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組織所具備的重要特征。如教主崇拜、精神控製、編造邪說、斂取錢財、秘密結社、危害社會等,充分暴露了其邪教本質。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強調堅決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懲治邪教組織的各種犯罪活動;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團結、教育絕大多數被蒙騙的群眾,依法嚴懲極少數犯罪分子;在全體公民中深入持久地開展憲法和法律的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要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
此後,在全國各地、各部門紛紛深入開展了揭批"法輪功"的鬥爭。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分別判處"法輪功"邪教組織骨幹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18年、16年、12年和7年有期徒刑。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
9月19日至22日,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分為十二個部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與指導方針;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製度;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和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做好減員增效、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快國有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加強黨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的領導。
《決定》指出,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當前,國有企業的體製轉換和結構調整進入攻堅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好暴露出來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從總體上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和國有經濟的控製力,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鞏固社會主義製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決定》確定了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和指導方針。指出,到2010年,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是:適應經濟體製與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性轉變和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製度,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科技開發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抗禦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決定》規定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的十條指導方針: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改革同改組、改造、加強管理相結合;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全麵加強企業管理,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機製;協調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推進企業精神文明建設。
《決定》指出,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要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所有製結構的調整完善結合起來,使國有經濟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其他行業和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集中力量,加強重點,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積極探索公有製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股份製和混合所有製經濟,重要企業由國家控股。統籌規劃,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要繼續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堅持"抓大放小",著力培育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集團,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
《決定》指出,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公有製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要繼續推進政企分開,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營運體係和機製,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製度。要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製改革,麵向市場著力轉換企業經營機製。要加強企業發展戰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製度,狠抓管理薄弱環節,廣泛采用現代管理技術、方法和手段,以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促使國有企業扭虧增盈,提高競爭能力。
《決定》認為,逐步解決國有企業負債率過高、資本金不足、社會負擔重等問題,對於實現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至關重要。要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和國家財力,區別不同情況,有步驟地分類加以解決。主要措施包括:增加銀行核銷呆壞帳準備金,主要用於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兼並破產和資源枯竭礦山的關閉,並向重點行業傾斜;結合國有銀行集中處理不良資產的改革,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方式,對一部分產品有市場、發展有前景,由於負債過重而陷入困境的重點國有企業實行債轉股,解決企業負債率過高的問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非上市企業經批準,可將國家劃撥給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及企業資產變現,其所得用於增資減債或結構調整;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切實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具備償債能力的國有大型企業,經評估可在國家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企業債券。有的經批準可在境外發債;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要繼續做好減員增效、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廣開就業門路,引導職工轉變擇業觀念,形成市場導向的就業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