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請注意自己的語言表達方式。”審判長進行了幹預。
“我是實事求是回答你們,可是你們相信我說的嗎?”夏秋林反問道。
“被告人你無權反問我們,請注意你的身份。你10月18日晚上為何要去被害人家?”
“為何?當然受冬姐邀請去的。”
“你是幾點到她家的?”
“我沒有看表,大概是六點四十分左右。”
“那你去了之後,做了什麼?”
“我們吃了飯,喝了酒。”
“你們兩人喝了多少酒?”
“兩瓶紅酒。”
“被害人的酒量怎樣?”
“一瓶是沒問題的。”
“那你的酒量呢?”
“一瓶半吧。”
“當時被害人醉了沒有?”
“沒有。”
“你覺得被害人漂亮嗎?”
“很好看。”
“你喜歡她嗎?”
“怎麼說呢 有點。”
“喝酒到幾點結束?”
“這到沒注意,大概十點多了。”
“被害人真的沒有醉?”
“沒有。”
“那為何你第三次筆錄中說,被害人被你灌醉了?”
“那是我按照公安機關說的。”
“後來你們發生了什麼?”
“我們發生了關係。”
“是她自願的嗎?”
“是的,是她主動的。”
“那為啥以前的筆錄中,你說自己看中了她的姿色,產生欲望,因為酒精的作用下趁她醉酒狀態下與她發生關係?”
“那是我按照公安機關的邏輯自己編的。”
“你難道不知道強奸與殺人犯罪的後果嗎?”
“當然知道。”
“既然不是你做的,為何還要認罪?”
“我被逼得實在受不。”
“你們發生關係後,你又做了什麼?”
“她讓我依照以前一樣,開她的車回去。”
“那為何要折回來呢,有什麼目的?”
“因為在途中我接到她的呼救電話,我感到她可能出事,所以趕回去看個究竟。”
“電話裏你們說了什麼?”
“她隻說了一句話,快來,救救我。”
“那為何通話時間有一分多鍾?”
“可能我的手機沒有掛斷。”
“被告人希望你實事求是回答。一句話的內容,需要一分鍾的通話時間嗎?”
“那我就不清楚了。”
“你回到她家後,做了些什麼?”
“我進去後,屋內沒有燈光。我用鑰匙開門進去,電源被人切斷,我隻好用的手機的照明,發現在客廳中躺著的冬姐。而且當時看到她赤祼著身子,後背上插著一把水果刀。然後,我推上電源,看清了驚人的一幕。於是我報了警,報了120急救電話。後來跟隨急救車去了醫院。”
“那為何水果刀上有你的指紋,卻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當時,我想撥下來,可能那時留下。”
“你身上的血跡呢?”
“也可能那個時候留下。當時我幫醫生將她抬上了急救車。”
“報告審判長,被告人今天對自己的供述,作了反供,我們要求宣讀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在法庭舉證時,公訴人可以一並宣讀.”
“公訴人還有什麼問題?”
“暫時沒有。”
“下麵由辨護人發問被告人。”審判長掌控著法庭的程序。
“被告人,我們是你的律師,今天是法庭審理,是公正的,合法的,希望你實事求是地回答我們問題。
“好的。”
“你是什麼時候認識被害人?”
“我指的是最近,還是以前?”夏秋林不明白律師的問話。
“當然從你第一次開始。”
“我第一次看到冬姐是我還在上高中時,當時我和高中的女朋友一起回老家,在公交車上第一次認識她。當時我也叫不出她的名字,她那時帶了女兒就是冬小倩。第二次是我在新安鎮暑期做快遞時,送沙發到她老家,又看到她,我們彼此認出。第三次就是我在廣告上看到她要找家庭老師,我去應聘,然後被她錄用,這樣算正式認識她。”
“你們還是很有緣分的。”
“是的。”
“在家教時,你們發生過爭吵或矛盾嗎?”
“沒有。她待我很好。因為我的付出,她的女兒成績提高很快,她還獎勵了我工資。”
“你是什麼時候進她公司的?”
“是我大學二年級結束,她要求我到她公司實習,我就開始進入她公司。”
“你是什麼時候做她秘書的?”
“剛開始我被安排在銷售部,因為我在省城人脈資源沒有,完不成銷售任務,她知道我文筆不錯,就重新安排我做了她的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