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三章,一審中(2 / 3)

“公訴人請注意自己的語言表達方式。”審判長進行了幹預。

“我是實事求是回答你們,可是你們相信我說的嗎?”夏秋林反問道。

“被告人你無權反問我們,請注意你的身份。你10月18日晚上為何要去被害人家?”

“為何?當然受冬姐邀請去的。”

“你是幾點到她家的?”

“我沒有看表,大概是六點四十分左右。”

“那你去了之後,做了什麼?”

“我們吃了飯,喝了酒。”

“你們兩人喝了多少酒?”

“兩瓶紅酒。”

“被害人的酒量怎樣?”

“一瓶是沒問題的。”

“那你的酒量呢?”

“一瓶半吧。”

“當時被害人醉了沒有?”

“沒有。”

“你覺得被害人漂亮嗎?”

“很好看。”

“你喜歡她嗎?”

“怎麼說呢 有點。”

“喝酒到幾點結束?”

“這到沒注意,大概十點多了。”

“被害人真的沒有醉?”

“沒有。”

“那為何你第三次筆錄中說,被害人被你灌醉了?”

“那是我按照公安機關說的。”

“後來你們發生了什麼?”

“我們發生了關係。”

“是她自願的嗎?”

“是的,是她主動的。”

“那為啥以前的筆錄中,你說自己看中了她的姿色,產生欲望,因為酒精的作用下趁她醉酒狀態下與她發生關係?”

“那是我按照公安機關的邏輯自己編的。”

“你難道不知道強奸與殺人犯罪的後果嗎?”

“當然知道。”

“既然不是你做的,為何還要認罪?”

“我被逼得實在受不。”

“你們發生關係後,你又做了什麼?”

“她讓我依照以前一樣,開她的車回去。”

“那為何要折回來呢,有什麼目的?”

“因為在途中我接到她的呼救電話,我感到她可能出事,所以趕回去看個究竟。”

“電話裏你們說了什麼?”

“她隻說了一句話,快來,救救我。”

“那為何通話時間有一分多鍾?”

“可能我的手機沒有掛斷。”

“被告人希望你實事求是回答。一句話的內容,需要一分鍾的通話時間嗎?”

“那我就不清楚了。”

“你回到她家後,做了些什麼?”

“我進去後,屋內沒有燈光。我用鑰匙開門進去,電源被人切斷,我隻好用的手機的照明,發現在客廳中躺著的冬姐。而且當時看到她赤祼著身子,後背上插著一把水果刀。然後,我推上電源,看清了驚人的一幕。於是我報了警,報了120急救電話。後來跟隨急救車去了醫院。”

“那為何水果刀上有你的指紋,卻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當時,我想撥下來,可能那時留下。”

“你身上的血跡呢?”

“也可能那個時候留下。當時我幫醫生將她抬上了急救車。”

“報告審判長,被告人今天對自己的供述,作了反供,我們要求宣讀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

“在法庭舉證時,公訴人可以一並宣讀.”

“公訴人還有什麼問題?”

“暫時沒有。”

“下麵由辨護人發問被告人。”審判長掌控著法庭的程序。

“被告人,我們是你的律師,今天是法庭審理,是公正的,合法的,希望你實事求是地回答我們問題。

“好的。”

“你是什麼時候認識被害人?”

“我指的是最近,還是以前?”夏秋林不明白律師的問話。

“當然從你第一次開始。”

“我第一次看到冬姐是我還在上高中時,當時我和高中的女朋友一起回老家,在公交車上第一次認識她。當時我也叫不出她的名字,她那時帶了女兒就是冬小倩。第二次是我在新安鎮暑期做快遞時,送沙發到她老家,又看到她,我們彼此認出。第三次就是我在廣告上看到她要找家庭老師,我去應聘,然後被她錄用,這樣算正式認識她。”

“你們還是很有緣分的。”

“是的。”

“在家教時,你們發生過爭吵或矛盾嗎?”

“沒有。她待我很好。因為我的付出,她的女兒成績提高很快,她還獎勵了我工資。”

“你是什麼時候進她公司的?”

“是我大學二年級結束,她要求我到她公司實習,我就開始進入她公司。”

“你是什麼時候做她秘書的?”

“剛開始我被安排在銷售部,因為我在省城人脈資源沒有,完不成銷售任務,她知道我文筆不錯,就重新安排我做了她的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