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3章 清代回族(8)(2 / 3)

2.杜文秀起義與大理政權。

杜文秀(1828~1872年)字雲煥,號百香,雲南永昌府保山縣金雞村人,回族。1845年永昌屠回案發生後,杜文秀曾於1847年赴京控訴,但未有結果。他回到雲州(今雲縣)、蒙化一帶秘密結盟,聯絡回民,準備起義。杜文秀廩生出身,曾為村塾教師,為人廉正,素為群眾景仰((法)羅舍:《雲南回民革命見聞秘記》,見荊德新編:《雲南回民起義史料》,昆明:雲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8頁。)1856年8月,杜文秀在蒙化率眾起義。9月,杜萬榮、藍金喜在大理府城起義。杜文秀率軍往大理,與當地回民會合,擊敗清軍,於9月16日一舉奪取大理城。

10月,滇西起義回民在大理建立政權。杜文秀被推舉為“總統兵馬大元帥”,成為滇西回民起義領袖。馬金保為總理行營軍務大司軍,楊榮為彪旗大將軍,蔡發春為揚威大都督,漢民李芳園為大司寇,白族姚得勝為大司衛,彝族李文學為大司藩。大理政權是各族聯合政權。杜文秀本人說:“迤西回之受職者數千,漢之受職者數萬。即有土司,俱各襲職,文則劃策,武則立功。三教同心,聯為一體”(《回民起義》(二),第106頁。),形成各族聯合抗清的局麵。經過五年奮戰,到1861年,大理政權控製迤西各地,頒布《管理軍政條例》作為管理滇西各地的根本大法。《條例》規定:“族人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營幹事,均宜一視同仁,不準互相淩虐”(《回民起義》(二),第118頁。),以法令形式強化各族團結。《條例》中有帥府5條,鎮守官吏14條,軍令28條,行營23條,共70條。

大理政權注意改善人民生活,發展生產。後人讚其“內政極佳,迤西自楚雄以上,雖軍事浩繁,人民安居樂土,夜不閉戶”(《回民起義》(二),第302頁。),雖有些過譽,但反映了大理政權政績。站在大理政權對立麵的人,也讚揚大理政權對滇西的治理有方,說:“文秀命偽大司空李國綸鎮騰越,率兵萬餘人來騰督辦。國綸……富資望,有權略,以攻撫兼施為策。抵騰日首懲三營回弁,酌定應需夫役數,每年征糧一次,其餘大小苛斂一律豁免。事權統一,軍令整肅。招民墾荒蕪,嚴緝盜匪。回民犯法者,必按法懲治。騰民陷水火久矣,一旦得此,如慶更生。”(《回民起義》(二),第229頁。)大理政權還注意發展商業,保護鹽井,增加財政收入,解決軍政開支。

杜文秀起義是太平天國為首的各族人民大起義的一部分,大理政權“宣布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召號,革命滿清,改正朔,蓄全發,易衣冠”(《回民起義》(一),第29頁。),堅持了正確的鬥爭方向。

杜文秀滇西起義反清的同時,馬如龍、馬德新在滇東舉起義旗反清。馬如龍係建水(臨安)武生,在回漢械鬥中帶領回民複仇出了名;馬德新,雲南大理人,著名掌教,在回民中威望甚高,回民起義後他倆自然地成為領袖。此外,昆陽有楊振鵬,澄江有徐元吉等,亦率眾並起,烽火遍滇地。但馬如龍等將鬥爭矛頭沒有對準清朝廷,而稱“止欲報仇,不敢為逆”。馬如龍說他不敢“與朝廷為敵,但冀從此可為朝廷除賊官,可為朝廷保良田”(《回民起義》(二),第140頁。),把打擊矛頭指向地方官,甚至漢民。1857年仲夏,馬如龍、馬德新、徐元吉等攻打昆明,燒殺城外店鋪,造成幾萬人死亡。官方看準他們的矛頭所向,盡力拉攏。1858年初開始與他們議和。以後雙方時和時破,馬如龍等一直堅持複仇,造成無辜大量死亡。1860年,馬如龍、徐元吉再圍省城,徐元吉戰死。馬如龍退居滇南,稱“三迤大元帥”。1861年,馬如龍三圍省城,最終受撫,成為清廷忠實爪牙。他們在動搖、受撫議的過程中,不斷受到清廷賞賜和利用。1858年9月,清廷“以歸誠效力,賞雲南回子掌教頭人馬德新四品頂帶。”1861年1月上諭,“雲南回務掌教馬德新,副掌教徐元吉,武生馬如龍辦事公正,素為回人所服。既據稟請情願安撫回眾,實屬深明大義,著即飭令馬德新等妥為辦理。”1862年5月,“馬德新率眾就撫,自應量加獎勵,著賞給二品頂帶,並賞戴花翎,責令約束回眾。”“前徐之銘以武生馬如龍奏請署理總兵,……馬如龍已經準所請。”(《清文宗實錄》卷二六〇。)經過幾年,他們終於獲得二品伯克、總兵等官位,背叛回民起義,使滇西杜文秀陷入孤軍作戰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