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作者在這兩回用特筆描述了風水一事,寫得趣味盎然,錯落有致。許多人以為這是作者在抨擊風水,破除迷信。事實上,問題並非如此單一。吳敬梓對風水堪輿之說不是完全否定,他也曾因未給父母擇到一處風水好的墳地而不安,他隻是痛恨風水先生的信口雌黃,憎惡那些動輒就以功名富貴誘人的葬師,鄙視那些表麵上信奉風水,骨子裏卻是希圖功名富貴的人。由於熱衷功名富貴與迷信風水攪在一起,就自然引發了一出出鬧劇、醜劇。施禦史兄弟即為一例。
餘大不請以“發富發貴”為話頭的風水先生為其父母擇墳,而托付給張雲峰,說明吳敬梓對風水的態度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他借餘大之口說:“葬地隻要父母安,那子孫發達的話也是渺茫。”說明他對風水的諷刺,最終是要落實到對功名富貴的抨擊上。
正如天目山樵評語所說“《外史》所書皆瑕瑜互掩之品”。餘大為了盡孝而接受賄金,私和人命;餘二為了盡悌而包庇兄長。他們一方麵恪守封建道德,另一方麵又幹犯法紀。這種情節很真實,對人物的分寸感拿捏到位。
話說餘大先生把這家書拿來遞與杜少卿看,上麵寫著大概的意思說:“時下有一件事在這裏辦著,大哥千萬不可來家。我聽見大哥住在少卿表弟家,最好放心住著。等我把這件事料理清楚了來接大哥,那時大哥再回來。”餘大先生道:“這畢竟是件甚麼事?”杜少卿道:“二表兄既不肯說,表兄此時也沒處去問,且在我這裏住著,自然知道。”餘大先生寫了一封回書說:“到底是件甚麼事?兄弟可作速細細寫來與我,我不著急就是了。若不肯給我知道,我倒反焦心。”
那人拿著回書回五河,送書子與二爺。二爺正在那裏和縣裏差人說話,接了回書,打發鄉裏人去了。向那差人道:“他那裏來文說是要提要犯餘持。我並不曾到過無為州,我為甚麼去?”差人道:“你到過不曾到過,那個看見?我們辦公事,隻曉得照票子尋人。我們衙門裏拿到了強盜、賊,穿著檀木靴還不肯招哩!那個肯說真話!”餘二先生沒法,隻得同差人到縣裏。在堂上見了知縣跪著稟道:“生員在家,並不曾到過無為州,太父師(生員對本縣縣官的尊稱)這所準的事,生員真個一毫不解。”知縣道:“你曾到過不曾到過,本縣也不得知。現今無為州有關提(行文用來拘提逃匿他地的犯人)在此,你說不曾到過,你且拿去自己看!”隨在公案上,將一張朱印墨標的關文,叫值堂吏遞下來看。餘持接過一看,隻見上寫的是:“無為州承審被參知州贓案裏,有貢生餘持過贓一款,是五河縣人。”餘持看了道:“生員的話太父師可以明白了。這關文上,要的是貢生餘持,生員離出貢,還少十多年哩。”說罷,遞上關文來,回身便要走了去。知縣道:“餘生員,不必大忙。你才所說卻也明白。”隨又叫禮房問:“縣裏可另有個餘持貢生?”禮房值日書辦稟道:“他餘家就有貢生,卻沒有個餘持。”餘持又稟道:“可見這關文是個捕風捉影的了。”起身又要走了去。知縣道:“餘生員你且下去,把這些情由,具一張清白呈子來。我這裏替你回複去。”
餘持應了下來。出衙門,同差人坐在一個茶館裏,吃了一壺茶,起身又要走。差人扯住道:“餘二相,你往那裏走?大清早上水米不沾牙。從你家走到這裏,就是辦皇差也不能這般寡剌!難道此時,又同了你去不成?”餘二先生道:“你家老爺叫我出去寫呈子。”差人道:“你才在堂上說,你是生員。做生員的一年幫人寫到頭,倒是自己的要去尋別人?對門這茶館後頭,就是你們生員們寫狀子的行家,你要寫就進去寫。”餘二先生沒法,隻得同差人走到茶館後麵去。差人望著裏邊一人道:“這餘二相,要寫個訴呈,你替他寫寫。他自己做稿子,你替他謄真,用個戳子。他不給你錢,少不得也是我當災!昨日那件事關在飯店裏,我去一頭來。”
餘二先生和代書拱一拱手。隻見桌旁板凳上,坐著一個人,頭戴破頭巾,身穿破直裰,腳底下一雙打板唱曲子的鞋,認得是縣裏吃葷飯(以不正當手段詐取錢財為生)的朋友唐三痰。唐三痰看見餘二先生進來,說道:“餘二哥你來了,請坐!”餘二先生坐下道:“唐三哥,你來這裏的早。”唐三痰道:“也不算早了。我絕早同方六房裏六老爺吃了麵,送六老爺出了城去才在這裏來。你這個事我知道。”因扯在旁邊去,悄悄說道:“二先生,你這件事,雖非欽件(欽案,朝廷交辦的案件),將來少不得打到欽件裏去。你令兄現在南京,誰人不知道?自古‘地頭文書鐵箍桶’,總以當事為主。當事是彭府上說了就點到奉行的。你而今作速和彭三老爺去商議。他家一門都是龍睜虎眼的腳色,隻有三老還是個盛德人。你如今著了急去求他,他也還未必計較你平日不曾在他分上周旋處。他是大福大量的人,你可以放心去。不然我就同你去。論起理來,這幾位鄉先生你們平日原該聯絡,這都是你令兄太自傲處,及到弄出事來卻又沒有個靠傍。”餘二先生道:“極蒙關切。但方才縣尊,已麵許我回文,我且遞上呈子去,等他替我回了文去,再為斟酌。”唐三痰道:“也罷,我看著你寫呈子。”當下,寫了呈子拿進縣裏去。知縣叫書辦據他呈子,備文書回無為州。書辦來要了許多紙筆錢去,是不消說。
過了半個月,文書回頭來,上寫的清白。寫著:“要犯餘持,係五河貢生,身中,麵白,微須,年約五十多歲。的(的確;確實)於四月初八日,在無為州城隍廟寓所會風影會話,私和人命。隨於十一日進州衙關說。續於十六日州審錄供之後,風影備有酒席,送至城隍廟。風影共出贓銀四百兩,三人均分,餘持得贓一百三十三兩有零。二十八日在州衙辭行,由南京回五河本籍。贓證確據,何得諱稱並無其人?事關憲件(上級官府交辦的案件),人命重情,煩貴縣查照來文事理,星即差押該犯赴州,以憑審結。望速!望速!”知縣接了關文,又傳餘二先生來問。餘二先生道:“這更有的分辨了。生員再細細具呈上來,隻求太父師做主。”說罷下來,到家做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