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國運紀事1904年(12)(2 / 3)

11月13日。因永定河漫口合龍,清廷予道員王仁寶等升敘有差。

清廷任命紮拉豐阿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上海創設女子中西醫學校,張竹君任院長。

11月14日。美國駐滬總領事古納照會上海道袁樹勳,稱滬上印刷的《安徽俗話報》有仇恨洋人詞語,要求查禁。袁樹勳命公共租界會審公廨華讞員黃煊查封《安徽俗話報》,同時查禁在滬銷售的《革命軍》等書。

上海紅十字會紳董朱葆三向東三省難民捐贈300套棉衣。

11月16日。本日是慈禧太後70歲生日,王公百官到排雲殿行禮慶賀。

為防革命黨在慈禧生日起義,湖北省實行戒嚴。

11月17日。京津電話線接通。

11月19日。清廷賞已革侍郎張翼三品頂戴,令前往英國起訴,以收回開平礦產。

革命黨人萬福華在上海刺殺王之春未遂。行刺者萬福華是安徽合肥人,戊戌變法失敗後開始從事革命活動,曾在南京組織暗殺團謀刺兵部侍郎鐵良,沒有成功,隨即來到上海,結識黃興、劉揆一等人。被刺者王之春是湖南清泉人,1902年任廣西巡撫時,因極力主張借法兵鎮壓廣西人民起義,激起公憤,遂於次年被解職。他移居上海後,又四處奔走,主張把東三省割給俄國,圖謀聯俄,以換取清廷的信任。萬福華知道後非常氣憤,與上海革命黨人商議刺殺王之春。他們設計了一個圈套,偽造一封王之春朋友的親筆信,邀請王於19日晚到四馬路金穀香番菜館。王應邀而至,上樓尋主人不得,便匆匆下樓。萬福華伏於梯旁,舉槍大罵王之春的賣國罪行,聲震四鄰,觀者如堵。但因萬福華不諳槍法,未將保險打開,子彈未發即被王之春的保鏢抓獲,功敗垂成,被扭送巡捕房,判以10年監禁,罰作苦工。直到辛亥革命後,萬福華才獲釋。次日,黃興(此時黃興因湖南省通緝而化名李壽芝)、陳天華、章士釗等人涉嫌萬福華案被捕入獄,後因證據不足被釋放,11月23日黃興避走日本。

11月20日。清廷任命安成為塔爾巴哈台參讚大臣。

11月21日。宋教仁由湖北抵滬欲拜訪黃興,因黃興由於萬福華事暫時被捕未遇。

11月22日。杭州將軍常恩被交部議處。常恩被人參劾,清廷已降旨派人調查。這期間,常恩又奏參協領墨爾根圖春梁等,私結朋黨,貪汙受賄,被清廷認為是倒打一耙,因此常恩被先行交部議處。

清廷免除直隸開州等三州縣錢糧。

11月23日。英國使臣薩道義、日本國使臣內田康哉、法國使臣呂班、韓國使臣閔泳哲等在皇極殿覲見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後,呈遞賀慈禧太後70歲生日國書。

11月24日。練兵處向德國訂購軍火,價值銀200萬兩。

11月25日。工部主事榮光被革職。工部主事榮光收受某商人賄賂,找商部郎中毛祖模為其開礦尋求方便,被毛祖模告發。為此清廷將榮光革職。

因受災嚴重,清廷下旨減緩順天、直隸的武清、通州等縣錢糧,並減免差役。

11月26日。北新倉監督兵部員外郎景豐,理藩院主事存聯因任用倉匪,被清廷即行革職。倉匪章順、書手藍肇林交刑部嚴行審辦。在逃的周光宗,著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一體通緝,捉拿歸案。

新疆華商20餘人為俄哥薩克兵所殺,外務部照會俄國,要求懲辦凶手。

11月27日。外務部奏準按照國際慣例發給駐南非總領事劉玉麟委任敕書,並用皇帝玉璽。

外務部奏準清償辛醜條約賠款欠款辦法。對於辛醜條約規定的賠款,各省督撫認為應按簽訂條約時的金價付銀,不應按還款時的市價易金付給。但除美國外各國均不允許。每到還款之期,雖由江海關道照銀數付給各國銀行,該銀行公會每期開送清單,仍悉按以銀易金計算,載明虧欠數目,並將欠款於結算後開始計算利息。照此核算,至本年3年屆滿,虧欠之數約已超過千萬。駐京領銜公使奧地利公使齊幹等,也按期照會外務部,聲明中國短付本息的數目,奉本國政府命令索還。外務部奏陳,隻以條約文本爭議,沒有用處。若再拖下去,則負欠愈久,積數愈多,後患無窮。本年六月間,各使聯銜來照稱,中國按月還款,金銀價值,漲落不一,以後可將金價按月定準,並允與中國展緩時限。若每月實還之款,較應還之數有虧,所虧之數也計算利息。倘若39年終了時中國交還賠款總數不夠,仍應按月繼續歸還,直到本利全清為止。虧欠之數,仍以四厘計息,則欠數必逐年遞增,等39年後統計,又會積成數億巨款,對中國非常不利。外務部擬了3條辦法:(一)金價須按月折中算定;(二)以前虧欠之款不再計利息;(三)未到還期每月預付之款,須按月扣還息銀。以上3條,如各國答應,中國即答應於本年西曆年終,將以前所欠之款一律清還,並答應以後每年應付的本息,年終一定全部還清。擬此辦法,蓋以按月折中定金價,可避免還款屆期金價驟漲之害。欠款免息,及按月扣還息銀,均可以減輕現在的虧累。而扣息一項,將來之節省尤多,如照此辦理,於賠款不無小補。數月以來,為此事反複與各國磋商,現察各國,漸有應允之意,西曆年底,一有成議,屆時即須踐約清償。款巨期迫,能否籌措足數,尚無把握,外務部隨時與戶部聯係,從速籌備。清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