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十四章,大結局(全本完結)(1 / 2)

法庭內在激烈的辨論,外麵也沒有閑下來。韓嫣通過自我介紹與柳青認識。韓嫣也知道柳青是夏秋林高中時的同學。柳青也了解韓嫣是夏秋林現在的女朋友。

對於夏秋林前一段感情,柳青很清楚,但韓嫣卻並不十分清楚。柳青也理解夏秋林在上大學期間進行校戀,但讓她無法原諒的是夏秋林居然會和一個少婦發生這種不倫關係。

這種行為比他直接強奸還不能原諒。強奸畢竟是一時的衝動,僅是肉體的出軌。而保持不正當的情人關係,就是精神上已經發生了偏差。柳青想一個人的思想變化真大,僅僅兩年時間,夏秋林的思想就墮落到這個地步,如果案子真的是他做下,那他真是罪加一等不為過。

柳青之所以能夠千裏迢迢從重慶趕到臨江來幫助夏秋林,其實她隻是一個借口。她心裏有一種說不出的情愫在激勵著她。高中時,他看中夏秋林的才華,不僅他學習成績好,而且長相也不錯。

如果不是父親出事,讓她轉了校,說不定站在他身邊的不是夢佳,更不是韓嫣,也不會出現後來這個女人。夏秋林或許也不會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如今她以這種方式與夏秋林重逢,這讓她的內心很糾結。

對於夏秋林的為人她不想幫助他,而對整個案情這樣疑點重重,她想盡一個法律工作者聲張正義的義務。設想誰能原諒自己心目中的偶像,發生這種讓人丟麵的事情。

在法庭外麵擔驚受怕的是夏秋林的家人,還有韓嫣。他們知道殺人嚐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不知道等待的結果是什麼?懂法律的柳青她知道這案子對夏秋林十分不利。

雖然秦春生律師給他作了無罪辨護,但大量的事實隻是靠推理作為證據來完成。法庭如果不采納律師的意見,也可以用幾句話打發了事。這次如果辨論能夠保持夏秋林的性命,這案子就是算成功

。整個案子夏秋林連投案的情節也免強。打110和120送被害人去醫院行為,如果被法庭認可為投案自首的話,這樣的從輕情節不足於抵消他殺人的罪過。

如果能對被害人作適當的賠償的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那麼也可以是一個從輕的情節。可是夏秋林家那能拿出幾十萬的賠償款,況且,冬雅萍的家屬也不缺錢,他們隻要一命抵一命。

柳青將自己的想法告訴夏秋林的家屬,他們聽了後要幾十萬賠償款,那有這麼多錢呀,家屬全部抽齊也籌不到這樣的數目。夏秋林的家屬心裏想彌補被害人,但實在沒有經濟能力。

柳青的這一想法也隻能落空。社會的現實還是要靠金錢的力量。如果有足夠多的金錢,讓被害人家屬得到補償或許能保持夏秋林的性命。看來這個案子隻能聽天由命。

庭審結束,秦春生他們也算完成了一審的任務。下次就是等待法庭的宣判。法庭判決律師可以不出席,秦律師決定下次宣判時,讓柳青去參加。另一方麵由他出麵萬一夏秋林一案自己的辨護不被法庭采納,夏秋林依然被判死刑,被告人的家屬會對秦春生有看法。

雖然他事先作了說明,自己盡到責任。但如果不被采信,那麼無論怎麼也說服不了被告人家屬。讓柳青去頂替可能要好一點,畢竟她是被告人的同學。他不是在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秦春生將自己的想法對柳青說後,柳青也沒有辦法,她想是自己把這個案子攬過來的,讓師傅去背罵名,還不如自己去承受。這樣或許也能對得起自己的師傅。況且,她自己也長時間沒有回家,想去看看孤獨在家的媽媽。

大約過了一個月,秦春生接到Z省臨江市中級法院刑庭承辦法官的電話,決定12月20日對這個案子進行公開宣判。地點還在一號大法庭。秦春生將這個通知告知了被告人家屬。柳青接受了師傅的交代後,提前一天到達臨江市。她打算庭審結束後回家看看。

12月20日對夏秋林來說,是一個突然的日子,因為他無法得知自己那天宣判。12月20日早上,看守所民警將他從號子裏提出來時,他知道今天是宣判的日子。

法庭宣判是公開的,允許所有人(除了法律規定外)旁聽。夏秋林的家屬也從秦春生那裏得知消息。秦律師告知這次自己另有庭審發生衝突,委托柳青來參加。他們預感到宣判的結果,對夏秋林不利。

這天,他們早早趕到省城或許是提前一天到達。這次他們被允許參加旁聽而且他們也看到了省級新聞單位的采訪。第一大法庭被旁聽的人占了三分之二的座位。他們在第二排坐了下來。有夏秋林的父母、姑父姑母、韓嫣、連夏秋林外婆家的親屬也來人了。

當夏秋林被法警帶進法庭時,夏秋林的家屬在偷偷地流淚。他們發現夏秋林瘦了許多,夏秋林不敢正麵對著自己親人。他隻是在進入法庭時,瞟了前排這些親人。他表情嚴肅,以一種漠然的樣子走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