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導言 (2)(1 / 3)

從某個角度來對克什米爾問題進行界定和分析,這是無可厚非的。但實際上,克什米爾問題具有雙層屬性,正如伊法特所說:“它既是一個國際問題,也是一個國內問題,它是雙重的長期爭端。其最初且曆史更悠久的那個維向,顯而易見是印巴之間從1947年次大陸分裂開始就存在的領土爭端;而更晚出現的這個維向則發生在印控克什米爾內部,它在本質上是一場克什米爾邦內不同族群與印度政府之間的族裔衝突。……這兩種性質不同的矛盾雖然相對獨立,但並非相互隔絕,它們具有許多平行線和重疊處,彼此影響和相互決定。”Malik, Iffat, Kashmir: ethnic conflict, international dispute, Karac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949年7月27日,印度和巴基斯坦簽署《卡拉奇協議》,這標誌著第一次克什米爾戰爭正式結束。停戰協議的簽署並沒有解決克什米爾問題,它隻是表示印巴兩國同意在克什米爾維持現狀,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因此被正式地分裂成印控克什米爾和巴控克什米爾,相應地使此後的克什米爾問題具有雙重含義。基於克什米爾問題的這種特性,本文試圖用克什米爾問題(Kashmir Question)、克什米爾爭端(Kashmir Dispute)和克什米爾危機(Kashmir Crisis)來界定和分析它們之間的關係和性質。

問題意指困難的事情;爭端指引起爭執的事端,通常指兩者或多者之間的爭執;危機指事件的危急時刻或狀態,一般指內部所發生的“危機”一詞的含義,參見閻梁、翟昆《社會危機事件處理的理論與實踐》,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3年,第3頁。爭端和危機都是問題的下義詞,問題是它們的上義詞,也就是說爭端和危機是不同類型的兩種問題。並且,爭端一般指外聯性的問題,而危機多指內在性的問題,故分別用來界定印巴之間關於克什米爾的衝突和印度與印控克什米爾之間的矛盾。

克什米爾爭端指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獨立之後爭奪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而帶來的問題,這是兩國的領土之爭,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國際爭端;克什米爾危機指的是,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分裂之後,印度對印控查謨和克什米爾邦進行改造和整合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這是印度與印控查謨和克什米爾邦之間的矛盾克什米爾問題不僅是一個複雜的學術問題,還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涉及印巴兩國的領土之爭。本書無意對查謨和克什米爾土邦或其中某一部分的歸屬作判斷,隻是從純學術的角度對既存現象作客觀的分析。印控克什米爾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在1947年10月26日以後就一直處在印度的掌控之下;反過來,巴控克什米爾也處在巴基斯坦的控製之下。本文在論述克什米爾危機時,並不意味著筆者認為印控克什米爾是印度的一部分。因此,克什米爾爭端和克什米爾危機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克什米爾衝突。

(三)國家

地緣政治是基於地理因素的國家之間的關係。國家或許是含義最為豐富的學術概念之一。凱爾森認為:“‘國家’的定義由於這一術語所指對象的多樣化而弄得很難界定。這個詞有時在很廣的意義上用來指‘社會’本身,或社會的某種形式。但這個詞也很經常在狹得多的意義上用來指社會的一個特殊機關,例如政府或政府的主體,民族或其居住的領土。”[

經典的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無非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機器。”馬克思、恩格斯著,《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6頁。列寧和斯大林都繼承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這一觀點,對國家的性質有類似的闡述。列寧認為,國家是維護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統治的機器。(列寧著,《列寧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頁。)斯大林也說,國家是統治階級用來鎮壓其階級敵人的反抗的機器。(斯大林著,《列寧主問題》,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3頁。)賈恩弗蘭科?波齊對國家下的定義是:“近代國家或許最好被看作是擔任官職的個人通過連續的有條理的活動來進行統治的一套綜合的機構設施。作為這些官職總和的國家,它自己保留了對一個有領土疆界的社會的統治工作;它在法律上並且盡可能在事實上壟斷了與這種事務相關的一切權能和機構。而且它在原則上根據對自己特殊利益和管理規則的領會獨自處理上述事務。”[美]賈恩弗蘭科?波齊著,《近代國家的發展:社會學導論》,沈漢譯,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