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關鍵時刻的一句“禁令”勝過百句“表揚”(2 / 2)

對孩子的禁令要掌握方法,巧妙地實施處罰。父母懲罰教育孩子,前提是尊重,懲罰的目的是要他們知道這樣做是錯的,以後不能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但懲罰並不意味打罵孩子,特別是有很多人在場的時候,那樣的懲罰會給孩子帶來心理陰影,我希望父母的教育是充滿陽光的。

有些時候向孩子講抽象的原則,他不會理解,父母可以直接告訴他不可以,然後說出可能導致的後果。父母在下達禁令的時候,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和態度,更不要進行打罵。當對孩子施加過激的言行時,會給他們脆弱的心靈造成永久創傷。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父母下達禁令沒有用,最好能想出好辦法。

兒童精神治療專家索桃麗,在德國一家兒童青少年精神、心理治療醫院當了十幾年院長,她在兒童心理、精神的治療上可謂是權威的代表。當然,索桃麗在對兒童的教育方麵也有其獨特的方法。

索桃麗是一位知性的母親,同時也是一位智慧的祖母。

有一次,她和女兒帶著5歲的外孫女到西班牙度假。在一家商店裏,外孫女非要買滑板,但媽媽說:“你已經有兩個了,不能再買。”小女孩一下就躺在地上尖叫起來:“我就要,現在就要!”索桃麗說:“作為一個兒童精神心理專家,我感到十分羞愧,我就走出去了。”在外麵站了一會兒,索桃麗覺得自己應該做些什麼,就進去對外孫女說:“我知道你很傷心,很生氣,有的時候生活就是這麼讓人沮喪。不過我有個好主意,你願意試試嗎?”小女孩覺得外婆理解她,又想盡力幫自己,就停止了尖叫。索桃麗說:“你想要滑板,可我和你媽媽都不願意給你買。我們可以到別的商店看看,有沒有商店願意把它作為禮物送給你。”小女孩高高興興拉著外婆的手來到另一家商店,外婆把她介紹給售貨員,問是否能滿足孩子。售貨員說“不,我們沒有。”兩人走了四家商店都碰了釘子,到了第五家,小女孩說:“我不買滑板了,我還是玩家裏的那個吧。”

我們懲罰孩子,對他們發出禁令,目的是教導孩子,讓他們改正錯誤。有的孩子並不適合對他們直接說“不”,嚐試用類似索桃麗女士的“自然懲罰法”會更有效。

用自然懲罰法,讓孩子承擔自己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給孩子心理懲罰,使他們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進而自覺改正錯誤。

懲罰、批評與讚揚一樣,同等重要,就像人生病的時候不僅需要休養,更需要吃藥來扶正祛邪。皇帝治理國家知道要恩威並重,獎罰分明,教導孩子也是這樣。懲罰他們是為了防止他們走向社會時犯錯誤,小時候小錯誤不改,長大後就會出大問題,到那個時候等待孩子的也許就是法律的懲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