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先秦漢族社會風俗(1)(2 / 3)

眾子,即嫡長子以外的餘子,與別子、支子大同。周俗不專指妾子,比庶子的範圍大。《儀禮·喪服》雲:“為眾子。”鄭玄注:“眾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

世子,即太子,為諸侯之嫡子。《禮記·曲禮下》雲:“不敢與世子同名。”鄭玄注:“世或為大。”孔穎達疏:“世子謂諸侯之適(嫡)子也。諸侯之臣為其子作名,不得與君適(嫡)子名同也。”

公子,即公之子,指諸侯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例如桓公即位前稱公子小白,晉文公即位前稱公子重耳;戰國時期有著名的四公子,即齊孟嚐君、趙平原君、魏信陵君、楚春申君。周俗諸侯之女也可稱公子。

6“親者,屬也”

先秦之時漢族先民家族的親屬關係延伸廣,稱呼分得細,從而形成了一個龐大而繁雜的親屬體係,這就是:

父之父為祖父,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昆孫,昆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父之兄為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伯、叔。伯父叔父之妻為伯母叔母(後來稱為嬸母、嬸)。伯叔之子,即堂兄弟稱為從父晜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晜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即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為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族兄弟之子為親同姓。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兄弟之女為從女,也稱女。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為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後來簡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稱為中表,包括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後來稱為嶽父、嶽丈、丈人。妻之母為外姑,後來稱為嶽母、丈母。妻之姊妹為姨。妻之兄弟古亦稱為甥,後世改稱為舅,或妻舅、舅子,也可按與妻的長幼之序分稱為舅兄舅弟,即俗稱的大舅子、小舅子。

對於妻子來說,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後來又稱為公。夫之母為姑,後來又稱為婆。古時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後來則稱為公婆。夫之兄為兄公,後來稱為伯、大伯子。夫之弟為叔,後來稱為小叔、小叔子。夫之姊妹為女公和女妹,後來統稱為姑;分為大姑子、小姑子。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

婦與父母與婿之父母相謂之婚姻,後來稱為親家。分開來說,則婦之父為婚,婿之父為姻。兩婿相謂為婭,後代俗稱為連襟、襟兄、襟弟。

綜上所述,可見妻族親屬稱謂縱向漢二代,橫向僅及妻同胞兄弟姊妹,不及從兄弟;母族縱向為四代,橫向則隻有同胞及一從;父族自高祖至六孫共計十三代,橫向自身至族兄弟有三從。陳建元主編:《中國社會——原型與演氏》,遼寧人民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83—85頁。這種情況,正如《禮記·大傳》所雲:“同姓從宗,合族屬。”“親者,屬也。”在這個龐大的親屬體係中,“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爰百姓,爰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誌成,百誌成故禮俗刑(型),禮俗刑然後樂。”

7“以親九族”

先秦之時親屬關係雖然龐大,但宗親關係卻以“九族”為限,九族以內的親屬俗稱“內親”,九族之外的親屬無男係血緣關係的俗稱“外親”。故《尚書·堯典》雲:“以親九族”。所謂九族一般從直係方麵,由已身上推至四世高祖,下廷至四世玄孫;從旁係方麵,由已身橫推至族兄弟,即兄弟、堂兄弟、再從兄弟、族兄弟。

俗規在九族範圍內,具有各種幹涉和繼承權。

除了九族之外,先秦龐大的親屬體係還可以按一定的聯係劃分為不同的親屬係統。如按性別區分,有男係親與婦係親,父係親與母係親;按血緣的關疏遠近,可以分為直係血親與旁係血親;以己身的輩份出發,可以分為尊親屬與卑親屬等等。

二、宗法風俗

1.大宗與小宗

先秦的宗族風俗發展到周代,形成了宗法之俗。按宗法製度的俗規,在同一始祖的延續序列中,具有繼承權的曆代嫡長子係統為大宗,其同母兄弟和庶出兄弟的係統則為小宗。《禮記·喪服小記》雲:“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係,稱為大宗;餘子封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周代天子之位,均由嫡長子繼承,從而構成世係,稱為大宗;餘子封為諸侯,稱為小宗。請侯相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國君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代代相傳,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卿大夫之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奉祀始祖,為大宗;餘子則為士;為小宗。士的嫡長於仍為士,餘子則為平民。由於諸侯、卿大夫和幹的始祖相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來說均為別子,即嫡長子之弟,故稱“別子為祖”。除天子外大宗始終是最初的別子的延續,故稱“繼別為宗”。小宗各繼承其前一代庶子,父傳子,子繼父,故稱“繼禰者為小宗”。別子的後裔中,嫡係的大宗隻有一個,而庶子的旁係則很多,各個旁係均有繼禰的小宗。世秩綿延,族姓繁衍,小宗例愈來愈多,於是采用上殺、下殺、旁殺的原則以五世為止,即由生者上溯父、祖、曾祖、高祖共五代,五代以上則要遷廟,而大宗的始祖始終要奉祀,奉為不祧之祖。所以,《禮記·大傳》稱大宗為“百世不遷之宗”,稱小宗為“五世則遷之宗。”大宗的曆代傳人均居於族長的地位,稱為宗子。宗子擁有主持祭祀始祖和已故父祖的資格和權力,即主祭特權。而小宗隻能祭祀父、祖、曾祖、高祖,無權祭祀始祖。