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靈示:你的生命不是有關於你,這句話改變了很多人的生命。它把一切都顛覆過來。或者,更正確地說,把一切都擺正了。我被告知,我不是來這裏服務自己的,而是來這裏服務他人的。唯有失去自己,我才能找到自己;唯有透過給予,我才能有所獲得。
當時,這聽起來立刻讓我覺得很熟悉,讓我想起標準的基督教教義及世上所有偉大宗教的基本教導。
結果,這句話現在變成宗教的教導。但有許多東西卻沒有被大部分的宗教納入這個教導裏頭--他們不談為什麼這個是真實不虛的;他們不談為什麼這個方法有效;他們不解釋說明個人創造。
這個方法很管用,而且是一個人要達成任何事最快的方法;神告訴我:[因為你是這空間裏唯一的人。]
一切即一。隻有‘一‘存在。一切事物都是這個‘一‘自身的某個部分。因此,為別人所做的事,就是在為自己做:你不能為別人做的事,你也無法為自己做。]
反之亦然。你為自己做的事,也早在為別人做;你無法為自己做的事,你也無法為別人做。(這也就是為何我們常會聽到這麼一句話:“如果你無法愛自己,你也就無法愛別人。”)
現在就要來談談吸引力法則中,有關生命是如何運作的龐大內容的部分了。
加乘效應:如果焦點隻是放在自己身上,你就限製了你輸出的能量,因為這隻是眾多的你之中的一個你。但是如果你把焦點放在他人身上,如此一來,你輸出的能量就會成倍數的增加。
這是以前從來沒有人跟我說過的事。現在我明白了,對我來說非常有道理。假設一切萬物都是能量(它真的是),並且能量會創造(它真的會),那麼你若動作越多的能量,你就能夠創造得越快越偉大!
你所創造的一切,你都在體驗。這是因為,從究竟上來說,從你那裏出來的一切,都會回歸於你。這是因為[這個空間裏沒有別人]。隻有你(以多元的形式)沒有別人。最為優先的靈性原則就是:[我們都是一體的。]
如果部分的我沒被療愈好,我如何能完全的被療愈呢?----直到我了解這點,並開始療愈其他人。之前,我自己被愛的情況非常緩慢--因為如果部分的我沒有被愛,我如何能完全的被愛呢?----直到我了解這點,並選擇真正的去愛其他人。之前,我自己本身很難記起我自己真正是誰--因為如果部分的我沒被記起,我如何能完全記得自己是誰呢?要讓我們的每一部分都成為完整的,就必須先認識到我們的整體。
我們是[全像式的存在]。因此,以你希望別人怎麼待你的方式來對待他人。因為你怎麼對待他人,就是在怎麼對待自己----理由很簡單,隻因沒有[別人]存在。除了你,沒有別的東西。
你是神性本身個別化的一個麵向。這一點很少被談及或沒有被大聲地說出來,因為這是最終極的褻瀆。
如果這一點常常被談到或太大聲地說出來,恐怕有些人就會失去對個人創造的接受性。因為人類發現一個事實:最難令人接受的,就是那會永遠解放人類的真相。
正如神的力量是沒有限製的,神的大小也沒有限製。如先前談到的,神是普遍存在於一切處的。神到處都在。意思就是說,沒有一個地方神不存在。沒有這種地方。這個觀念具有神學上的革命性。這顯示了神的永恒實相存在於一切事物之中。包括你。
許多人相信神無所不在,但卻不相信神就在他們自己裏頭。或許他們傳說這是出版於謙遜,然而實際上這是極度地傲慢自大--認為神存在於宇宙的每個地方,但是你裏頭除外。
這會讓你的身體、心智和靈塔,成為你專有獨占的不動產。
另一方麵,如果我們接受傳統宗教所告訴我們的:神就是那最初的與最終的、就是開始與結束、就是[存在於一切之內的總體];那麼,我們就必然知道神存在於我們的裏頭。這是一個重大的結論;因為如果它正確無誤(它真的是),我們就會麵對一個最重要又有趣的問題:神存在於我們裏頭的哪個地方呢?在我們的小指頭裏?在大腳趾裏?在腦袋裏?在心裏?在靈魂裏?(我們甚至有靈魂?)(是的。)
答案是:如果神真的就是[存在於一切之內的總體布局]、就是那最初的與最終的,那麼我們裏頭就沒有一處是神不存在的。事實上,在任何事物中,都沒有一處是神不存在的。神存在於每一個地方;神在一切事物中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