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初,中共中央確定了全黨和全國工作的大局:"抓住機遇,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保持穩定。"以20字方針總攬全局,在財稅、金融、外彙、外貿、投資、價格等方麵進行了重大改革。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邁出堅實而關鍵的~步。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全年進出口總額首次突破2000億美元,國際上有影響的大財團、大企業來華投資明顯增多。

這一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118%,國民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勢頭。農業盡管遭受嚴重自然災誇,仍然取得較好收成。世界最大的水利樞紐工程長江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全國各族人民以輝煌的業績、勝利的喜悅和改革的步伐歡慶中華人民共和國45歲生日。老百姓最為關心的"米袋子"、"菜籃子"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各級黨委和政府著力抓緊解決,效果明顯。"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全麵啟動,消滅絕對貧困的任務吸引了全社會的關注和參與。我國首次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44小時的新工時製度,受到工薪階層的歡迎。

這一年,江澤民總書記提出宣傳思想工作必須以鄧小平同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針,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這一切,正深人人心,並化為廣大宣傳思想工作者的自覺行動。重新修訂後的《鄧小平文選》第一卷、第二卷出版。與1993年出版的《鄧小平文選》第三卷構成一個完整的科學體係。

中共十四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的建設作整體部署。這一新的偉大工程的實施,為奪取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勝利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年,是難忘的改革之年、發展之年、穩定之年。實踐證明。以20字方針總攬全局,不僅是這一年,也是以後若幹年所遵循的總方針。

財政分稅製改革

國務院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這是我國財稅體製,也是整個經濟管理體製的一項重大改革。

財政管理體製,是規範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係的重要製度。新中國成立後,基本上是實行了"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財政管理體製曾進行過多次改革,最後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實行了不同形式的財政包幹體製。從實踐看,財政包幹製打破了舊體製財權、財力高度集中的狀況,擴大了地方的財權和財力,調動了地方當家理財的積極性,財政收入和支出逐年增加,保證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基本需要,支持和促進了其他方麵的改革。但是,隨著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斷擴大,財政包幹製的弊端日益明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是:(1)國家財力偏於分散,製約財政收入合理增長,特別是中央財政收入比重不斷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2)助長了地區經濟封鎖和重複建設,影響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產業結構的優化;(3)包幹辦法種類繁多,又不盡規範,不能很好地體現效率為主,兼顧公平的原則。這些問題表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迫切需要加快財稅改革。

分稅製就是在劃分事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中央、地方財政收入的一種財政管理體製。這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聯係的政府間收入分配製度,它是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公共財政的理論建立的。它的基本內容有兩點:一是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的事權;二是按照財權服從事權的原則,確定各級政府的收入範圍,也就是合理劃分稅種。

所謂劃分稅種,就是將稅種分別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地方稅。與此同時,分別設立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係。中央稅和共享稅由中央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從這個意義上講,分稅製的核心是分權、分稅、分設機構。三者相互聯係,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當然,分稅製另外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建立規範化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製度,調節地區之間的財力分配。

根據分稅製的一般原理,首先是把事權劃分清楚。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中央政府管些什麼事,地方政府管些什麼事,總的來說是清楚的。國防、外交、武警、重點建設曆來是中央政府負責的,中央政府借人的內外債務,除了轉借出去的以外,其還本付息支出是由中央財政負擔的,中央直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也由中央財政負責。另外,中央政府還要承擔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行政事業發展所需支出。

然後,在劃分事權的基礎上劃分稅種。總的原則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歸中央,作為中央稅;將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歸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的稅種劃歸地方,作為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