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喻血輪:傷心最是中原事(2)(2 / 3)

將《文選》與前兩本書對照閱讀,再次驗證了我五年前的一個判斷:“吳氏法學方麵的成就,不在於他的理論之深刻,而在於他開一時之風氣;不在於創造,而在於融合:他屬於觀念的二道販子,將西方的經典學說運輸到相對滯後的中國法學界;轉譯之時,他並沒有盡信書式的生搬硬套,而不乏對元理論的拓展與批判,並試圖使用中國的文化試劑融彙從西方舶來的法律食品。基於此,他的多數見解,都充滿了深沉而悲愴的時代感……”

這是比較客氣的說法。直言之,吳經熊在法學尤其是他發力最深的法理學領域的成就,並不十分高明。無論他談法律的一元論與多元論,還是談自然法,那些精彩的段落大都是對西方法學家的引述。以“法律之一元論”一文為例,其第二節談曆史法學派,我數了下中譯文,共75行,其中11行是霍姆斯的話,18行是薩維尼的話,32行是亨利·梅因的話,吳經熊的原創書寫,僅占二成,而且幾乎全是穿針引線的介紹性文字,這倒接近於本雅明所幻想的引文寫作。吳氏的書寫風格,大抵可總結為“引而不論”或“引多於論”;他的論,常常是卑之無甚高論。這麼說,並非苛責,吳經熊那一代法學家,限於國情與時代性,研究現代法學,以引介為主,詮釋為輔——中國正是不毛之地,如何憑空創造?

相比之下,《文選》第二編所收錄的吳經熊撰寫的判例,更為可觀。他是霍姆斯的信徒,霍姆斯留在法學史上的第一名言便是“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所謂經驗,我們可以片麵地理解為對法理的實踐。由此而論,吳經熊的確不負霍姆斯的諄諄教誨,他當法官、當律師,都十分成功。“我的裁決得到中外報刊的良好評價。我感到,我正在用自己的法學觀點塑造中國法律。”他曾審判一起定作物糾紛案,一家美國報紙報道稱“所羅門王坐在審判席上”(Solomon Sits in Judgment),中文報紙則稱他“吳青天”。他的盛名甚至惠及家人,其妻在外購物,竟因“您是吳法官的夫人”而“不用馬上付現金”,可賒賬。

《文選》最精彩的章節應該是第四編“法學人物研究”,確切說,即霍姆斯與卡多佐研究。此編共七篇文章,四篇論霍姆斯,兩篇論卡多佐。“霍姆斯大法官的心智”與“懷念霍姆斯法官”二文當屬全書的華章,我讀到這裏,才覺得這本書沒有白讀。吳經熊對霍姆斯的詮釋,是否契合霍姆斯的本意呢,我不敢確認;不過,可以確認的是,霍姆斯一定樂意接納這種詩化與哲學化的解讀,以及吳經熊對他的禮讚,將他與莎士比亞並論:“莎士比亞在文學上無人能及,霍姆斯在法學上領先群倫。”這樣的頌揚,誰不愛聽呢?

作為一位法學家,吳經熊能在國際揚名,除了才學,他與霍姆斯、卡多佐、威格摩爾、龐德等人的交情,當是重要因素之一(也許是最重要的因素呢)。耄耋之年的霍姆斯視他為忘年交,14年來給他寫了七十封信,一字一句總關情;卡多佐是他的密友;威格摩爾、龐德都為他寫過揄揚的書評,稱他是站在時代前列的法律哲學家……單是這一份資曆,百年中國,無人能及。

吳樹德稱其父吳經熊為“溫良書生”,事實上,吳經熊身上並無幾許書生氣,學者隻是他的一張麵孔,法官、律師、立法者、外交官等則是他的另一張麵孔;他的自傳《超越東西方》雖側重書寫沐浴神恩的精神曆程,從中卻可窺見,他並不畏懼世俗,他自有一套待人接物的處世技巧。猶如胡適出身徽商家庭,孕育了他謙謙君子溫潤如玉的性情,吳經熊出身甬商家庭(其父吳葭蒼,是晚清時期寧波商界的風雲人物,乾豐錢莊的經理,寧波商務總會的首任經理),寧波商人所特有的精明與果敢,遺傳於他,令他在世俗的洪流之中遊刃有餘,周旋於霍姆斯、龐德等法學宗師之間而不失尊嚴。

據吳經熊自傳,他最後一次返鄉,當在1949年三四月間(查寧波圖書館館藏地方報紙,《寧波晨報》曾報道“吳經熊返甬省親”,時為1949年3月25日,僅逗留二日,27日離開),八方風雨,山河飄搖,他深知,這可能是訣別,於是他去了母校,去了城隍廟,去了天主教堂。從此,寧波隻能作為一種縹緲的鄉愁,浮現於他在異邦的夢中。

休對故人思故國,這塊土地已經徹底遺忘了它榮耀的子民。如今你問寧波人,吳經熊是誰,答案恐怕是一臉惘然。然而,每當我走過榮華不再的念書巷,還是會想起他,正如每當我走過軟紅十丈的和義大道,還是會想起龔祥瑞先生,百年前,他們曾生於斯、長於斯,播下了法治夢的種子。我想起那個立誌做中國孟德斯鳩的寧波青年,終究一步一步遠離了法律,想起他未完成的法治夢,在故土之上開出了什麼樣的花朵呢。

正尋思間,卻聽見一聲高叫:拆遷地塊,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