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10月5日香港特區籌委會第5次全體會議通過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製定的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開始,香港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推舉工作經曆了籌建推委會、報名、確認符合資格的行政長官參選人、推委會提名產生候選人、聽取行政長官候選人報告個人情況和施政主張、候選人回答推委會委員的提問以及與各界交流等過程,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選舉結束了香港100多年來由英國政府"欽定"港督的曆史,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堅定決心。

推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工作是一項無任何先例可循的浩繁工程。而且,根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他可以行使包括領導特區政府、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任免各級法官等13項職權,對於保證香港的繁榮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推選工作受到國內社會、香港各階層和國際各方的密切關注。

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規定,籌組特區政府必須首先籌建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的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委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基層、宗教等界,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等4個部分各100人組成。推委會將擔負起推舉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和選舉產生特區臨時立法會兩項職能。11月2日,在香港特區籌委會的主持下,經過了長達半年多的討論、谘詢、協商、報名、選舉,400名推委會委員全部產生,他們將為行政長官人選的推舉工作起到鋪路架橋的作用。

籌委會在籌組推委會的同時,也加緊製訂香港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並於10月5日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順利通過。該辦法規定,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必須具備如下資格:第一,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第二,在外國無居留權;第三,年滿40周歲;第四,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第五,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另外,辦法還規定,現職公務人員如願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在表明參選意願前,必須辭去公務員職務,並離開工作崗位;有意參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應以個人身份接受提名,具有政黨或政治團體身份的人在表明參選意願前必須退出政黨或政治團體。

行政長官人選產生辦法出台後,推選工作進人具體操作階段,凡有意參選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須嚴格通過報名、報名資格審查、推委會委員提名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等幾道關口。11月1日至2日,籌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期間,主任委員會議逐一審查了31名報名人的材料,最後確定其中8位符合資格要求。11月15日,推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隆重舉行,主要議題是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會議以開放的形式舉行,300多名中外記者在現場采訪,並通過電視現場直播,使廣大港人能夠親眼目睹會議投票、唱票、點票的全過程,最後,董建華、楊鐵梁、吳光正被選為第一任行政長官候選人。

月27日,推委會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3位候選人報告本人情況和施政設想及回答提問。這是行政長官人選產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有助於增進委員對候選人的了解,從而根據自己的判斷投下神聖的一票。

按照抽簽排定的順序,吳光正、董建華、楊鐵梁先後登上講壇,暢敘各自的治港藍圖。

吳光正以《我的政綱》為題發表的施政主張,共分"前言"、"確保法治基礎,保持局勢穩定,凝聚港人力量,建立強而有力的政府管治"、"充分發揮香港經濟特點,為香港繁榮創造新高峰","加強教育和文化事業,完善社會福利製度,建立文明和高素質的香港社會"和"結語"五大部分。他表示,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最基本的任務,就是要全麵、正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基本法,在這個基礎上,帶領香港進人21世紀。

董建華以《共同建設二十一世紀的香港》為題發表施政主張,分為"未來藍圖"、"今日香港"、"居安思危"、"成功之道"、"重溫藍圖"五大部分。他表示,香港即將在"一國兩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下回歸祖國,一個新時代即將展現,香港市民正好趁此時機共同建設香港,創造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