朝征收人頭稅的開始。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就規定諸侯王、通侯及各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稅率已經減了將近一半。到文帝時,“民賦四十”,更低了。景帝時恢複為120錢,成為定製。田稅和算賦一再降低,甘肅地區農民的負擔當然也極大地減輕了。
西漢前期,百姓的力役也比較輕,甘肅等地的勞力除了按規定服力役以外,見於史書記載的較大規模的工程建設,主要有修築封邑和縣治的城牆以及長安城的修築。高帝六年十月,“令天下縣邑城”。就是要求所有封邑和縣城都修築城牆,甘肅地區也不會例外,而築城牆的勞力當然是地方百姓。《漢書·惠帝紀》載:“春正月,城長安。三年春,發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春正月,複發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九月,長安城成。賜民爵,戶一級。”據《三輔黃圖》卷1記載,長安城“高三丈五尺,下闊一丈五尺,上闊九尺,雉高三阪,周回六十五裏。城南為南鬥形,北為北鬥形,至今人呼漢京城為鬥城是也”。隴西郡之綿諸以東,北地郡之方渠、馬領以南,都在長安城之六百裏的範圍之內,兩郡百姓被征召參加修築長安城,為都城的建設流了汗、出了力。
經過幾十年富民政策,甘肅地區的經濟得以恢複和發展,並形成了獨有的特色經濟。司馬遷在描述甘肅等地經濟狀況時,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
西漢沿襲秦朝兵製,在各郡國實行征兵製度。《漢書·高帝紀》應劭注:“材官,有材力者。”張晏曰:“材官、騎士習射、禦、騎馳、戰陳(陣),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長、丞會都試,課殿最。水處則習船,邊郡將萬騎行障塞。”漢初提倡民眾養馬,隴西、北地等地牧草優良,曆來有養馬的傳統,當地百姓從小就有好武、能騎、善射的習俗,所以騎士較多。騎士的任務,要學習和訓練射箭、駕車、馳驅和打仗,每年八月,郡縣長官就要集中騎士舉行比賽,評定優劣。而邊郡的郡尉要率領騎士在邊塞巡邏、舉烽火和追殺敵虜。騎士還要接受朝廷的調遣,執行特殊的軍事任務。隴西、北地等郡麵對著不斷侵擾的匈奴勢力,當地百姓和騎士總能自覺地拿起武器自衛,配合邊防軍隊作戰。隴西、北地、上郡的車騎在全國各郡中最為精銳勇武,受到朝廷重視。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劉邦決定親自率軍平叛,形勢十分嚴峻,為了保證後方安全和政令的暢通,劉邦下令征發隴西、北地等地車騎為監守都城的皇太子的衛隊。史言:“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萬人為皇太子衛,軍霸上。”
這一時期,史書中記錄了甘肅的一些自然災害和特殊現象。漢惠帝二年(前193年)正月“地震隴西,厭(壓)四百餘家”。據國家地震局編《中國強震簡目》稱,此次地震的震級為六至七級。惠帝三年(前192年),“隕石綿諸,一”。高後二年(前186年)“春,正月,乙卯,地震;羌道、武都道山崩”,這次地震還是六至七級,破壞比較嚴重,“殺七百六十人,地震至八月乃止”。“孝景時,上郡以西旱,亦複修賣爵令,而賤其價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縣官以除罪。”自然災害給百姓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漢景帝用出賣爵位的辦法籌集賑濟災民的物資錢糧,受災百姓得到一定的救濟。
西漢在建立新的祭祝禮儀過程中,也在甘肅地區進行了一些祭祀活動。最重要的是所謂五畤。本來秦國就有關於農業的畤祭,在其發展過程中,隨著其統治中心的東移而不斷設置新的畤祭場所,分別是西畤、鄜畤、上畤、下畤、畦畤、武畤、好畤、泰畤等。西畤在今禮縣人先山,武畤和上、下畤在今華亭境,畦畤在今陝西臨潼東北,泰畤在今陝西淳化北,好畤在陝西乾縣東。這些畤經曆了長期的演變,有興有廢,到秦朝末年,隻餘鄜畤、密畤、吳陽上畤和下畤,共四畤。漢高祖時,將畤祭場所設為五。《史記·封禪書》載:
二年,東擊項籍而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有白、青、黃、赤帝之祠。”高祖曰:“吾聞天有五帝,而有四,何也?”莫知其說。於是高祖曰:“吾知之矣,乃待我而具五也。”乃立黑帝祠,命曰北畤。
這是說,漢高祖新設北畤,以與五帝及五行相合,而進行祭祀。五畤之祭是漢代最重要的祀典,西漢皇帝曾先後151次進行規模盛大的畤祭活動,僅高祖和文帝就有31次。此外,在朝那縣“湫淵,祠朝那”。在西縣,“西亦有數祠,各以歲時奉祠”。漢文帝前元十五年,黃龍見於成紀縣,於是命魯人公孫臣“改正朔,易服色,色上黃”,“草土德之曆製度”。
[1]《史記·平準書》。
[2]《史記·劉敬列傳》。
[3]《漢書·高帝紀》。
[4]《漢書·高帝紀》。
[5]《漢書·惠帝紀》。
[6]《漢書·食貨誌》。
[7]《漢書·惠帝紀》。
[8]《漢書·文帝紀》。
[9]《漢書·景帝紀》
[10]《漢書·高帝紀》。
[11]《漢書·賈捐之傳》。
[12]《史記·貨殖列傳》。
[13]本段引文見《漢書·五行誌》及《高後紀》《史記·平準書》。
[14]參見汪受寬《疇祭原始說》(《蘭州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
[15]《漢書·郊祀誌下》:“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來,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此陽氣舊祠也。”
[16]本段及下引兩段皆見《史記·封禪書》。
[17]《史記·張丞相列傳》。
二、漢匈和親
秦漢之際,冒頓單於所建立的匈奴帝國,統治了大漠南北的廣大地區,對剛剛建立的西漢政權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匈奴貴族經常率領騎兵南下,掠奪西漢北部邊郡的人口、牲畜和財物。北地郡、隴西郡首當其衝。高祖六年(前201年)九月,冒頓單於甚至對漢朝新徙封於太原郡以守邊備胡的韓王信發動攻擊,將其包圍於馬邑城(今山西朔縣),韓王信投降,並與匈奴一起進攻太原。次年初,漢高帝劉邦親率30萬大軍迎擊韓王信及匈奴兵,收複晉陽,聽說冒頓單於居代穀(今山西繁峙西北),遂率兵北擊,兵鋒直達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但由於輕敵冒進,劉邦和他的先頭部隊被冒頓單於圍困於平城白登山達7天7夜,完全和主力部隊斷絕了聯係。後來,漢高帝采用陳平的計謀,向冒頓的閼氏行賄,才得脫險。這便是曆史上著名的“白登之圍”。漢朝大軍與匈奴的第一次交鋒顯示,在軍事實力對比上,新建立的漢朝處於劣勢。曾出使匈奴,對漢匈形勢極為了解的劉敬向漢高帝獻和親之策,說:“天下初定,士卒罷(疲)於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頓殺父代立,妻群母,以力為威,未可以仁義說也。陛下誠能以適(嫡)長公主妻之,厚奉遺之,彼知漢適女送厚,蠻夷必慕以為閼氏,生子必為太子,代單於。何者?貪漢重幣。陛下以歲時漢所餘彼所鮮數問遺,因使辯士風諭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於。豈嚐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兵可無戰以漸臣也。”由於呂後堅決反對以嫡長公主和親,漢高帝隻好以外庶人家女子名為長公主,嫁給單於為閼氏,雙方正式和親,約為兄弟。和親條約規定雙方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於;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製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俱無暴虐”。漢朝每年還以一定數量的絮、繒、酒、食等作為“歲奉”送給匈奴。雙方開放“關市”,兩族人民互通貿易,以此緩和與匈奴的緊張關係,締結雙方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