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國門記事(1 / 2)

1904年(光緒三十年)

1月15日。川東道賀元彬與重慶關稅務司花蓀(W.C.H.Warson)簽訂《承租打槍壩契約》,以每年200兩白銀價格租用打槍壩作為海關稅務司公署。

1月25日。江海關外籍某驗貨員與美商勾結,將13.7擔進口象牙篡改為8.67擔,結果被發現,貨物沒收,該驗貨員被停職審查。

1月29日。總稅務司赫德同意在旅順港征收港務稅(指噸稅和對進出口貨物征收從量稅)。

2月6日。拱北關新任稅務司歐森(J.P.Oiesen)到任。是年10月17日歐森調離,遺缺由署稅務司布廉恩(E.V.Brenan)繼任。拱北關是月開始使用英文打字機。

2月8日。日本突襲旅順,日俄戰爭爆發。因日俄戰爭在旅順爆發,東海關限製航船進入戰區的任何港口,並不準在遼河以東海域航行。

2月11日。袁世凱奏請將津海關稅收54萬兩用於直隸籌建防務之用。

郵務經費由江海、津海、江漢、閩海、潮海、粵海6關每月撥1萬兩。

2月20日。總稅務司赫德任命梅樂和(F.W.Maze,英籍)為首任江門關署稅務司,3月1日到任。

3月3日。總稅務司第1134號通令轉飭外務部劄文,通知河南巡撫告示,推廣郵政。

3月6日。膠海關建成大港1號碼頭,正式對外開放。前海棧橋碼頭則演變成引水、檢疫、理船碼頭。

3月7日。根據《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開辟江門為通商口岸,江門關稅務司公署正式在北街設立,辦理稽征事務。原屬三水關管轄的江門常關、甘竹洋關及常關亦歸江門關管轄。江門關署稅務司梅樂和上報海關劃定的港口界線和臨時輪船停泊處等開關事宜。同年3月18日總稅務司指令予以批準。

3月8日。德國人施德明(C.C.Stuhlmann)主持膠海關工作。

3月10日。津海關道通知:所有海關雇傭之外籍人員都須簽具中立保結。

總稅務司第1136號通令:關於中立國貨物進出口有關規定。

4月5日。中國農曆二月二十日,赫德入鄉隨俗,按過“九”不過“十”的習慣,在北京慶祝他古稀壽辰,慈禧送他一枚“如意”及“壽”字一幅,並希望他繼續留在中國。

4月9日。拱北關稅務司穆好士調離,臨時由幫辦穆厚敦(T.D.Moorhead)代理工作。

4月17日。德國公使穆默(P.A.Mumm von Schwarzenstein)和總稅務司赫德續立會訂《青島設關征稅辦法附件》,授權膠州關簽發內河專照。

4月18日。津海關指派梅爾士(P.L.Mayers)正式主管常關工作。

4月30日。津海關報告總稅務司,購妥萬國橋與東站之間的土地20075畝,擬建常關及郵政總局用地,價款34000兩。

5月2日。總稅務司通令:公布商標掛號試辦章程。商標注冊暫由海關代辦。

5月17日。江門關根據密報查獲澳門“太平號”船走私鴉片30罐,每罐重1.20擔,共36擔,價值共1200海關兩。

5月28日。稅務司令:貨物闖出碼頭進入租界,關員“不要追趕”,隻有租界巡捕有權查扣。

5月30日。日軍攻占大連,俄軍退守旅順。日軍下令嚴禁商船商人進出大連港從事貿易活動。

5月。赫德向清政府提交一份備忘錄,建議增加土地稅。

清政府外務部折奏:著派駐比利時公使陳兆鎏屆時前往在列日舉辦的國際博覽會。赫德派比籍稅務司阿理嗣負責會務。官方展品由聖路易斯會場送往列日。

6月8日。中葡修訂商約舉行第一次會議。中方出席代表有:呂海寰、盛宣懷及隨員翻譯等。葡方出席會議的代表有:葡國駐華公使白郎穀(J.A.Branco)、參讚博帝業(O.Botien)及譯員。

6月16日。海關為推廣郵政所需經費由外務部批準,每年撥款72萬兩。

7月1日。長沙開埠,長沙關稅務司公署正式設立,辦公地址設長沙城西門外,夏立士(A.H.Harris,英籍)暫署稅務司;海關監督署設城內,鹽法長寶道來延熙兼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