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1章 清朝(14)(1 / 2)

三十日,孫中山和黃興派人分頭邀請各省有誌革命的留日學生,到東京赤阪區檜町三番內田良平的住宅,召開建立統一革命組織的籌備會。到會的有孫中山、黃興、張繼、陳天華、宋教仁、馮自由、居正、胡毅生、曹亞伯、朱執信、宮崎寅藏、內田良平等七十餘人,包括除甘肅在外的國內十七個省的留學生。會上,孫中山被推為會議主席,並用了大約一個小時的時間演講革命的道理、革命的形勢和革命的方法。接著黃興等也相繼發表演說,說明革命後如何普及教育,如何振興實業,如何整理內政,如何修睦外交。他們的演講得到與會者的讚同。在討論統一後的革命組織的名稱時,孫中山提議為“中國革命同盟會”,有人則主張用“對滿同盟會”。對此孫中山做了闡述,他認為革命的目的並不專在排滿,還要廢除封建專製製度,建立共和國。還有人建議,這是個秘密組織,不應明用“革命”二字。經過大家反複討論,最後定名為“中國同盟會”。在討論宗旨時,孫中山提議以“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十六字作為同盟會的革命宗旨。但有人對“平均地權”表示疑議,要求取消。孫中山當即曆舉世界革命發展的趨勢和社會民生問題的重要性,說明平均地權就是解決社會民生的第一步方法,並指出,作為世界最新的革命黨,應高瞻遠矚,不僅僅隻去解決種族、政治這兩大問題,還應將最大困難的社會問題,一起連帶解決,才可建設一個世界上最良最善的富強國家。孫中山解釋完,眾人鼓掌,表示讚同。於是同盟會宗旨獲會議通過。接著,黃興提議,與會者簽訂盟書。於是,每人抄寫一份,由孫中山帶著大家舉右手宣誓。誓詞是:“當天發誓,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創建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眾處罰”。宣誓後,孫中山又到隔壁一屋,分別傳授同誌相見的握手暗語和三種秘密口號。隨後,孫中山與各會員一一握手,並祝賀說:“為君等慶賀,自今日起,君等已非清朝人矣!”會議最後推舉黃興、陳天華、馬君武等八人起草同盟會章程,準備召開成立大會。

經過二十天的籌備後,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在東京赤阪區靈南阪阪本金彌住宅內舉行了同盟會的正式成立大會。出席會員有一百多人。會上,首先由黃興宣讀了同盟會章程草案三十條。這個章程明確規定:“本會以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為宗旨”。設本部在東京。本部機構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在總理之下設執行、評議、司法三部。執行部權力最重,由總理直接領導,內分庶務、內務、外務、書記、會議、調查六科。在這六科中,又以庶務科最為重要,如總理不在本部,“庶務”可代行總理職權。另外在評議部裏,設有評議長和評議員;在司法部裏,設有判事長、判事和檢事長。同盟會章程還規定在國內外分設九個支部,接受東京本部的領導。國內有東、南、西、北、中五個支部,國外有南洋支部、美洲支部、歐洲支部、檀島支部。支部之下還設立各省區的分會。這個章程草案經過討論修改,被大會通過。接著,在黃興的倡議下,選舉了孫中山為同盟會總理。會上又根據會章選舉了同盟會各部職員,黃興當選為執行部庶務,協助總理處理本部工作;汪精衛被推選為評議長,鄧家彥為判事長,宋教仁為檢事長。最後,黃興提議把《20世紀之支那》雜誌作為同盟會的機關報,大家一致鼓掌通過。整個會議過程十分熱烈。

中國同盟會的成立。基本上結束了各革命小團體分散鬥爭的局麵,中國革命運動開始有了一個統一的領導機關,將推翻帝製的革命推向一個新階段。

預備立憲

同盟會成立之後,革命形勢不斷蓬勃發展起來,使清政府大為震驚,若幹朝廷重臣、地方督撫,為了維護清朝的統治,並且保持和擴大自己的權勢,要求“變更體製”,“實行立憲”。日俄戰爭之後,一些民族資產階級上層的代表人物,趁機以“俄以專製敗,日以立法勝”為由,提出立憲的要求,以便使自己能有機會參與國家政權。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清廷發出諭旨,派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及紹英五大臣赴東西洋各國考察憲政。九月二十四日,五大臣帶領大批隨員,乘火車離京。革命黨人吳樾懷揣炸彈,喬裝成皂隸,從容步入站台,登上五大臣專車,準備炸死五大臣,但由於車身震動,觸發炸彈,吳樾死難,載澤、紹英二人負傷,出洋考察隻得暫緩。十月二十五日,清政府又改派李盛鐸、尚其亨頂替徐世昌、紹英、湊足五人再次分途出路考察。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五大臣先後回國,他們向慈禧太後力陳實行立憲的種種好處。他們看到,天下人心思變,如果拒不實行任何改革,就不能安定人心;而人心不安,革命黨就容易“煽動”群眾,革命的“禍亂”就難以避免。隻要先定下立憲的“國是”,就能安撫立憲派,穩定大局。如果繼續狐疑,就會使希望立憲的人們感到失望,甚至“激成異端邪說,紊亂法紀”。總之,正如載澤向慈禧太後密奏立憲有三大好處即:“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並提醒她說:“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之預備,至於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慈禧太後反複考慮他們的建議,爾後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一日頒布上諭,宣布“預備仿行憲政”。這道上諭承認,“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而中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危,受患迫切”;所以“非廣求知識,更訂法製”不可。盡管清廷宣稱要“仿行憲政”,但又聲稱“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同時又借口“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將“祝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