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的“預備立憲”,使民族資產階級上層看到有了參政的希望,他們的代表人物立刻積極活動起來。張謇、湯壽潛等人在上海組織了“預備立憲公會”。康有為將“保皇會”改組為“中華帝國憲政會”,梁啟超與蔣智由等在日本東京建立“政聞社”。此外,湯化龍在湖北成立“憲政籌備會”,譚延闓在湖南成立“憲政公會”,丘逢甲在廣東成立“自治會”。
同年十一月,清政府首先宣布改革中央官製,行政中樞仍為軍機處,把部的數目增為十一個,有些部的名稱有所更改。這次改革標榜不分滿、漢,但是各部長官中,滿洲貴族的人數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一些重要的部如陸軍、度支、外務等,長官都是滿洲貴族。第二年,宣布改革地方官製,把各省督撫的軍權、財權、分別收歸中央陸軍部和度支部。立憲派見清政府並無立憲的實際行動,便采取聯名上書進行請願的辦法,要求清政府速開國會。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預備立憲公會聯絡憲政公會、憲政籌備會、自治會等立憲團體,邀集各省立憲派的代表到北京,向清政府請願。一些地方督撫也電請早日召開國會。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宣布以九年為立憲的預備期限。《欽定憲法大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君上大權”,規定皇帝有頒行法律、召集或解散議院、設官製祿及黜陟百司、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製、宣戰議和及訂立條約、總攬司法等權,實際上與專製君主並無多少區別。
憲法大綱頒布後不久,同年十一月,光緒皇帝與慈禧太後相繼死去。不及三歲的溥儀繼承帝位,由其生父載灃以攝政王執政,改元宣統。
載灃執政後,宣布要繼續推行立憲;同時進一步加強皇室貴族集權。他以“足疾”為名,罷斥了權勢顯赫的袁世凱,令其回籍“養病”,自己以監國攝政國代理大元帥,親自統率禁衛軍。命其弟載洵和載濤分別擔任海軍大臣和軍諮大臣,蔭昌擔任陸軍大臣,由皇室來把持兵權。
宣統元年(1909年)十月,詔令各省成立諮議局。各省諮議局基本上為立憲派所控製。立憲派的頭麵人物如張謇、湯壽潛、湯化龍、譚延闓、薄殿俊等,分別擔任江蘇、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諮議局的議長。
江蘇省諮議局成立後,議長張謇向各省呼籲,主張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十二月,十六省諮議局代表在上海集會,決議到北京向都察院請願上書。第二年一月,十六省諮議局代表在北京聯名上書。清政府堅持九年預備立憲的期限,拒絕速開國會。第一次請願失敗。六月,立憲派又組織了十個請願團,赴都察院上書,仍遭拒絕。第二次請願也失敗。十月,清政府的中央資政院在北京正式開會。這時,各省立憲派聯名舉行第三次請願,立憲派組成的國會請願代表團向資政院逞遞了請願書,資政院的多數議員支持立憲派的活動,資政院上達了請願書,並且通過“陳請速開國會”的奏折和設立責任內閣的議案。各省督撫也發來電報,呈請清政府設立內閣、召開國會。迫於這種形勢,清政府宣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定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在國會召開前兩年,先成立內閣。另一方麵又利用立憲派的分化對他們采取強硬態度,下令押解東三省的請願代表返回原籍,宣布禁止請願活動。
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清政府宣布第一屆“責任內閣”成立。以慶親王奕劻為總理大臣,徐世昌、那桐為協理大臣。在十三名內閣員中,漢族僅四人,滿族有九人,其中皇族占七人,被稱為“皇族內閣”。
皇族內閣的成立,徹底暴露了清政府假立憲的騙局,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就是原來讚成民國二年(1913年)召開國會的那部分立憲派也大失所望。各省諮議局議長,再次在北京召開聯合會推舉譚延闓為主席,向清政府上書,要求另組內閣。他們的請求,遭到清政府的斷然拒絕。至此立憲運動最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